2008年4月28日 星期一

台灣人物誌 蔣渭水

台灣人物誌 之八



台灣民主先驅:

蔣渭水(1890~1931),宜蘭人。

蔣渭水,字雪谷,1890年生於宜蘭。1909年考入台灣總督府醫學校,並於此時對政治產生熱情。曾於大稻埕開設大安醫院,設立醫院所得的一切,完全奉獻出來從事台灣人的民族自救運動與文化運動。對台灣民族自決思想及反帝反殖民地的台灣民族解放目標十分強烈。蔣渭水主張非武裝、和平的民主革命,以無私的奉獻從事政治運動,一生受日人拘捕、囚禁十餘次,也都沒有改變其為台灣奮鬥努力的立場,堅持「徹底的特質和不妥協的精神」。

1920年代,他先後成立台灣文化協會、台灣民眾黨、台灣工友聯盟等組織並響應議會請願運動,要求實施完全的地方自治,由公民普選產生地方首長和民意代表。蔣渭水也是一位本土運動者,本土運動最終目標是為台灣人全體在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解放。就其主張、關係及本質而論,它是一種徹底而不受隸屬的民族運動,所以本土運動,亦即是台灣人的民族運動。這些努力也因此讓蔣渭水成為日治時代最重要的政治社會運動家、總督府認定的台灣政治社會運動「第一指導者」。蔣渭水在「廿年辛苦爭平等,半世奔馳倡自由」後,於1931年8月5日因大腸傷寒症病逝,得年四十二歲。

蔣渭水所留下的名言:「台灣人握有世界和平第一道關口的鑰匙。」、「同胞須團結,團結真有力!」、「團結是我們唯一的利器,是我們求幸福、脫苦難的門徑。」於今日的台灣亦具有深遠意義。

資料來源:
台灣海外網

台灣人物誌 賴和

台灣人物誌 之七



台灣新文學之父:

賴和(1894~1943),彰化人。

賴和,原名賴河,字懶雲。出生於大清帝國割讓台灣之前,幼年接受的是漢文教育,故舊學根柢深厚。後來改入日制學校。1914年畢業於台大醫學院前身的台北醫學校,1916年以後在彰化市仔尾開設賴和醫院懸壺濟世,為彰化地區著名的仁醫,人們尊稱他「彰化媽祖」。

行醫之餘,賴和積極投入台灣新文化運動和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工作。1921年加入台灣文化協會,1923年12月,因涉入蔣渭水所領導的「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被日本殖民政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逮捕入獄,此即史稱的「治警事件」。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爆發後,賴和又接受日本憲兵及警務局的共同調查,第二度入獄,被囚五十餘日,後因病獲釋出獄。一年後以心臟病發逝世,享年五十。

文學創作方面,以白話漢文創作小說而盛名垂世。如小說「鬥鬧熱」、「一桿稱仔」;新詩「覺醒下的犧牲」、「南國哀歌」,及漢詩千餘首。悲天憫人的胸懷表現在文學作上,賴和兼具文采及內涵的優秀作品,對正在萌芽的台灣新文學無疑是一大鼓舞,同時,在賴和擔任民報文藝欄主編時,也不斷對新進作家給予鼓勵和建議。對當時的台灣社會,醫生出身的賴和能一一診斷其病症,並反應在其創作之上:1931年元旦的〈隨筆〉,他藉著在郊外墳場見到一塊刻著「受勢壓李公」的墓碑,以及墓碑上所記死者被壓迫的情事,診斷台灣島人的通性:『我們島人,真有一個被評定的共通性,受到強權者的凌虐,總不忍摒棄這弱小的生命,正正堂堂,和他對抗,所謂文人者,藉了文字,發表一襲牢騷,就已滿足,一般的人士,不能藉文字來洩憤,只在暗地裡詛咒,也就舒暢,天大的怨憤,海樣的冤恨,是這樣容易消亡。「受勢壓李公」的子孫,也只是這種的表現,這反足增大弱小者的羞恥,讀到這碑文,誰會替你不平,去過責壓迫者的不是?』這樣的批評在現代台灣人的身上還是不難見到。面對中國的侵略、打壓,國內與中國唱和的統派操縱媒體、輿論,台灣人到底是應該正正堂堂的對抗?還是做個「受勢壓台公」?

資料來源:
賴和文教基金會
賴和小說集(施 淑編)

2008年4月27日 星期日

台灣人物誌 鄭南榕

台灣人物誌 之六



言論自由之火:

鄭南榕(1949~1989),宜蘭人。

鄭南榕的父親1949年由福建遷居台灣,定居於宜蘭縣五結鄉四結村,為職業理髮師。同年鄭南榕生於四結村,是道地的外省人第二代。台大哲學系畢業後,1972年與輔大的同學葉菊蘭結婚。

1984年3月,他創辦《自由時代》週刊,標榜「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1984年底,江南命案發生後,雜誌轉載《蔣經國傳》,多次公開挑戰執政當局,因而創下被查禁和停刊數最多的記錄。1986年6月2日,鄭南榕被羅織「違反選罷法」罪名入獄;入獄前鼓吹黨外組黨,並率先加入在美國成立的台灣民主黨,隨後發起 519 綠色行動,抗議長達39年的戒嚴統治;隔年1月24日出獄,邀集陳永興、李勝雄等人,創辦228和平日促進會,在全台各地遊行演講,要求查明真相,平反冤屈,與族群和解。4月16日,在演講會上,鄭南榕說出了:「我是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他以身為國民黨統治下第一個公然鼓吹台灣獨立之人而自傲。一次又一次,在每一個公開演講場合,在萬千群眾面前,他總是以這句話當開場白:「我是一個外省囝仔,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9年,《自由時代》刊登了旅日學者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草案〉,而被國民黨政府當局控以「叛亂罪嫌」。對於這件以常識判斷都知道是嚴重侵犯言論自由的政治案件,鄭南榕拒絕誓言拒捕,並萌生以身殉道的決心,揚言當局若強行拘捕,只能拘捕到他的屍體,而絕對無法拘捕到他的人。隨後搬入雜誌社,準備汽油瓶及打火機,以便隨時殉身。但警方已全力暗中佈局,準備不論死活均要拘捕到手。4月7日當天,在霹靂小組衝上大樓不久後,即傳出爆炸聲,火舌隨即冒出辦公室的陽台。消防車到達現場時,鄭南榕已殉身於自己的理念,自焚身亡,留下妻子葉菊蘭與10歲幼女。

鄭南榕雖是「外省人第二代」,卻始終認定台灣為家鄉。他說:「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他曾於筆記本上寫著:「當哲學家被處死之時,山河都將流淚。」彷彿預示了身後的景象。

資料來源: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歷史學會

台灣人物誌 陳文成

台灣人物誌 之五




陳文成命案:

陳文成(1950~1981),台北縣人。

陳文成,1950年出生於台北縣林口鄉,出身貧寒,但一路就讀建中、台大數學系和數學研究所,嗜讀書,好運動,個性爽朗熱情、體魄結實,綽號「大牌」,是台大校園令人印象深刻的一號人物。1975年赴美國密西根大學研究所,1978年獲博士學位,同年並獲聘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在美國求學、任教期間,陳文成關心台灣政治發展,並研究政治理論,積極參加同鄉會、人權會,推動民主基金會,在財力上支援島內的《美麗島雜誌》。陳文成個性大剌剌、坦盪盪,當時寄回台灣給美麗島雜誌的捐款支票,光明正大地寫了自己的姓名,也埋下日後殉難之因。

1981年5月20日,任教於卡內基美隆大學的陳文成博士帶著妻子和剛滿一歲的兒子返台探親,兼做學術演講。6月底,回美國工作的日期已到,出境証卻下不來。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帶走了陳文成。家人2日晚上打電話到警總,警總的人回答:「晚上八點多,就送他回美國了,幹嘛回來。笨蛋!」3日下午,古亭分局員警通知陳氏家屬陳文成車禍身亡,叫家人去認屍。實則是7月3日清晨,陳文成已被發現橫屍台灣大學校園,享年三十一歲。這件震驚當年的命案,經過國內解剖驗屍、台北地檢處偵查、監察院調查,硬是被當時政府指稱「未發現有他殺佐證,意外死亡或自殺皆有可能。」

卡內基美隆大學校長塞爾特(Richard Cyert),為了堅持正義,特派統計系主任狄格魯教授(Morris DeGroot)陪同美國著名退休法醫魏契(Cyril Wecht)9月21日來台再度「驗屍」─解剖冰凍屍體,確認:「陳文成是他殺下的犧牲者,他的死亡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被人由防火梯上拋下致死。」本案也確實充滿諸多疑點:屍體位置與台大新生大樓間的距離與自殺不符;與林宅血案同樣都發現「腳尾錢」等。警總當時每天發佈不實言論,忽而說早就送陳文成回家,忽而指使假証人說陳文成流連在外不歸,忽而說陳文成畏罪自殺。多年後,警備總司令汪敬煦在其回憶錄說:「陳文成是情殺」。陳文成博士的二姊陳寶月也表示當時看到弟弟遺體的景象:「脖子曾被電擊棒電擊,十根指甲曾被細針刺,五臟六腑都被打爛了,生前還被灌毒藥,家屬撿骨時發現骨頭都是黑的!」

當時的新聞局長宋楚瑜,要求美聯社記者周清月在報導中不能用「驗屍」的字眼,只能用「審視屍體」。甚至還以對陳文成案報導不實為由吊銷周清月採訪證、驅逐出境。陳文成的死在威權統治的政治氣氛下,成了眾人皆知其由卻破不了的命案。

資料來源:
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陳文成教授紀念基金會

2008年4月26日 星期六

台灣人物誌 林義雄

台灣人物誌 之四



林宅血案:

林義雄(1941~),宜蘭人。

林義雄,太平山林場工人的獨子,1941年生於台灣宜蘭。台灣人把他的經歷當作這塊土地悲情苦難的譯本,他本人則堅持用他的一生,示範身為台灣人的精神價值。

林氏1964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以第一名的成績通過律師高考。1973年與好友姚嘉文、陳繼盛等共同創辦「台北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免費為貧民解決法律疑難。1977年高票當選省議員,他一方面打破言論禁忌,爭取民主,一方面揪出特權,棒喝官僚。台灣省議會出現前所未有的變局,成為當時的政治重心,也激勵了許多黨外新生代加入成為議會助理。從此奠定林義雄反對派領袖地位。

1979年12月美麗島事件發生,還是省議員的林義雄,因身為「美麗島」五人小組成員而被警備司令部強捕入獄,在獄中受到極大苦難。當林氏尚在羈押時,1980年2月28日,林義雄的母親林游阿妹,雙胞胎女兒亮均、亭均被發現遭人刺殺在家中地下室。九歲的大女兒奐均身中六刀,卻奇蹟似的倖免於難。據最早到達現場的田秋堇女士指出,兇手在屍體旁放置「腳尾錢」,顯然是職業殺手所為;且當時林家日夜遭國民黨特務、軍警情治人員監視,一般人何能侵入行兇而不被監視人員發覺?幕後指使者呼之欲出。

這場政治謀殺,造成台灣社會在連續發生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後陷入一片風聲鶴唳的恐怖陰影,卻也激勵更多台灣人獻身台灣民主運動。同年,林義雄拒絕假釋,接受軍法審判,最後被判刑十二年。獄中的林義雄形容枯槁,不飲不食,不修邊幅。母親與女兒的遺體則一直擺在殯儀館,無法入土。1985年,母親及雙胞胎女兒才能安葬。

林氏於2000年領導民進黨贏得總統大選,實現台灣第一次的政黨輪替。目前則致力於非核家園的推動。曾有人詢問林氏:「參與民主改革除了自己遭受磨難,還犧牲了母親及雙胞胎女兒,是否曾感到後悔?他回答:「我不後悔,但很心痛!」

資料來源:
慈林教育基金會

台灣人物誌 陳澄波

台灣人物誌 之三



消失的台灣菁英:

陳澄波(1895~1947),嘉義人。

第一位入選日本〈帝展〉的台灣畫家,被譽為「油彩的化身」。因具有強烈的中國意識,赴日深造後,又赴上海任教多年。戰後,滿腔熱情加入迎接祖國、重建台灣的行列。二二八事件時為處理嘉義局勢,赴水上機場談和被扣,遊街後被槍決示眾,命喪原先他所迎接的祖國槍下。此一血腥事件,半世紀以來是嘉義人的共同歷史記憶。

資料來源: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

台灣人物誌 柯旗化

台灣人物誌 之二



柯老師冤獄:

柯旗化(1929~2002),高雄人。

1929年生於高雄左營。師範學院英語科畢業後,曾任教於旗山中學、高雄中學、高雄女中等校。1951年7月31日被捕,52年4月被送到綠島新生訓導處第八中隊,53年感訓結束,釋放。1961年10月4日再度被捕,判刑12年,待過泰源監獄、綠島感訓監獄;1973年10月4日刑滿未被釋放,轉送綠島新生感訓隊,1976年6月19日釋放。柯氏數度入獄,全為執政當局羅織「思想有問題」罪名所致!  

柯氏立志成為好老師,回憶錄《台灣監獄島》封面寫著:「除了老師外他最喜歡人叫他詩人、文學家」,承平時代他或許只是個知名的文法書作者,但卻如許多平實的人一樣,無端捲入政治恐怖風暴,拘禁十七年,歷經毆打、刑求、逼供、侮辱。柯氏所著《新英文法》是青年學子的英文寶典,暢銷幾十年,幾乎所有台灣的知識份子都知道柯老師的名字。柯氏在獄中每感到絕望、渴望死亡時,就對自己說:「我要活得比國民黨久,親眼看到國民黨政權崩潰。」1995年罹阿茲海默症,記憶逐漸退化。2000年台灣實現政黨輪替,國民黨失去政權,柯氏於2002年1月走完一生。

資料來源: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
柯旗化回憶錄

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台灣人物誌 陳智雄

台灣人物誌 之一


台獨烈士:

陳智雄(1916~1963),屏東人。

畢業於東京外語大學,被日本外務省派駐印尼。其後獻身台灣獨立,受派為「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東南亞巡迴大使。

1959年,遭國民黨特務從日本綁架回台;1962年判處死刑。判決時,當庭陳述「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在監等待行刑期間,據柯旗化《台灣監獄島》一書描述,陳智雄不像其他死刑犯一般意志消沈,仍每日做體操、散步並笑著與其他政治犯打招呼。臨刑前,拒不下跪,警衛人員竟將他的腳掌砍斷。死前,仍高喊「台灣人民萬歲」。

資料來源:
綠島人權紀念園區
柯旗化回憶錄
 

2008年4月19日 星期六

福爾摩沙評論

福爾摩沙評論 卷一

福爾摩沙評論是由本站選編的台獨相關文集,能入選者均是經典之作,並附上原始網址供讀者延伸閱讀之用。同時也歡迎各位推薦好文章給我們!


白色恐怖與赤色恐怖 [鄭欽仁‧台大歷史系教授]

然而,這時很諷刺的是:中國的「統一」真理,在這時代已成為泯滅人性的工具;更可笑的是,贊成統一已成為出賣中華民國;支持獨立竟能延續中華民國體制之改革。


台灣有權獨立 [鍾祖康‧香港政治評論員]

儘管中國統治者的願望是世界大同,全球一統,但世界的發展卻恰恰與此相反,全球國家的發展趨勢是﹕分裂不止,從1776年的21個暴增至今天的約二百多個。至於國家規模與民眾福祉高低也沒有必然關係,反而在聯合國的「人類發展指標」的理想國排名中,所謂小國(如挪威、比利時、瑞典、荷蘭、冰島、瑞士、芬蘭、丹麥、奧地利、盧森堡等等……)倒佔了頭二十名的一半以上﹗


台灣:亞洲的阿奇里斯之腱 [X‧Taiwan News 總合週刊]

這就揭露出當代台灣的最大神話──接受北京訂定的「一個中國」原則,對中國屈服,或是任何形式的「統一」,也許令人不悅,但可以讓台灣免除戰禍,確保和平。 

這當然是錯的,而且是大錯特錯。與主觀的和平想望恰恰相反,如果台灣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漸漸地被中國這個對海權充滿興趣與著手追求的陸地強權所兼併,那麼台灣被捲入戰爭的結局就無法避免──既存的海權國美利堅合眾國,以及控制第一島鏈阿奇里斯之腱的新興海權國──中國,最終將通過第二次太平洋戰爭來解決海權的真正歸屬,而阿奇里斯之腱的台灣,將是這場新太平洋戰爭的主戰場。


道理 [南嘉生‧海國論壇]

2004年總統大選的意義在於道理,一個簡簡單單做人的道理。看到國內的亂象,你會生氣的原因,歸結最後就是事情會這樣,「真的沒有道理」。有人將2004年定位在統獨大戰,我覺得範圍太窄,無法彰顯意義。連宋泛藍軍在台灣表現出來的很多問題,基本上是做人道理的問題。


國軍捍衛台獨的神聖使命 [張葆源‧台灣憲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只要我國非因內戰出現交戰團體,國軍也不致面臨聲討叛亂團體的問題,從而凡屬制憲權者合法變更國憲或國號等行為,國軍保護或效忠之對象,都不致有所變動。國軍將領唯有深切體認軍隊國家化之真諦,不但要「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更應該「效忠合法變更國號後的台灣共和國」,並認知國軍的神聖使命是「為保護台灣人民而戰」和「為捍衛台灣獨立而戰」......


我們都曾支持過統一 [大叢仔‧與媒體對抗]

......但是我們不會知道這些,因為在獨裁的時代的台灣,在黨國一體的國民黨政府統治之下,我們其實是以一個「統派」的身份出生的,在國民黨獨裁政治的設定之中,我們一出生就是個「統派」,而後在一連串的教育過程之中,我們支持「兩岸統一」的想法一再的被強化,被確認無誤,直到有一天,我們發現了自己的真實存在,就好像電影「駭客任務」之中的Neo發現了自己不過是個「電池」一樣,就因為發現了自己的真實存在,然後我們的人生也才能夠由此展開。......

2008年4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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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立?台灣真有可能成為東方的瑞士?

7.9 台灣中立?台灣真有可能成為東方的瑞士?

前面我們大致對台獨思想以及台灣政府的政策、各政黨或個人的主張、中國所設下的陷阱等做了介紹與批判,接著將要對如何解決台灣在國際上所面臨的困境做一些建議。撰寫這個部分是作者為了表達負責的意思。因為個人認為,如果我們要對一件事做批評(例如:台灣政府對應中國威脅的方式、加入聯合國的策略等),那麼我們至少要能夠針對批評之處做一些建議,否則就應使用更委婉的語氣且僅止於提醒的形式。做事是困難的,做事的人往往不得不失去某些立場,這也常是批評者不能瞭解的。盲目的批評而沒有辦法提出建議,只會使做事的人灰心而無法有效改善被批評的地方。既然我們批判與中國合併的主張並認為「永久中立國」是台灣最好的選擇,那我們就應該提出實行方法做為參考與建議。

台灣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位於東亞島弧,剛好是中國向東、向南掌握西太平洋、南海諸島的關口,日本向南的交通要衝,也是美國亞太地區海洋防禦線的最前端,因此台灣不管在貿易交通上,軍事戰略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成為中國、美國與日本角力的場所。而台灣本身領土狹小,高山峻嶺佔去大多數的土地,貿易是台灣的生命線,高度的經濟發展也使得台灣人厭惡戰爭而希望和平,在這些條件下,個人以為台灣最好的出路就是成為主權獨立的「永久中立國」。

「永久中立國」(State of Permanent Neutrality)依照彭明敏教授所著之《平時‧ 戰時國際法》的定義,是指一國的政治獨立及領域完整為他國所特別尊重,甚至為他國所保障,而該國承諾除為自衛時外,絕不對外作戰,也不可以接受使他參加戰爭的國際義務,這種國家稱為永久中立國。永久中立國的義務有:a.除為自衛抵抗外來侵略外,不得對他國作戰。b.外交政策不得和其中立性抵觸。亦不得締結軍事同盟。c.戰時必須嚴守中立,對交戰國的武力攻擊或不當要求予以抵抗。至於第三國對中立國的義務有:a.尊重中立國地位。b.除自己尊重永久中立國的中立,在必要時應以武力保護中立國,使她不為外國所侵犯。

中立國常產生在列強勢力的衝突區域(像台灣就是中、日、美角力的場所),中立國消極的可由列強間的勢力平衡來保障其安全,積極的可以其本身的防衛力,向列強宣示侵略她所要付出的代價超過會獲得的利益,來打消列強侵略的念頭。另外中立國也扮演著列強衝突的斡旋者,強調其存在可以消弭紛爭的意義。並且在國家政策上表現一種不偏不倚的態度,使列強信任她將會在和平時與戰時嚴守中立的態度。此種中立國保障自身安全的方法,也很適合現在的台灣,追求強國強兵並不符合台灣的利益,「和平生存權」才是台灣人民所需要的。因此,台灣應該參考世界各中立國如何中立化的例子,來邁向台灣中立化之路。個人以為,台灣中立化應可分為兩階段:

1.芬蘭化中立(妥協中立)時期:

芬蘭是一個偏遠的北歐國家,曾經做為瑞典的一省並受其統治長達八世紀。1808年被俄國所奪取,並給予芬蘭自治權。1917年沙皇去世,俄國發生革命,芬蘭片面宣布獨立, 1918年獲得瑞典和德國的協助,以白衛軍將紅衛軍趕走,並在1919年頒佈憲法,成立了芬蘭共和國。二次大戰期間,芬蘭與蘇聯發生了1939~40年的「冬季戰爭」及1941~44年的「繼續戰爭」,芬蘭人奮勇作戰,死傷慘重,且因未能獲得歐洲其他國家的支援,不得不在 1947年於巴黎與蘇聯簽訂和平條約,割讓了20%的土地給蘇聯。

由於這段悲情的歷史以及巴黎和約的禁止芬蘭與他國結盟,芬蘭在巴席基維(Paasikivi) 總統的領導之下,逐漸的中立化。對於芬蘭中立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在1948年與蘇聯所簽訂的「蘇芬友好條約」,此一條約的內容是蘇、芬雙方皆對防衛芬蘭的領土負有採取措施的義務,但此措施只能在雙方同意下實施。蘇芬友好條約穩定了芬蘭的中立與安全,但是也遭受到其他西方國家的批評,因為中立的前提在於「完整的主權」,芬蘭與蘇聯間的條約雖非軍事同盟,但在他國與蘇聯發生戰爭時,芬蘭的中立是否能確保則是一個很大的疑問。若依國際法上對中立嚴格的定義,中立不僅在平時,在戰時也應該嚴格遵守而不能傾向交戰的任何一方。對此,芬蘭總理柯肯南(Kekkonen)就曾聲明:「蘇芬友好條約是一種使芬蘭留在強權衝突之外的先決條件。」芬蘭的外交官也謹慎的強調芬蘭的中立性。

總的來說,芬蘭的中立可說是一種「親蘇中立」,芬蘭利用小心翼翼不激怒蘇聯以及預先疏通避免危害中立的危機發生的外交政策,取得蘇聯的信任並維持中立。所謂的「芬蘭化」(Finlandization)指的就是芬蘭因為蘇聯的強大陰影,形成一個未被蘇聯征服,但政策卻某程度受到蘇聯影響的中立的自由民主國家這種國際地位。芬蘭地處北歐,與蘇聯接壤的國界很長,尋求遙遠的西方國家支援是不切實際的,也因此芬蘭不得不採取這種委曲求全的,反應「現實」的中立。芬蘭舉國也都對這種情形有所認識,從領導人到媒體均十分自制,以求不要引起蘇聯的不快並增加其信賴。一位芬蘭的外交官就曾說:「小狗必須知道什麼時候能叫,什麼時候不能叫。」芬蘭可以說是靠其外交政策來維護其中立,這是芬蘭利己以求生存的方法。在經過多年的忍耐,蘇聯解體的今天,芬蘭人也逐漸的獲得了完全的中立,可說是苦盡甘來。

芬蘭的例子對於台灣很有啟示性,在中共仍不放棄對台動武及動不動就文攻武嚇的今天,台灣就像當年生存在蘇聯身邊的芬蘭一樣,難免受到中共的影響。而且,台灣與中國僅隔一台灣海峽,中國這個大鄰居若發動戰爭,不僅美、日各國都很難在戰爭初期就伸出援手,就算能及時援助台灣,戰爭也會對台灣的繁榮造成很大的損害。因此,台灣在現階段的逐步獨立並朝中立發展的政策,應該重視中國的反應,只要在不違反(1)維護台海和平;(2)有益台灣獨立的地位;(3)朝向台灣中立化發展的前提下,部分國家政策可考慮對中國採取友善的態度,並且能適度節制政府和媒體的反應以取得中國的信任。逐步地讓中國減低對台動武的可能性,最後轉而支持台灣中立的存在。我們必須清楚地讓中國明白,台灣的存在是有益於中國的發展的,台灣也有能力協調中國與其他列強間的爭執,並且台灣將不會成為任何一國用來箝制中國的「不沈的航空母艦」。具體而言,台灣在尋求中立的初期應與芬蘭一樣用外交政策來增進中立化,試圖促進中國的民主化並且在經濟上影響中國(並不是讓資金無限制的流入中國,而是由政府擬定一套策略,在商業界的配合下,利用台灣的經濟力量協助中國經濟並掌控中國經濟,例如:與外國籌組多國企業再進入中國投資是防止中國套牢台灣資金的方法;讓勞力密集、技術較低的夕陽產業前往中國發展,而台灣掌控高科技、關鍵零件生產等方式以確保台灣的利潤等),在某些外交場合幫助中國與西方溝通。最後在雙方互相信賴的基礎下,如果能夠像芬蘭與蘇俄一樣簽訂互不侵犯條約確保台灣的中立,則是最好的結果。

王文山教授所著之《和平七雄論》提到有些中國人對台灣的印象是「台灣是西方的狗腿子」,中國動一下,說幾句話,射個飛彈,就看到四鄰震動,台灣亂的烏煙瘴氣,真是爽極了!殊不知,台灣之所以尋求西方列強的幫助,是因為中國對台灣的威脅。台灣若能採取妥協中立的方式,不但可以用中立來表明台灣的獨立和不偏向中國或西方國家任何一邊的決心,更可以表現與中國合作的誠意,台灣不是「西方的狗腿子」,而是中國的好鄰居。

關於台灣的妥協中立,各位可能會有以下的疑問:

Q1:芬蘭化或妥協中立,聽起來像是苟且偷安?(這是前面提到過的那一位住在紐西蘭的朋友的疑問)
A1:妥協中立是避免戰禍的手段,所謂妥協並不代表放棄台灣的主權與防衛,事事聽命中國,而是利用政策緩和兩國的關係,最終達到讓中國承認台灣主權的目的。芬蘭當年跟蘇聯打仗,犧牲了很多寶貴的生命,後來採取這種手段,不但維持了芬蘭的中立國地位,也在蘇聯瓦解後(中國對台灣抱持領土野心的共產政權,也不是永遠能夠持續下去的)取得了完全的中立。妥協中立對台灣是有利的,並不是苟且偷安,或著可以說的確偷安,但絕不苟且。一旦主權受武力侵犯,民主體制被威脅,台灣還是必須以戰爭的方式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存在。然而,我所想的是如何在不違反台灣主權獨立原則的情況下儘量避免戰爭,我重視的是台灣人的鮮血與幸福。

Q2:(這是幫中國問的)你們心裡想的是妥協中立,我們為什麼要信賴台灣?
A2:妥協中立對台灣和中國都是有利的。如果台灣人民自決的結果選擇了繼續維持獨立,則台灣和中國的關係就只有兩種選擇:一、互相敵對的國家;二、互相合作的國家。假如不幸發展成第一種情形,不可否認的,中國的軍事實力相當強大,然而台灣能對中國造成的損害也是十分可觀的。而且一旦台灣不得不尋求外援,列強勢力就會大幅介入中、台之間,中國的發展也會受到限制。如果是第二種情形,兩個和平且密切合作的國家所能發揮的力量並不一定較一個用武力統一的國家小。而且尊重台灣人的民主決定,對中國在國際上的形象和實質影響力都是有所助益的(我們可以看到,亞洲各鄰國對中國的擴張勢力莫不憂心忡忡,中國在世界上給人「流氓國家」的形象,中國人在外國也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這並不完全是國力強弱的問題,而是關乎一國對民主、人權、和平等普世價值是否重視)。中國要是不能接受這種妥協中立,為了不為台灣人所接受的「祖國統一大業」而與台灣敵對,不但雙方的實力都會因此而內耗,中國本身所希望的「超英趕美」與「二十一世紀中華民族(華人)站起來」等目標,也會因此受到西方勢力的牽制而成為幻影。要做兄弟之邦還是做仇敵,端看中國領導人的智慧。

2.瑞士化中立(完全中立)時期:

數世紀以來,瑞士一直因為聯邦的利益、宗教的不同及經濟的衝突而維持獨立於歐洲其他國家之外,中立的觀念一直存在人民心中,瑞士人民深信以決心及力量保障獨立比任何國際條約保障都有效。瑞士的軍隊素有勇名,甚至因為在歷史上瑞士軍隊有忠心保護教宗的經驗,教宗的護衛現在還堅持一定要是瑞士人(在梵諦岡可看到這些護衛穿著異常鮮豔的傳統"軍裝")。基於此一因素,進攻瑞士所會引起的軍事危險和戰勝瑞士可能得到的勝利果實比較,是得不償失的,勝利的吸引力很小。在鄰國眼中,瑞士國土唯一的誘惑,就是他的戰略價值。瑞士控制著某些重要的阿爾卑斯山隘口,四百年來,鄰近瑞士的列強均認為,讓瑞士保衛這些隘口,以阻止其他交戰國通過,比試圖從瑞士手中奪取這些隘口對自己更有利。因此,瑞士的存在對列強而言不但是個緩衝區,避免直接與其他非中立國接壤,更是國界安全的保障,藉由瑞士來確保自己國界的安全。在瑞士對於自己的中立與主權獨立的努力維護下,1815年各國簽訂了「巴黎和約」,宣示「為維護歐洲各國真正的利益」一致承認並保護瑞士的中立。至此,瑞士從依靠自己的實力來維護中立更進一步獲得國際條約保障。另外,瑞士的中立還有「內部團結」的考量,我們都知道瑞士分為德語區、法語區和義語區,宗教上又可分為基督教和天主教兩大人口,中立是維持內部團結並避免外敵藉口入侵的方法。

瑞士對維護自己的中立有一套獨特的安全政策,是由外交與可靠的國防力量所構成的。瑞士的國民兵制令人驚豔,定期的短時間訓練再加上武器分配得宜,一旦發生戰爭,瑞士的軍隊在短時間內就能從各地攜帶著武器迅速集合,並且整個過程井然有序,連那個人要坐在火車上那個位子都已經安排好了,如此寓兵於民的戰力值得台灣學習(當兵最痛苦的不是體力的訓練,而是時間的不自由。瑞士國民兵制將可改善台灣徵兵制對年輕人時間利用上造成的不方便,改善從軍意願)。瑞士學者達尼克(Gustav Daniker)曾說:「武裝中立是瑞士中立的方法,此一政策的目標是要使強國相信她是一個穩定的因素。」瑞士軍事戰略的基本構想是「雙重阻延法」,先已有效的軍事準備行動勸阻他國破壞中立的舉動;如果失敗,則以軍事行動儘量阻止敵人在瑞士領土達到其目標(例如:讓中國或其他國家佔領台灣變得損失重大且沒有意義)。瑞士的軍事專家也認為,如果敵人入侵,瑞士的中立已被破壞,可與另一方結盟已對抗之。另外,瑞士也同時與東、西方國家,第三世界不結盟國家保持良好關係。瑞士雖不是聯合國正式會員,但是卻積極的扮演中立國的國際角色,努力盡其國際義務。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國際組織的總部都設在瑞士境內,各國也都相信瑞士中立的立場,在發生糾紛時樂意接受瑞士的調停。瑞士雖為西方民主國家,但卻能和共產、社會主義等國家保持友好關係,堪稱中立國的典範。

台灣的瑞士化(完全中立)時期應該是和中國的民主化、自由化並進的。中國如果能夠平等對待台灣並尊重台灣人的自由意志,台灣就可正式由芬蘭化的妥協中立進到瑞士化的完全中立的階段。不管中國屆時採取的是何種國家體制,成為一個完全中立國,台灣就必須同時與民主、共產國家交往,國民黨政權所帶來的堅決反共(或反社會主義)意識型態將不可能再適用。但在此同時,台灣也必須有堅強的國防力量保護自身安全,瑞士的國民兵制可供台灣參考。基本上,台灣島內已經高度開發,鋼筋混凝土建築從南到北林立,整座島就像一座巨型的碉堡,加上四周有台灣海峽保護,要攻打台灣要有進行登陸戰與都市戰因而損失慘重的心理準備。台灣又是位居海運輻軸地,各國不會允許台灣航道被封鎖,因此,台灣有優良的完全中立的條件。台灣可藉由本身的軍事和經濟實力讓列強明白,佔領台灣不如留下一個中立台灣對其更有利,台灣的安全就是亞洲的安定,就是世界的利益;台灣願意善盡國際義務,台灣的存在也是必須的。如此一來,台灣的中立受到威脅時,將會有許多「台灣中立的保障國」挺身而出。

台灣內部也存在著族群衝突的問題,中立是學習瑞士團結內部的方法。完全的中立將可以避免外國藉由「民族感情」等方法分化台灣,影響台灣內政。因為台灣中立化以後,對待各國採取的是不偏不袒的態度,能夠與各國發展正常的交往關係。如同瑞士的法語區、義語區和德語區各有與其語言、文化相近的鄰國但卻能藉中立保持團結一樣,台灣原住民、福佬人、客家人以及中國移民也可藉由中立消除彼此的猜忌,以公平而開放的精神和各國往來(包括中國)。中立是台灣人最大的利益,也代表各族群的妥協與尊重台灣主權獨立的共識。

有關台灣的完全中立,各位可能會有以下的疑問:

Q1:台灣完全中立後,還能加入聯合國嗎?
A1:各位都知道,瑞士是自願「不」參加聯合國的國家,因為瑞士害怕她傳統的中立地位會受到聯合國某些會員國義務的破壞。不過世界上其他的中立國,比如奧地利、芬蘭、瑞典都有加入聯合國。中立國在聯合國裡扮演的角色十分微妙,主要是負責紛爭的溝通協調工作,執行人權相關事務等,這些工作瑞士雖然沒有加入聯合國也同樣進行著。今天台灣因為國際法上地位的問題被排拒在聯合國之外,如果成為中立國,加入聯合國看來也就沒有那麼急迫了(甚至還可以主動拒絕加入)。

Q2:還有其他強調台灣中立化的方法嗎?
A2:與各國簽訂承認台灣中立的國際條約是一個方法,台灣至少應嘗試與各個鄰國訂立類似的條約,確保台灣的完全中立。另外,直接在憲法中規定台灣中立的地位也是一個很好的方法,雖然台灣的憲法並不能拘束外國,但可以表示台灣中立的決心,並為外國的信任台灣中立提供了很有利的條件。

以上僅就台灣的中立化舉了芬蘭與瑞士為例(有關中立國的歷史與重要政策,主要參考的是劉青雷先生所著的《中立國與不結盟運動》一書),並依此概分為妥協中立與完全中立兩階段。要強調的是,兩階段之間並不是截然劃分的,妥協中立與完全中立雖有時間之先後,但執行的政策是交錯的,而且也沒有一個特定時間點來區分兩個時期。至於實務上要如何操作的問題,則是屬於政治及國家決策的部分了,還有賴大家一起努力。或許有人會質疑:台灣真的有辦法成為永久中立國嗎?我只能說,這是在目前的情況下對台灣最有利的選擇,台灣的幸福總在不斷的殖民及與中國的分分合合中被犧牲了。中立是困難的,但問題的重點在於我們想不想成為像瑞士一樣的東方人間仙境,想不想讓我們的子孫免於戰禍,有沒有決心追求台灣主權的獨立與尊嚴!

「讓福爾摩沙成為台灣人的流奶與蜜之地吧~」

是否應該接受一國兩制?

7.5 是否應該接受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是中國政治上的大發明,此種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模式無法以傳統西方的模式來加以理解。我們若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看做一條連續光譜,最右邊是完全偏向中央的中央集權制,最左邊是地方權限較大的聯邦制,單一國的地方自治團體權限通常於中央集權與聯邦制之間跳動。而中共的「一國兩制」(對台灣)甚至比採聯邦制的羈束還要鬆散,聯邦制的各邦通常不具國防、外交權,「一國兩制」允諾台灣可以保有自己的軍隊(與港、澳不同),並且保留政府機構,原有的最高級別官員可以留任,不像港、澳回歸後要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報中央政府任命。此種高度自治是世界上迄今為止程度最高的地方自治,地方權限已經達到躍出光譜之外而介於聯邦制和邦聯制之間的程度,也就是「在一個中國的名義下,有著接近於兩個國家的實質。」採納聯邦制還不如接受一國兩制!然而,台灣是否因此就應該接受「一國兩制」,併入中國成為其台灣特區呢?我們以下就來檢討「一國兩制」對台灣的適用性。

「一國兩制」理念的形成首見於1979年鄧小平訪美時,提出「我們不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只要台灣回歸,我們將尊重那裡的制度」;1982年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柴契爾時,重申「葉九條」所宣示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不僅適用於台灣,也適用於香港問題,中共並於同年增修憲法第三十一條「特別行政區」的規定,作為「兩制」的憲法基礎;1982年鄧小平發表構成「一國兩制」主要內涵的「鄧六條」,並在1984年會見美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布里辛斯基時說:「統一後,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一個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同年趙紫陽於政府工作會報中提「統一後可以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並獲得通過;1992年中共將「一國兩制」納入黨章,「一國兩制」始由鄧小平的個人理念正式變成中共黨和國家的政策綱領。1995年江澤民發表延續「一國兩制」理念的「江八點」;「一國兩制」並於1997年的香港回歸及1999年的澳門回歸被正式實踐,從政策階段更進一步到了操作階段。 依照中共的歸納,「一國兩制」共有四個基本點:1.一個中國:即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前提;2.兩制併存:但社會主義是主體,資本主義是過渡時期的補充,兩制非對等;3.高度自治:除國防和外交外,餘台灣皆可自主;4.和平談判解決:每一個主權國家皆有權採取自己認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來維護國家和領土的完整。

前面我們就「一國兩制」的由來及其主要內容做了簡單的介紹,接著我們要對「一國兩制」這個制度的本身做檢討:(一)一國兩制的自治程度雖然較聯邦制還要來得高,但是一國兩制的內涵來自於一連串的政治宣言(葉九條、鄧六條、江八點等),是一個「人治」底下所建構出來的制度,其「法治」層面的保障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條文中清楚的顯示了特區內實行的制度以"法律"定之,換言之僅是法律保留而非憲法保留,只要通過修法程序輕易的就可以改變特區的制度。更嚴重的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所設立的資本主義特區,抵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及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種憲法規範的內在衝突運用和諧性解釋原則的結果,憲法三十一條的特別行政區就必須實施社會主義制度,否則無法處理這種前後條文互相矛盾的情形。可見中共允許特區實施資本主義制度是人治凌駕法治的結果,是一種不穩定的政策。(二)一國兩制基本上是中共分階段達成統一的一種工具。先由「形式統一」上著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再進一步謀求「實質統一」(一個中國,一種制度),成就中共兵不血刃「完全統一」戰略性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到一國兩制的第二個基本點「兩制併存,但社會主義是主體,資本主義是過渡時期的補充,兩制非對等。」以及香港基本法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一國兩制僅保證香港五十年不變,就可以明瞭一國兩制的過渡性、工具性,最終這些特區還是要和中國大陸「一制」的。(三)就算前揭問題中共可以透過修憲來解決,在"一個中國"境內,人民僅因為居住在不同的地區,就可以獲得不同的待遇,也違反了平等權(原則)!中國人民可以忍受台、港、澳居民的 "特權"而不眼紅嗎?另外,一個主權國家內部長期存在兩種以上不同的制度,就跟列邦欠缺「均質性」的聯邦國一樣,有沒有辦法調和是很大的疑問。(四)一國兩制允諾台灣可以保有自己的軍隊、原有的最高級別官員可以留任,看似十分優惠。但光保有軍隊,武器的後勤補保如果無法繼續由歐美取得,不出十年就會形同廢鐵,台灣軍隊存在有何意義?最高級別官員可以留任也是一種招降的手段,引誘這些官員出賣台灣以保其官位。忽略了台灣是民主社會,官員去留由人民決定,私相授受只是更凸顯了中共政權的不民主。(五)一國兩制原來是針對「台灣問題」所設計的,只是因為因緣際會而先實施於港、澳回歸上。港、澳目前是中國「一國兩制的樣板」,中國都多次介入香港內政,嚴重違反一國兩制的承諾(ex.推翻香港終審法院對大陸港人子女在港居留權的裁定、要求香港自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訂反顛覆法等),等到有天台灣真的併入中國,這些樣版及一國兩制的制度已無必要繼續存在,中共會不會立即撤廢這些特區非常讓人憂心。(六)西藏的前車之鑑。中共類似一國兩制的最初嘗試是在西藏:1949年底,中國人民解放軍入侵西藏,在大軍壓境之下,達賴喇嘛被迫接受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根據十七條協議,中共確立對西藏的主權,但承諾西藏可以「高度自治」,保留其政教合一及達賴、班禪的權力。西藏的國防、外交由中國政府掌管,內政由達賴及其噶廈(西藏政府)管理,實際上就是現在的一國兩制。協議簽訂以後,中共逐步介入西藏內政,導致了1959年的的藏人抗暴救國起義(中共稱之為「平息反革命叛亂」,共造成了80,000藏人死亡、達賴喇嘛及 100,000藏人流亡印度;接下來的文革期間,更有110,000喇嘛被迫害致死、250,000喇嘛被迫還俗。),西藏的一國兩制實行將近八年就宣告破滅。在十七條協議下中共不僅得到西藏的主權,取得主權之後更進一步的剝奪了西藏的自治權。近年來達賴喇嘛多次要求比照港、澳模式在西藏實行一國兩制,中共皆斷然拒絕,並斥之為「藏獨」,中共一貫的迂迴手法及欠缺落實一國兩制的誠意由此可見。

香港、澳門是英、葡的殖民地,其命運由宗主國掌握,且其依賴中國太深,也未曾成立過主權國家,因此被迫回歸中國。台灣在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後,就沒有宗主國,台灣的未來可以由台灣人自己決定。(參照李憲榮《「一國兩制」,香港之鑑》一文結論)今天,台灣人有了自己的國家、自己的政府,有沒有必要放棄自己的幸福與保障,接受「一國兩制」這種矛盾又不確定的過渡性制度,值得大家深思。李登輝前總統於《李登輝執政告白實錄》中的這一段話:「......這就如同摩西當年帶著族人出埃及到西奈半島的過程,來來回回走了五十年,始終走不進迦南地,有人寧願回去作奴隸,可以有飯吃,不需要承受苦難,自尊心不夠的情況非常普遍。『不只以色列如此,台灣亦然』。台灣長期的移民社會型態,人心浮動,也一直缺乏進入迦南地建立國家的決心。甚至現在有人看到台灣似乎不穩定就動搖......」也正顯示了台灣某些人看到中國經濟與國力的成長速度,就願意讓台灣降格為中國的地方政府,回去和中國統一成為中國的一省,即便一國兩制背後存在這麼大的「陷阱」也視若無睹!香港接受一國兩制之後,生活水準不斷下滑,經濟照樣衰退,「經濟磁吸效應」使得香港的資金加速流向中國這個無底洞。在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直直落,開始抱怨難以背負整個中國經濟沈重的包袱之際,台灣還要跟著回去當人家的地方政府嗎?

台灣有無可能與中國共組聯邦或邦聯?

7.4 台灣有無可能與中國共組聯邦或邦聯?

近年來,某些統派人士在明瞭台灣民眾對一國兩制接受度不高之後,轉而提出以聯邦或邦聯的方式與中國達成統一。不可否認的,由於美國實施聯邦制的成功與一般人對聯邦及邦聯制度的不瞭解,此種主張的確吸引了一些民意支持。以下我們就來檢討聯邦與邦聯制度在兩岸關係上可不可能被適用。

首先,我們必須要認識的是「聯邦制」中的各「邦」,並非國際法上的「國家」。因此,邦的權限雖然比單一國底下的地方團體大,甚至有「國中之國」的稱呼,但終究不是主權國,例如:台灣若與中國共組聯邦,必須放棄目前主權國家的地位,降格為地方團體。一個國家是否採行聯邦制有兩個區別標準:1.地方團體有自主的組織權,可以制訂其根本組織法(ex.邦憲法/州憲法);2.地方團體同時又具有參政權,可選任代表組織議會,參與中央政府行使立法權(ex.列邦院/參議院)。(參照薩孟武《政治學》,聯邦國與單一國的區別) 台灣與中國共組聯邦,事實上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一)中國古代曾實施封建制度,此種制度與聯邦制較接近,如果有封建歷史那地方權限通常會比較大。但中國自漢朝以來就開始實施郡縣制度,此種中央專制集權的歷史已維持數千年之久,因此中國並不具備實行聯邦制度的歷史、文化背景。(二)就基本制度面而言,台灣實施的是資本主義制度與民主政體;中國則是社會主義制度與專制政體,雖然在聯邦國的歷史上帝政時期的德國有過實施君主制、貴族制與共和制的各邦共組聯邦的例子,然而這種無限制的自主組織權可能造成各邦的桎梏與衝突,國家也跟著失去了基本的立國精神,因此現代的聯邦國家多對各邦的自主組織權做出限制,屆時要以台灣還是中國的制度為基準便會產生問題。(三)若欲實施聯邦制度,台灣與中國都必須放棄其原本的主權國家地位,共同成立一新的聯邦國。在單方面要求任何一方放棄國家地位併入另一方的方式不可能被接受的情況下,中國放下身段捨棄其國家地位,與他所認為叛離的一省平等地共組國家的可能性不高。(四)台灣與中國國土面積相差過大,如果要實施聯邦制,中國內部勢必還要進行分割(列邦),中共有沒有辦法接受將大一統的權力下放各邦令人相當懷疑;同時,中國內部的列邦能否維持其自主自治的地位也讓人不放心。(五)即便兩岸能夠共組聯邦國,國家成立以後內部的權力分配也是問題。 G.Jellinek曾謂:「民主的聯邦國,在議會的兩院中,必有一院行使列邦院的職權,每邦代表人數相等,此種諸邦平等的代表權可以表示列邦院是代表諸邦的。」台灣以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叢爾小島、兩千三百萬的人口,與面積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人口十二億以上的中國共組聯邦,就算中國內部已經過分割,按照中共目前三十個左右的行政區劃分,屆時中國列邦相對於台灣仍有30:1的表決優勢,如果按照人口比例決定代表人數那更是將近60:1的壓倒性優勢。對於這種不平等的代表權誠如H.Kelson所謂:「近時憲法常依諸邦人數多寡,使諸邦選任代表於列邦院。這個原則完全實行,則國民院(眾議院)與列邦院(參議院)將無區別,從而列邦院就要失去其原來的意義。」「列邦院內諸邦的代表權既然不能平等,則一邦或數邦在決定聯邦意思之際,就會產生一邦對他邦掌握霸權的情形。」因此,在聯邦制底下,台灣與中國若不能擁有平等的代表權,台灣就會淪為中國的附庸,採行聯邦制並無法為台灣提供任何保障,台灣人民無法接受;若給予台灣少數優勢的特別保障,讓台灣代表人數與中國相等,則台灣人此種優勢、少數統治多數的地位勢必引起中國列邦的眼紅,中國大陸形同台灣的殖民地一般,相信中國人民也無法接受。是故,「聯邦制」並非兩岸統一的萬靈丹,「兩岸共組聯邦國家後,將會像美國一樣富強」也只是不切實際的幻想罷了。

接下來要探討的是邦聯的部分。邦聯是許多國家對外要保護領土的安全,對內要維持各國的和平,而設立的一種聯合。其與聯邦不同的,照P.Laband等之言,邦聯以條約為基礎,聯邦以憲法為基礎。前者僅有國際法上的性質,後者則有國法上的性質。(參照薩孟武《政治學》,聯邦國與國家聯合的區別)由此可知,邦聯的組成比聯邦來的鬆散,以條約為基礎,各分子國的關係僅為國家聯合,並未共組一上位的國家,分子國仍保有其國際法上主權國家的地位。既然邦聯的組織基於條約,則邦聯條約要變更時,依國際法的原則需要所有分子國的同意。如果邦聯有違憲或違法的行為時,分子國可以行使「取消權」,將該行為宣告無效並拒絕服從;邦聯的行為如危害分子國的生存,分子國甚至可以行使「脫離權」,退出邦聯。是故,台灣欲與中國共組邦聯,最重要的是雙方互相承認對方的國家地位。在目前中國將台灣視為是叛離的一省,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更拒絕與台灣以國家對國家的地位對等談判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簽訂共組邦聯的條約。更何況中共到目前為止拒絕以「一國兩制」以外的方式解決台海問題,邦聯完全沒有存在的空間。因此,若在兩岸和平共處且有充分合作善意的情況下,台灣與中國這兩個國家為了其國家利益簽訂條約組成邦聯當然是一件好事。但在目前中國謀我日亟,不斷文攻武嚇打壓我國的情況下,一廂情願地提出兩岸共組邦聯的主張是沒有任何實行可能的,只能算是提供兩岸"未來"可以選擇的一種合作方式吧!

澎湖共和國?XX共和國?

6.6 澎湖共和國?XX共和國?

「台灣要獨立,行。不過如果有天澎湖也要獨立,台灣人同意嗎?」這個問題在主張人民自決的場合,經常被反對者提出。精確一點的說法是「人民自決是否會流於『無限分割』的迷思」,這的確是討論人民自決時應提及的問題。不過,我們通常會把它拿來檢驗「誰有權行使人民自決」的要件,而不是拿來當成「反對人民自決」的理由。因為,這個問題只有學理上討論的價值,在實際運用上並不曾發生這個問題。所有行使人民自決的案例中,沒有一個陷入「無限分割」的情形,除了由於人民自決有其特殊條件外,自決後能不能在國際上生存下去也是關鍵的考量。

曾經有個中國網友在網站上問說:在美國買一塊地,然後移民,然後獨立, 行不?我們可以回答他:go ahead,just do it!首先呢,那些移民要具備長久居住當地該地的要件,不能說今天搬過去,明天就要自決。這樣對該地根本稱不上有認同,或是生命共同體,第一個條件可能就不具備了。即便可以,這塊地還必須有辦法和美國其他的土地做區別,就是要具有獨特性,讓人足以明顯區辨,所以可能要選擇一個特別一點的地點了。再來就是舉行公投,獲得通過。接著,除了要滿足國家的要件外,還要有意願且有能力履行國際義務,到這個階段,「美利堅合眾國中國」獨立計畫可能就失敗了。人民是誰?全家人加上小狗小貓。政府在哪裡?一個人從總統兼行政院長到行政機關的工友。這個"國家"是否有辦法維持生存?自己種田、種菜或生產什麼東西對外貿易呢?反正就是要有辦法維持人民的生活就對了。要課徵關稅嗎?那別的國家也要課關稅。貨幣呢?有辦法與外國匯兌,並維持一定的幣質嗎?國內經濟呢?早上起床"全國人"出外工作,到美國賺錢,連"總統"都是,國土內空無一人,而且出境的時候還要考慮美國政府願不願意發給簽証的問題。比較直接的說法就是:這是在抬槓。

上面的例子雖然看起來像個笑話,不過把他套到「澎湖共和國」、「台北共和國」等等反對人民自決者經常提出的反駁上還是可以適用。今天一個地區的住民要形成對該地共同的政治認同感,並不是那麼容易的。而與周遭不同的社會生活、政治要求也不是那麼容易可以分離出來。例如:台北人只認同台北而不認同台灣;台北人的生活與台灣人的生活可以分離;台北人的政治要求與台灣人不同;台北可以輕易從台灣中區隔出來......等這些條件都不具備。這樣的討論並沒有實際上的意義。

要獨立是需要一些現實條件的,而台灣具備了所有的條件。如果台灣內部有那個地方也有這些條件,而且他們願意且希望與台灣分離的話(別忘了還有這個主觀上的因素),就去做吧!有辦法形成國家,不妨就讓它獨立。只有一個無法讓人民幸福的國家,才會時時擔心她的一部份想分離出去。

要投,大家一起投?

6.5 要投,大家一起投?

相信大家都在電視上看過,中國官員理直氣壯的說:「要投,我們十三億大陸同胞一起投!」這個還真的是搞錯了自決的概念。我們以下要說明的就是誰有權進行人民自決?哪些人有投票權?的問題。

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主體可分為兩類:a.殖民地的人民;b.由民族的概念所延伸出來的「人民」(people):這種人民主觀上要有政治上(而非文化、歷史上)的認同感,具有群體的意識。客觀上則是要住在一塊「足以構成獨特的政治地理單元(區域)」以及「人民具有共同的生活、政治要求等共通性(簡單的說就是與其他地區可以分別的生命共同體)」。具備有這兩種要件的人民就可以行使自決權,大家可以拿來和台灣比對一下。

因此,台灣行使人民自決而進行公民投票時,居住在台灣的2130萬台灣人都有投票權,應該沒有疑問。至於對面的13億中國人,大家稍微思考一下,就會發現13億中國人不能投是自然的道理。首先,我們看自決的要件,中國的13億人並不住在台灣(獨特政治地理單元),也沒有相同的政治認同,和台灣更不是生命共同體(反而用飛彈對準台灣島上的生命),當然沒有投票權。再來,我們可以回想殖民地獨立的例子以及加拿大逵北克省公投的例子:如果說殖民地母國人民也具有投票權的話,有多少殖民地能獨立?同樣的道理,如果加拿大其他省的人民也能參加逵北克省的公投,那逵北克的公投還有何意義?自決是特定區域人民決定自己的政治未來的方式,讓殖民地的母國、原本領有該地的國家、甚至外國的人民都有投票權,那還叫「自決」嗎?我想那些中國官員應該不至於不知道這個道理,只是政治使然吧!

今天,逵北克是加拿大的一省,加拿大政府都有雅量讓逵北克進行獨立公投。中國有什麼立場可以反對台灣自決公投?即便台灣目前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之下,台灣人民還是可以像逵北克人民一樣要求公投,更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這些反對、阻撓台灣人民自決權利的國家、統派人士,不但缺乏民主素養,缺乏尊重人權的精神,更缺乏信心!如果中國這麼好的話,如果台灣人像你們說的都那麼企求統一,支持台獨只是一小撮人的話,還怕台灣人不選擇併入中國嗎?為什麼不敢讓台灣進行自決公投?

憲法沒說可以公民投票,所以不能投?

6.4 憲法沒說可以公民投票,所以不能投?

以往「中國」國民黨談到公投時,曾以憲法沒有規定公投,所以不能公投作為拒絕公投的理由。這樣的言論真可說是史上一大騙局!但是經過媒體再度毫不考慮的加以渲染之後,民眾對這樣的觀念也似是而非。憲法,真的沒有規定可以公投嗎?

既然說是騙局,那憲法上當然有規定。翻開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條文中的「創制及複決之權」就是對事提議或複決的權,是憲法對於直接民主的規定。不能以憲法用語是「創制複決權」而非「公民投票權」,就說憲法沒規定可以公投吧!(這叫政黨與媒體一起玩文字遊戲,矇騙大眾。在台灣,還算常見。)

但是憲法十七條的規定,只是承認人民有這樣的權利,至於範圍如何,要如何行使,則規定在另外的條文。憲法一百二十三條:「縣民對於縣自治事項,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在地方層級是沒有爭議的,立法院有義務立法(公民投票法或創制複決法)讓縣民行使憲法上權利。至於在中央(全國)的層級,以往的規定是在憲法二十七條(國大職權)第二項:「關於創制複決兩權...俟全國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訂辦法並實行之。」在這個地方曾有爭議,有兩種解釋方法:(1)創制複決權是保留給國大行使的,只是國大要等到全國半數縣市都行使過創制複決權後才能行使。也就是說,就算立法院制訂公民投票法(或創制複決法,下同),也不能讓人民對全國性政策或事務進行公民投票。(2)第二種說法是認為創制複決權是一種直接民主的制度,國大是一種間接民主的代議機關,本質上不可能讓間接民主的機關來行使直接民主的權利。憲法在這邊的規定,不是一般典型的創制複決權,而是在人民的創制複決權外,額外給國大的另一種創制複決權而已。人民的創制複決權和國大的創制複決權是並行的,而且國大要等到全國半數縣市都行使過創制複決權後才能行使。也就是說,立法院制訂的公民投票法,可以有讓人民對全國性政策或事務進行公民投票的規定。

在當時,基於直接民主的理念和人民行使權利事實上的需要,我個人贊成第二種說法。而在2000年4月的憲法增修條文通過後,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項凍結了憲法二十七條第二項的效力,國大也成為「任務型國大」,全國性的創制複決權就應該歸與人民來行使。將之解釋為我國直接民主僅限於縣自治事項是跟憲法原意明顯不符的。所以,人民有權行使全國性的創制複決,應該已無任何爭議。但是,在台灣除了「諮詢性的公投」(也就是不具法律效力,結果只做為參考的公投,類似以公投的方式進行民意調查。這種公投是就算憲法沒有規定也可以進行的)舉行過外,立法院並沒有制訂公民投票法來讓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這是一種立法怠惰,應該要有人想辦法去提起大法官解釋才對。

總而言之,我國憲法絕對有可以公投的規定,而公投的範圍也應該是地方性事務或全國性事務都在範圍內。如果說這些政黨、媒體欺騙大眾不能公投的原因,只是為了怕台灣人行使人民自決權,很明顯的是弄錯了前面所批判的「人民自決=公投=獨立?」的觀念。人民自決是即便憲法沒有規定,人民也可以行使的權利,因為它是一種獲得普世肯認的基本人權。很多殖民地也沒有制訂公民投票法作為依據,他們都是在聯合國的監督下進行公投的。

為什麼台獨志士會主張公民投票?

6.3 為什麼台獨志士會主張公民投票?

台獨志士之所以主張公民投票的原因有二:

1.公民投票是符合民主原則的一種政治地位決定方式。我們可以看到,台灣的民主化運動與台獨運動一直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台獨志士除了希望建立台灣的國家主體性外,同時也追求政治的民主自由與人民基本權利的解放。因此,台灣以公民投票的方式達成宣示國家獨立的結果,與台灣民主化、本土化、獨立化的進程最為一致。 事實上,台灣島內並非只有獨立的聲音,也有贊同與中國統一者,或支持以其他形式(聯盟、國協、邦聯、聯邦)與中國達成整合者。如果不以民主的方式來反應人民的公意、不給予其表達意見的機會,勢必會加深台灣內在的衝突,也違反了程序正義。因此,台獨志士並不像過去統治台灣的專制政權,以一人或少數人的意見決定台灣「必須」追求與中國的統一,而忽視了人民的政治權力。

2.公民投票是一種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的方式。中共雖一再宣稱希望和平解決兩岸問題,但私底下卻加速擴充軍備,將更多的導彈瞄準台灣,這是中共在國共內戰時就經常使用的「和戰兩手策略」分化伎倆。而中國政府所提出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的途徑,除了台灣接受一國兩制或併為中國的一省外,別無其他選項。換句話說,也就是中共企圖以武力逼迫台灣接受其"單一的"和平方案。最近中共一再提出「兩岸需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上恢復談判」,以台灣先承認自己是中國的一部份為條件然後才能繼續兩岸會談,即為明證。大家都知道,中共的「一中原則」始終都是內(對台灣)外(對國際)有別的:對內中共可以接受「92共識」、「一中各表」等讓步,但對外中共從未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的宣示。迷惑了某些台灣人的「92共識」、「一中各表」等讓步主要是為了讓台灣落入「先接受一中原則」的陷阱。一旦台灣接受一中原則,承認自己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於國際上代表著中國,台灣(or中華民國在台灣)便喪失國家身份而僅能以中國的一個地區或叛離的一省的地位中共談判,接下來能談的就只有是要採「一國兩制」或「直接併為中國一省」,以及中共接收台灣的時間和步驟而已。這是我們對中共所謂的「和平統一中國」應有的認識。 台灣住民於此種條件下,以公民投票來行使人民自決權,進而於國際的監督下和平民主的決定台灣的前途是對台灣最有利的方式。不可諱言的,中國是對台灣最具敵意的一個鄰國。台灣除了必須維持相當的軍事能力,讓中國理解到侵略台灣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因而放棄武力犯台外,民主、自由更是台灣拒絕中國侵略的磐石。當台灣人以公民投票決定台灣的未來時,中國既無正當理由也找不出藉口出兵台灣,否則即是公然對抗台灣人民的共同意志,也是對世界上所有實行自由民主制度國家的挑釁。每一個擁有意識能力的自然人,對於其他人試圖控制自己的行動都會感到不悅,台灣人,你能忍受讓別人決定自己生長的土地的未來嗎?

人民自決 = 公民投票 = 獨立?

6.2 人民自決 = 公民投票 = 獨立?

既然人民自決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人權,但是自決並不是一個人的自決,要如何達成自決的公意呢?答案就是「公民投票」。事實上,今天人們在行使自決權時,無可避免的會採取公投的程序,以民主的方式確定住民的「公意」。

「公民投票」並不等於「人民自決」。如前所述,人民自決是非自主自治領土上人民自主決定的權利,這種自決的結果僅對政治地位發生效果;公民投票則不限於政治地位的決定,而是一種由人民直接投票對國家事務做成決策的方式,例如:公投決定台灣是否興建核四。一般而言,民主國家由於人民人數眾多,每件事都由這些人民直接參與決定的「直接民主」是不可能的,因此發展出「間接民主」由人民委託特定人組成特定國家機關來代替人民行使國家權利,例如:代議制度。但是國家的權利既然為人民所有,也就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合一」,我們就必須利用定期改選、責任政治、言論自由等方式來確保這些代替人民行使權利者能夠尊重人民的意見,否則「間接民主」可能會產生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分離的後果,人民的權利放出去以後就如同脫韁野馬一般不受控制。然而,除了間接民主的制度外,很多國家在其憲法保留了直接民主的設計,以公民投票的程序讓人民直接來決定事務,而不是將他委託給民選的代議機關。尤其是間接民主在這些事務上有其侷限的時候,直接民主制度就可以發揮功能。

因此,公民投票並不等於行使人民自決權,只是人民自決通常會採用公民投票的方式罷了。而為人民自決所舉行的公投也並非只有獨立一個選項,某地區自決的結果可能是獨立(例如:東帝汶藉公投宣示自己是獨立國家)、與他國合併或加入他國(例如:台灣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他國家)、與其他自決主體共組國家(例如:台灣進行了自決,中國福建也進行自決,結果兩個地區決定共組國家)、或維持現狀(例如:逵北克自決的結果是繼續留下來當加拿大的一省)。所以,人民自決=公投=台灣獨立是一個錯誤的觀念,自決只是某地住民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至於其結果還要看該地區住民的公意來決定。我們如果認同民主的價值,就應該肯認人民有決定自己政治地位的權利,特別是在會變更人民政治地位的情形下,更需要自決公投。我國政府以往在設立國統會、推動所謂的「國家統一」時,從來不曾問過人民的意見。讓台灣與中國合併而成為中國的一省,台灣將從國家變為地方政府,這是會改變人民的政治地位的。這樣重大到會影響國家存否的決定,需要人民以直接民主制度一人一票來決定,不是立法院、國民大會通過就可以的!人民只是將權利委託代議機關行使,受委託的代議機關可以擅自將權利處分出去嗎?

「獨立需要自決,統一也需要自決!」

何謂人民自決?

6.1 何謂人民自決?

人民自決的概念,最早是源自民族的觀念。歐洲宗教戰爭後,保護少數民族的問題更形重要,起初少數民族的問題被視為是一國的內政問題,後來少數民族被迫害、人權被侵害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外國開始干涉這種少數民族的迫害,代表少數民族對其統治國要求保護或提出自決的要求。民族自決進一步的的具體化是由於列寧的理論以及一次大戰後美國總統威爾遜的提倡的結果。但在列寧及威爾遜剛開始鼓吹自決之時,民族自決是不具有法的拘束力的,僅僅可以視為一種政治上的國際關切而已。而自決剛剛被寫入聯合國憲章時,也只被當成是一種原則性規定來看待。

時至今日,自決已經變成一種基本權利了。這種自決權的確立是經過1960年聯合國通過反殖民宣言,宣示每個殖民地住民應該有自己決定如何與被誰統治的權利,自決原則就在去殖民地脫離母國的的趨勢中被聯合國適用再適用。再加上各國的實踐趨向肯定這種權利以及國際法院發表肯定民族自決是國際法上的權利的諮詢性意見,至此人民自決成為一種普遍的人權而被世人所接受。至於現在將此種權利稱為「人民自決」則是為了與「民族自決」的「民族」概念區別,因為「人民」自決的概念比「民族」自決要來的廣,指的是一種「非自主自治領土上人民自主決定的權利」,自決的結果僅對政治地位發生效果。例如:陳隆志教授就採用這種說法。

在實際的例子上,我們可以發現自決確實成了解決一次大戰後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間領土糾紛的指導原則,也是二次大戰後許多殖民地脫離其宗主國的主要依據。被視為聯合國所有組織中成就最高的託管理事會(T.C),目的就是在協助世界上的非自治領土透過託管協助,依人民自決達成獨立。因此,所謂「人民自決」只是台獨份子用來鼓吹台灣獨立的一種宣傳,或是大中國主義者所認為的自決權是西方用來分裂中國的招數這樣的說法,其實都是不正確的。

「兩國論」與「主權對等論」是什麼?

5.4 「兩國論」與「主權對等論」是什麼?

1997年7月9日,當時的台灣總統李登輝接受德國之聲(Deutsche Welle)訪問時表示:「......我國並在1991年的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現為第十一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增修條文第一、四條明訂立法院與國民大會民意機關成員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1992年的憲改更進一步於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使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內部關係。......」這段言論後來被稱為「兩國論」。

李總統以上的發言引起了中共的強烈反應,以各種手段文攻武嚇地要求台灣「收回」兩國論。然而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兩國論所提到的「中華民國憲法效力僅及於台灣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且合法的統治中國大陸」、「台灣的民意機關代表由台灣人民選出」、「台灣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選」、「台灣國家機關的統治正當性來自台灣人民(依國民主權原理)而與中國人民無涉」這些要點都是台灣與中國現實的情況與憲法規定,並不是李總統個人的言論或政策的轉變。所以,台灣1991年的修憲已將台灣的現狀與兩岸關係的定位寫入憲法當中,1997年李總統的兩國論發言只是對台灣現狀及憲法上兩岸「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定位所做的現狀描述(status quo)。因此,除非重新修憲或制憲,再度回到大中國時代,將中共定位為叛亂團體,並將中國大陸定位為被叛亂團體竊據的國土,中華民國將會試圖「反攻大陸」收復失土,否則兩國論並不生「收回」的問題,因為兩國論就是現實。

「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並非只在兩岸關係上被適用,統一前的西德對東德的定位、愛爾蘭與英國相互的定位,都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台大法律系的許宗力教授在1992年所發表的《兩岸關係的法律定位 -- 現狀與未來發展》及1993年所發表的《兩岸關係法律定位百年來的演變與最新發展 -- 台灣的角度出發》兩篇論文中,是國內最早將1991年修憲後的兩岸關係定位為特殊的(sui generis)國與國關係者。李總統兩國論的主張是否受到前揭論文的啟發我們不得而知,不過許教授的論文比李總統的兩國論主張更進一步的指出了現在的中華民國和1912年的中華民國在法律上不具同一性,僅有政治上的延續性。我們目前的國家意識反映出來的就是台灣2300萬人民的一個意識,而我們的政府所代表的民意也只是我們台灣2300萬人民的一個民意,基本上和中國大陸已經扯不上關係了,中華民國的主權僅止於台灣地區而不及於中國大陸。如果中華民國政府還去主張「一個中國」,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個合法的政府,在90%以上的國家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代表的情況下,中華民國政府無疑地成為中國內部的叛亂團體,萬一將來中共武力犯台就只是內政問題,台灣不可能要求外援!

李總統的兩國論只是對現狀的描述,而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也只是把國王的新衣拆穿而已,沒有什麼新奇的事情。問題在於國內的統派不願意去正視這個事實,認為中國就是那麼大,我們有中國大陸這麼美好的江山,為什麼要侷限於台灣這塊小島呢?其實,兩國論與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並沒有排除將來和中國統一的可能性,我們可以看到增修條文前言「國家統一前......」的規定,目前「兩國論」和「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入憲只是為了避開台灣問題中國內政化的危險以及求取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台灣與中國是不同的兩個國家,並不代表將來就不能以各種方式達成整合、統合、合併或統一。為了與中國談判、為了與中國合併而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只是踏入中共所設下的陷阱,讓台灣談判的籌碼盡失而已。

至於「主權對等論」則是台灣總統陳水扁於2002年8月3日向在東京舉行的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第二十九屆年會與會人員演說時宣示的:「......台灣是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國家不能被欺負、被矮化、被邊緣化及地方化,台灣不是別人的一部分;不是別人的地方政府、別人的一省,台灣也不能成為第二個香港、澳門,因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簡言之,台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此段「一邊一國」的發言俟後由陳總統正式定名為「主權對等論」。主權對等論被視為是兩國論的延續,除了兩者都是「現狀描述」式的定位外,更因為本質上在兩國論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與主權對等論的「一邊一國關係」的定位下,台灣與中國都是不同的兩個國家。差別的地方在於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兩國基於文化上、歷史上、政治情感上的特殊背景下,給予對方特別的待遇(例如:中國人民不適用台灣對一般外國人的處理辦法,而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邊一國關係,強調的則是由於中共的欺負、矮化、邊緣化、地方化台灣,台灣必須要堅定自己主權獨立的立場。如果將兩岸關係的統獨定位看做一條連續光譜,主權對等論比起兩國論是更為傾向獨立的一邊的。也因此陳總統緊接著做出了確認台灣獨立地位的「考慮進行公民投票」的宣示:「......中國一直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在國際上打壓台灣,這對台灣人民的感情有很大傷害,中國說的所謂「一個中國原則」或「一國兩制」就是對台灣現狀的改變,我們不可能接受,因為台灣的未來,台灣的現狀是否要改變?不是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府、任何一個政黨、任何個人可以替我們決定,只有二千三百萬偉大的台灣人民,才有權利對台灣的前途、台灣的命運和現狀來做決定。而有需要的時候要如何決定?就是我們長期追求的理想和目標;也是大家共同的理念──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是基本人權,也是二千三百萬人民的基本人權,不能被剝奪和限制的,個人要誠懇的呼籲和鼓舞大家,要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整個發言邏輯縝密、估計精確,提醒中國若不斷地忽略台灣的善意、拒絕與台灣進行對等談判、持續打壓台灣、「以武促統」、「以商促統」、「以通促統」的話,台灣與中國目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定位,可能轉變政策朝向將中國當成其他國家一樣看待的一般國家與國家關係發展,兩岸漸行漸遠,永遠沒有整合或合併的一天。

然而,陳總統一邊一國的發言,在國內引起了中國國民黨及親民黨連、宋兩位主席的強烈抨擊,甚至還有統派媒體記者在美國國務院尚未發表評論前即假造「美聞訊大驚」、「國務院官員重述上海公報一個中國內容」的報導,利用各種手段打壓、扭曲主權對等論的正面意義,製造主權對等論受到國內外一致反對的假象,反應速度甚至比中共官方還快。事實上,如同兩國論雖然遭到中共強烈反彈,國內統派人士大加撻伐,但國內各民調結果贊同兩國論者平均仍在七成左右。如果這些台灣統派政黨、媒體仍不思考台灣主流民意為何,仍以假造操弄新聞的方式做報導,繼續擔當中國傳聲筒、馬前卒的角色,最終將喪失在台灣的政治地位、閱聽群,被當成台灣最大外患的同路人。

「支持統一不是原罪,但為支持統一背叛自己、出賣別人就是一種罪!」

台灣沒有加入聯合國,所以不是國家?

5.3 台灣沒有加入聯合國,所以不是國家?

台灣有沒有加入聯合國跟台灣是不是國家有何關係:完全沒有關係!

沒有加入聯合國,並不代表台灣沒有自己的政府、人民、主權,並不妨礙台灣成為一個國家。聯合國是一個國際組織,其主要成員雖然以國家為主,但不是所有的國家或要成為國家就要加入聯合國。例如:前陣子以公投決定要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的瑞士,長期以來就一直以加入聯合國會危害其中立地位為由,不願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

我們還可以舉出更明顯的例子,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在1949年獨立後,因為受到以美國為首的眾多國家的排斥,直到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以後,才得以取代中華民國(ROC)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從1949年到1971年這22年間,PRC到底算不算一個國家?中共甚至中共所有的國際法學者都會一反打壓台灣國家地位的立場,正確無誤的指出:PRC當時就是個國家,肯定是。(否則那些官員、學者可能要發配青海去勞改了!)

由此可知,台灣雖然相當期待參與聯合國,但並不能以目前台灣沒有參與聯合國就否定台灣的國家地位。

一中原則下,台灣是否有可能加入聯合國?

4.7 一中原則下,台灣是否有可能加入聯合國?

我們常常可以聽到,政府官員說我們對加入聯合國又做了某些努力;民眾高呼台灣要加入聯合國!但是似乎從來沒有人把台灣加入聯合國有哪些可能途徑,會遇到哪些問題,向一般民眾解釋。聯合國是一個國際組織,要加入聯合國必須有一定的程序,並不是靠「大聲疾呼」就可以加入的,而許多聯合國會員特殊的入會方式,也是值得我們參考的先例。礙於篇幅的問題,我們不可能對國、共長年於聯合國爭奪中國代表權的過程及其法律爭議多加介紹,而選擇將以下的討論集中在加入聯合國的程序以及可能遇到的阻礙。

中共在實效統治中國大陸後,於1949年10月1日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當時在台灣進行軍事佔領的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則繼續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但是這種與中國現實狀況不符的情形終於受到了質疑,中共在蘇聯的支持下,開始挑戰蔣介石政權的中國代表權。原先爭議場合為安理會,但1950年12月14日第五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認為大會是解決中國問題的最適當機關,其決定應為聯合國其他機關所尊重,自此中國席位的戰場轉移到大會。從1950年到1971年為止,中國席位的爭議共經歷了二十二年,1960年以前,美國運用「緩議案」的方式,使中國席位問題不列入議程。自1960年以後,大會開始討論中國席位問題,但美國及蔣介石政權都能以此議案屬「重要問題」,需要三分之二多數始能通過而順利過關。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二十六屆會員大會再度對此議案是否屬重要問題表決,結果以59:55的票數否決此議案為「重要問題」,換句話說只要二分之一多數即可決定。蔣介石政權見大勢已去,便於發表退出聯合國的簡短聲明後離開會場。而聯合國大會也緊接著就通過了阿爾巴尼亞等國提案的2758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政權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席位。有人或許會問,當時中華民國不是有否決權嗎?為什麼不行使否決權呢?那是因為中國席位問題被認為是「程序問題」,安理會的否決權僅能針對「實質問題」,所以無法否決。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主要內容有二:「驅逐蔣介石代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剝奪的代表權。」其中,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權是對中國現況的承認,因為當時的國民黨政權已喪失中國大陸99.9%的領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席位的代表權,反映了中共才能能力行使中國席位的國際法權利與負擔義務的現實。驅逐蔣介石代表則是容納中共入會後,對另一自稱具有中國代表權者的必然措施。然而,此決議僅是驅逐蔣介石代表,並沒有排斥台灣人民參與聯合國的權利。事實上,在通過2758號決議前,美國總統尼克森曾經提出「雙重代表權」的構想,讓中共取得中國在安理會的席位,中華民國則以一般會員國身份繼續留在聯合國中,也就是兩個平行的代表權。類似這種中國與「中華民國」(台灣人民)在聯合國都有代表權的方案,當時也有其他的國家支持,但在蔣介石政權堅持「漢賊不兩立」,只把台灣當成「反共復興基地」,違反軍事佔領的本質並罔顧台灣人民權益的情況下,竟然反對此類的安排,再加上中共也反對,台灣人民就喪失了擁有聯合國代表權的一線曙光。也因此在2758號決議通過後,蔣介石政權喪失了代表中國席位的權利,台灣人民也同時成了聯合國的孤兒。現在才在苦苦推動重返/參與/加入......聯合國。

接著要談的是加入聯合國的程序,也是台灣政府最少告訴人民的。加入聯合國的條件可分為實體資格和程序要件,以下分別說明之:a.實體資格:聯合國正式會員的資格規定在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一項:1.國家(states):國家才能加入聯合國成為正式會員。2.愛好和平(peace-loving)。3.願意接受而且有能力屢行聯合國憲章全部的義務。符合以上條件者,就有可能進入入會程序。另外,根據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這些條件是列舉的,並且可以依照申請者本身的情形來判斷。因為許多聯合國會員國是否愛好和平就很有疑問(例如:一天到晚軍事演習並喊著要對台動武的某國),暫且假設他們愛好和平吧!b.程序要件:程序要件規定在聯合國憲章第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以及二十七條,新會員入會需:1.先經聯合國安理會推薦給聯合國大會。2.再經過大會同意。關於實體要件方面,台灣當然完全具備(有疑問的話可以參見我們下一章節的內容),所以台灣入會主要會遇到的是程序方面的問題。

台灣若要以正式會員身份入會可歸納為三種方式:(1)以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名義入會,再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奪中國代表權:此種方式不是新會員入會(實體問題),故不必先經安理會,中共無法否決。首先,要先讓大會重新檢討2758號決議(程序問題)。就算有辦法讓大會再次討論2758號決議,雖然只要1/2多數通過即可推翻原決議,但國際上早已形成「一個中國原則」,令人懷疑有多少會員國會支持"正統的"中華民國,而對中共的實效統治中國視而不見?更有甚之,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份這個前提就有問題,若要以侷限於台灣的中華民國來代表中國,更是無法讓人接受。而且這種主張也會有上述讓中國將台灣問題「內政化」、「內戰化」的危險。結論是: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可以繞過中國的否決權,但缺點是根本與兩岸現實不符,對台灣也是一種危險的主張。(2)新國家入會:新會員入會首先要經由安理會推薦,中國在這個階段「可以」行使否決權了。就算有辦法通過安理會(中國良心發現,不動用否決權!),也要取得大會2/3(新會員申請所需票數)多數同意,這部分也還有待努力。另外要提的是,如果仍用中華民國(R.O.C)這個國號但主張是新國家,比較容易與發起聯合國的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R.O.C)混淆,也不容易向國際解釋,此點值得注意。或許可以考慮變更英文國號(R.O.T/Taiwan)而沿用中文國號,一方面較為便利,另一方面可以安撫國內統派人士。結論是:這個方式最大的困難在於中國的否決權。台灣政黨輪替後的新政府似乎考慮採取此種方式。(3)以分裂國家的方式申請:這種方式是主張台灣與中國就像以前的東西德,現在的南北韓一樣,處於分裂狀態。但是南北韓、東西德在聯合國都是以獨立國家名義入會的,台灣若採取此途徑,仍然會有(2) 的問題。因為如果主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行存在,今天中華民國要「重返」聯合國(而非和中共爭奪中國代表權)還是新會員入會,仍無法避免中共的否決權以及2/3 大會多數的門檻。結論是:此種方法兼具(1)「內政化」、「內戰化」的缺點與(2)中國否決權的困難,還把台灣小羊送入中國的虎口(分裂就是統一的藉口),做此分裂國家的主張,沒有任何意義。早期國民黨政府採取的大概是這種方式,難怪年年戰敗。 還有另一種參與聯合國的方式,就是先取得聯合國大會的觀察員的資格。觀察員的資格和類型在憲章上並沒有明文規定,而是在實務上發展出來的讓一些特殊國家參與聯合國大會的方式。取得觀察員資格的程序(慣例)如下:1.發函告知聯合國秘書長。2.散發消息讓大會會員國知道,並爭取支持。3.大會1/2多數通過。這種方式似乎對台灣比較有利,因為觀察員資格的取得可以迴避中國否決權的問題。觀察員在聯合國的類型有很多種,其中「觀察員國」是由國家取得觀察員資格的情形。例如:二次大戰戰敗的日本、西德,後來的南韓都是先取得觀察員資格再加入正式會員的。另外,瑞士也是觀察員國,因為瑞士認為加入正式會員的某些義務會破壞其中立的地位,故僅願意以觀察員的身份參與聯合國大會。比較特殊的觀察員是PLO(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因為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是個地位特殊的自治當局,也被允許以觀察員身份參與聯合國大會。

從以上的介紹看來,台灣以正式會員的身份加入聯合國的三條路,都是崎嶇難行甚至是此路不通的。但年年推動加入聯合國並不是毫無意義,如果以台灣是獨立國家的名義推動加入聯合國,可以讓國際社會明瞭台灣人獨立自主的決心。或許台灣應先爭取以觀察員的身份參與聯合國。另外必須指出的是,台灣政府除了推動加入聯合國和WTO外,似乎對於加入其他的國際組織都不是很熱衷。聯合國底下附屬的國際組織,許多以是否為聯合國會員做為得否加入的判準,台灣目前不能加入也無可厚非。但是有些國際上的貿易、專利、漁業、區域和平等組織或條約,台灣應該要努力想辦法加入。因為許多的國際組織或條約間,常有便利其他組織或條約會員加入的規定,參加越多的組織、簽署越多的條約,越有機會加入其他組織、簽署其他的條約。而且,與國際的互動越頻繁,可以讓台灣在國際上更有地位,彼此的利害關係更為結合,就像蜘蛛網一樣,越多的絲連到網子的中心(台灣),這個網子就會越堅固,而且只要中心(台灣)一被牽動,與蜘蛛絲連接的各個地方(各國)都會被牽動。如此一來,台灣的安全將更有保障。

何謂「一個中國原則」?

4.6 何謂「一個中國原則」?

所謂一個中國原則,指的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只有一個政府擁有中國代表權」。自中共有效控制並統治中國大陸,以及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後(決議主要內容有二:驅逐蔣介石代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剝奪的代表權),國際上逐漸形成「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已經沒有什麼爭議了。

然而,真正有問題的是「一個中國」的範圍有多廣?包不包括台灣?並不是說國際上存在一個中國原則,中國政府就可以到處宣稱A地包括在一個中國裡面、B地包括在一個中國裡面、甚至全亞洲都包括在一個中國裡面,而「一個中國原則」都照單全收!我們必須要看國際上認定的一個中國原則所及之範圍,而非僅聽中共自己的認定(我國媒體有時連這個都弄不清楚,中國怎麼說,他們就照著報導,弄得好像中國說了就算似的)。

中國對台灣一貫的主張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為一合法代表」,到此為止是「一個中國原則」所確立的部分。然後中國繼續在後面夾帶「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這樣的主張,企圖蒙混過關。事實上,早期與中共建交的國家,建交公報雖然提及「一個中國原則」,但都沒有提到台灣。由於中共的要求,後來與中共建交的各國才在建交公報或建交後的聯合公報上,表達對台灣的立場。第一個是1970年與中國建交的加拿大,不過加拿大用了一個對台灣較為有利的方式,她採用了「注意到」 (take note of)的字眼作聲明,在與中國建交的利益與台灣的法律地位間取得一個平衡,其他國家後來也跟進採取這種模式。我們知道,國際法上「認知」(acknowledge)、「注意到」(take note of)、「理解和尊重」(fully understands and respects)、「認為」(consider)這些用語,都沒有正式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這些字眼在國際法及國際外交上只是「我知道貴國有這個主張」或「我聽到了貴國的主張了」的意思,明確承認的話會用「承認」(recognize)的用語。事實上,與中共建交的有160國左右,只有30個左右的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而且這些國家有一半以上是前蘇聯加盟共和國、東歐國家及南斯拉夫瓦解後獨立的國家,並沒有一般我們認為的重要國家。而30這個數目也差不多是台灣穩定維持的邦交國數目,雙方在這個層面上可說是勢均力敵。因此所謂國際上普遍承認的「一個中國原則」,根本就沒有包含「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樣的內容。正如呂秀蓮副總統在一次發言(2002年2月)中所指出的:如果「中國」指的是中國大陸,我們不會、也不必去挑戰「世界只有一個中國」的問題。但對岸卻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事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從未在台灣行使一分一秒的統治權;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代表」這句話,只要它不代表台灣,且能有效統治中國大陸,我們對此沒有異見。

然而,我國記者的素質不夠(或更嚴重一點的,配合中國做混淆、做宣傳),往往某國講了一句:「我們認知/注意到/理解和尊重/認為中國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樣的主張」,這些記者們就唉呀!唉呀!的嚷嚷:「某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啦」、「台獨大挫敗,某國也不支持」......等等,相當可笑。我們可以試著思考一下:如果說有個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卻還賣武器給台灣、還和台灣有外交往來、還和台灣簽國際條約、還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這不是明顯的干涉中國內政,支援中國叛亂的一省,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嗎?各國為了自身的利益,用這種迂迴的外交用語是很常見的事,正如彭明敏教授與黃昭堂教授合著的《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東京大學出版)一書中評論美國對台灣歸屬的態度:「...台灣的歸屬問題,與其說是根據處理的妥當性本身,不如說是隨著列國各自的利害關係而變動......如此,美國的態度是一方面給予中華民國所必要的領土基盤,另一方面,卻又繼續以『台灣之法律地位未定』,來對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土要求。美國可以說是以『語言魔術』所磨成的『兩刃之劍』,來處理台灣問題的...」因此,大家如果有機會可以多到外國走走(不包括中國),或閱讀一些較專業的外國媒體,因為我國的媒體幾乎只看得到國內和兩岸,好像世界上就只有中國一個外國似的。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不可避免的要像大航海時代的國家一樣向外發展,因此吸收外來的資訊、學習他人的長處是很重要的。

......到何時,台灣才成為一個美好公義的國度呢?

ROC對中國大陸,或PRC對台灣,是主權所及而治權不及而已?

4.5 ROC對中國大陸,或PRC對台灣,是主權所及而治權不及而已?

國民黨政權由中國大陸撤退到台灣之後,為了繼續與中共爭奪中國主權,並正當化其統治台灣的權原,因此除了昧於代表來台進行軍事佔領的事實而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之外,也主張中國大陸為國民黨政權主權所及而暫時治權(治權概念的內涵很模糊,我們可以暫且把它定位為:「主權現實上的行使」或「統治權」。其實這也不能怪愛用治權的他們,因為這種主權與治權分離在學理上根本就不能成立)不及的區域。也就是說,中華民國的主權是包含中國大陸的,而非只有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成立之初,仍繼續沿用這個說法。對岸的中國政府也有類似宣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中國主權及於台灣,只是目前台灣處於叛離狀態,治權有所不及而已。中國對台灣有未來主權。

所謂主權有三個內部概念:(參照蘆部信喜《憲法》)a.統治權:概括的表示國家所具備的支配權。例如: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等。b.最高獨立性:對國內具有最高的性質,對外國具有獨立行使的性質。c.最高決定權:就國家政策做最後決定之力或權威。因此,今天X國的主權有沒有及於Y地區,就要看看有沒有a,b,c三個要件。既然主權具有對內最高、對外獨立、並不可分割的性質,就不能再主張對某地有主權但沒有治權(即統治權,以下同),因為X國對Y地沒有治權(主權現實上不能行使),他的命令、國家政策、行政、立法、司法等等都沒辦法實行於Y地,就不具備主權的三個性質,主權也就不存在。從國際法,我們可以很容易區別不具法律效力的「領土主張」及法律上有效的「領土主權」。假設X國憲法規定「全亞洲」都是其「固有疆域」,這樣的規定會因為欠缺「實效統治」,而只是一種有瑕疵的「領土主張」,並不產生領土主權之法律效果。也就是說:主權的存在以有治權為前提,沒有治權就沒有主權;治權僅是主權的內部概念之一,事實上並不只有國家有治權,地方政府同樣也有治權,只是當治權同時具有最高獨立性(對國外獨立)與最高決定性(對國內最高)的性質時,我們即稱其為主權。主權並不是一種國家權力,而是國家權力的特質(參照薩孟武《政治學》,主權的性質)。由此可知,一國對特定區域「從未擁有」或「長久喪失」統治權者,並不具備對該區域擁有「主權」的特質。所以未來主權不但是前所未聞的大發明,主權與治權可分離也只是一種政治上的虛幻主張,任何國家去做這種主權與治權分離的政治性領土宣示,誠然是穿上國王的新衣。

一個國家可能會因為戰爭及某地的叛亂暫時喪失對某地的統治,這時如果該國不斷嘗試去收復該地、平息叛亂,則我們一時之間並不認為該國喪失該地的主權。但必須限於特殊的情況:喪失統治能力的時間不能太久,另外必須該地原來就在該國的平穩統治之下。如果說有個國家長期宣示擁有某個治權所不及區域的主權,或是對主權歸屬不確定的區域宣示擁有主權,往往是爆發戰爭、引起國際爭端的原因。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ROC on Taiwan) 如果仍把中國大陸定位為叛離的一省、一部份、一大塊,都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國際上早已形成「一個中國原則」,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主權的擁有者。中華民國再去主張擁有中國大陸的主權,不僅昧於長期無法統治大陸的事實,這種主張在國際上也沒有任何「市場」。更有甚之,這種主張還會使台灣陷入一個中國的泥沼當中:如果說中華民國的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已經由台灣住民行使「實質上自決」或原來的軍事佔領政權和平演變成「第二共和」而獲得補正,然而這個代表台灣的政府卻仍自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自認「身在台灣,放眼大陸」,將很難切斷「中華民國在台灣」或「中華民國第二共和」與「1912年在中國成立的中華民國」間的同一性。這樣一來,就會讓中共可以藉由「1912年在中國成立的中華民國」這個橋樑來主張收復中國仍被中華民國佔領的領土 -- 包括金門、馬祖以及由中華民國時效取得的台灣群島。國際法上一國只能有一個主權最高的政府,台灣目前的獨立狀態,就會被當成是一種暫時的分離,接下來台灣就是中國叛離的一省,再接下來中國就可以藉由武力收回台灣並任意對待之,外國一旦介入就是干涉中國內政,這一連串的效果將讓台灣陷入永無翻身之地。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台灣內部有些統派的不負責任,他們的主張只會將台灣推入中國所設下的陷阱(台灣問題內政化)、剝奪台灣人民的自主權以及破壞台灣目前是主權獨立國家的現狀!

另一方面,中共本身也十分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從未統治過台灣、依照國際條約、宣言等也無法證明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主張台灣為中國主權所及而治權不及更是根本無法成立,所以在不久前的東山島中國解放軍演習中,才會有「金門、馬祖是連接中國與台灣的臍帶,共軍現在不會,將來與不會攻佔金、馬」的發言而直接以澎湖為假想攻佔對象。因為金、馬是國民黨政權從中國撤退後,佔領的最後兩塊中國領土,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早就從中國分離出去,如果要延續國共戰爭狀態及維繫中華民國的同一性,就不能將金、馬奪回,否則在「中華民國在台灣」將更進一步的與中國脫離關係了。金、馬的領土紛爭,有待將來中國與台灣雙方來解決,然而台灣卻不能也不應再去主張主權及於中國大陸,再去聲稱「中華民國在台灣」就是「1912年在中國成立的中華民國」。反而應該強調來台進行軍事佔領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權),經由民主、內化的程序,已經變成台灣人的中華民國,以台灣為領土並代表台灣這個國家,並不與中共爭奪中國代表權及中國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繼受「1912年在中國成立的中華民國」的人員、法制、國號等,兩者間的人民、領土、甚至政府都不同,不論從國際法或國內法來看,都應該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唯有切斷兩者的同一性,才是台灣避免中國「合法的」以武力犯台之道,李登輝前總統先提出「兩國論」,繼而主張「中華民國已進入第二共和」,相信是根據了充分的國際法研究而來的吧!(有關兩國論的問題我們會在後面的部分提到)

中華民國(ROC)統治台灣,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可以繼承台灣主權?

4.4 中華民國(ROC)統治台灣,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可以繼承台灣主權?

這個問題會因為「中華民國的同一性是否存在」而有截然不同的結果。或許有人會認為:同一個歷史事實,為什麼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其實這在法律上是很平常的,就像你拿了一樣東西給我,到底是要贈與我呢?還是要跟我進行買賣呢?在外人看來完全一樣的客觀動作,因為主觀的意思就會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以下的說明將分為1912年於中國成立的中華民國和現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不具同一性」與「具同一性」兩個項目來做解釋:
(1)不具同一性: 這個看法承續早期台獨志士「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認為台灣戰後地位未定,國民黨政權(蔣介石軍隊)是代表盟軍來台灣進行軍事佔領,而非任何國際條約將台灣歸還中國的結果。由此可知,蔣介石‧國民黨政權後來將台灣便宜當成自己的領土基盤,繼續率領從中國撤退來台的軍民進行所謂的「反共復國大業」,這種將盟軍交給中華民國政府「代為收復」的土地逕自宣稱擁有的行為是不合法、不正當的。因此,不管依照舊金山和會與會代表的共識,或是依照殖民地脫離母國的慣例,台灣人民都有權行使「人民自決」,以決定台灣的未來。

然而,台灣人民在國民黨政權威權統治之下,卻從未有機會行使形式上的人民自決,而是藉著爭取民主化、本土化的各樣運動,逐漸地將中華民國政府體制吸納為能代表台灣人民意志的合法政府,即所謂的「實質上自決」或「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中華民國在台灣,領土範圍現實上只有台灣及其附屬島嶼,主權不及中國大陸,與1912年成立之中華民國差異甚大,人民也不相同,再加上能代表的僅有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中國的合法代表),總統、議員等也都是由台灣人民選出(憲法變遷),與中國大陸人民無涉,在國際法上,我們並不認為這兩個國家是同一個國家,亦即不具同一性。黃昭元教授於其所主編之《兩國論與台灣國家定位》一書中,曾舉了一個例子:假設美國發生革命,共產黨以武力推翻現在的美國政府,並改國號為「美利堅人民共和國」,而原來的美國總統帶領一部份國會議員和少數最高法院大法官「轉進」到波多黎各(再加上佛州 Key West 諸小島)但繼續自稱為「美利堅合眾國」,仍使用原來的聯邦憲法與政府體制。請問這個「美利堅合眾國在波多黎各」與「1976年宣佈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還能認為是同一個國家嗎? 僅有國號、憲法、政府體制相同,並不能就此認為兩個國家具有同一性,而應該從國家內部做認定,我們一再強調「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而非人民為了國家而存在」,今天台灣的人民所擁有的國家,並非為了中國、為了中華民國這個國號、為了中華民國憲法而存在,而是為了台灣、為了全體台灣人存在的。因此,我們可以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確實是一個與「1912年在中國成立的中華民國」不同的新國家。

事實上,這種看法對台灣最大的好處是:中共將無法以「中華民國」為橋樑主張繼承台灣。如果我們認為現存於台灣的中華民國仍與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具有同一性,有可能因為接下來我們在(2)所提到的「時效取得」、「佔領原則」等理由,讓台灣歸屬於中國所有,而中共就可以進一步主張統一台灣,就算是武力統一外國也不能有異議,因為這是維持領土主權的完整,是國內戰爭而非國際戰爭。我們可以看到中共一貫的主張是「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而非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國際條約也沒有將台灣歸屬於中國,中共只能藉由「國、共合作」先將台灣視為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合法取得的領土,再以中華民國繼承者的地位,代表中國尋求全中國(包括台灣)的統一。這也就是台獨志士們為什麼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或至少要切斷與「1912年成立之中華民國」同一性的原因,唯有如此台灣與中國的紛爭才會成為國家間的糾紛(國際糾紛),才能避免台灣原本就獨立於中國的法律地位喪失而成為中國叛亂的一省,才能防止中國合法的以武力併吞台灣!
(2)具同一性: 持這個看法有原本就認定台灣屬於中國,不管從歷史、國際條約等等如何證明,他們都沒辦法接受台灣並不屬於中國者(亦即受個人情感上、主觀上的價值判斷影響,造成與現實脫鉤的情形),這個部分在前面的內容就已經加以討論。我們在這邊所要努力的是指出「1912年於中國成立的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在台灣」具同一性所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果,並對這些看法加以批判。

能夠支持「1912年於中國成立的中華民國」已經合法取得台灣這塊領土的基礎有二:「時效取得」與「佔領原則」。所謂「時效取得」是指對他國領域的土地或領有權歸屬不明確的土地,某國藉長期持續的平穩支配,而確立對該土地的領有權。因此,1945年以來中華民國統治著台灣,已經有數十年的時間,且並不曾受到外國及國內反對勢力的阻礙,所以已經藉「時效取得」合法領有台灣。「佔領原則」的則是在新發現或被廢棄的領土上,以作為主權國的意願或意圖及足夠的主權運用與表現,從而取得該地之所有權。另外,在傳統國際法上,也承認戰勝國在戰爭結束之際佔領的土地,雖然沒有成為條約移轉主權的標的,在法律上還是可以因戰勝國的持有、佔據而被併吞。因此,中華民國在戰後佔領進而統治台灣,可以主張適用此一戰時的「佔領原則」。

關於前揭兩種主張,「時效取得」的部分有學者提出批評,認為中華民國的領有台灣,受到中共的武力行使和外交打壓等一直沒有中斷的抗議,可以看做「時效取得」的中斷。個人認為這種批評稍嫌薄弱,因為中共的使用武力及外交打壓,並不在反對「中國」經由時效取得台灣,而是對其所認為的國內叛亂團體(蔣介石‧國民黨政權)佔領的領土試圖恢復主權並弭平叛亂。所以,中共的抗議並不能有效的使時效中斷。「時效取得」不能適用的原因,在於台灣並不能成為時效取得的標的,因為中華民國軍隊是奉盟軍指令前來台灣進行軍事佔領的,這種佔領的性質類似於聯合國的「託管」,託管狀態下卻經由時效取得 -- 中華民國經由時效取得託管的台灣,在法律上甚難想像。而且,依據舊金山和會的共識,台灣的未來應該在將來適當的時刻,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如果當時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還有可能時效取得台灣,那和會的共識及舊金山和約刻意不規定台灣的歸屬,豈不是等於自動失效。我們可以將中華民國的統治台灣視為一種暫時性的託管,一方面防止台灣為其他國家佔領,另一方面中華民國託管至台灣人民得以自決其未來的時候,就應該結束託管(後來台灣人民實質上自決的結果,是內化應結束託管的中華民國而成為國號仍為中華民國的一個新國家,亦即中華民國在台灣或中華民國第二共和)。至於「佔領原則」,此種傳統國際法上依佔領範圍取得領土的原則已被許多多邊協定所推翻;另外,聯合國成立後聯合國憲章也否認戰爭的正當性,當然更不能以武力取得領土;最後,舊金山和會也揭示「無領土野心」這項目標。因此,中華民國轉進台灣之後,並不能再依照傳統國際法主張戰時的「佔領原則」。台灣並非無主地或被廢棄的領土,而是脫離殖民母國的殖民地,殖民地在二次大戰後紛紛以「人民自決」的方式決定其未來,台灣也應以這種方式決定台灣的未來。

以上提出了許多國際法上的主張,各位看起來或許覺得有些煩人。然而在此必須強調的是,各種學說只是用來幫我們解決問題的。我們會援引對我們有利的學說(解決方法),別人也會援引對他們有利的學說,因此才有必要做這麼多比較。既然主張1912年於中國成立的中華民國和現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具同一性對我們可能會造成危害,那我們就應該去避免讓別人(中共)可以有做這些主張的餘地。首先,就是我國政府等有權機關,要弄清楚國際法上的利害關係,不要繼續在每個對外宣示的文案中一開頭就是:「中華民國在 1912年即已成立......」,這樣的話語是會對台灣造成危險的!現在問題的重點不在於正統不正統、是中華民國非中華民國,而是怎樣的主張對我們會最有利,不管是要維持獨立,或是將要與中國合併,我們都需要有談判的籌碼,你同意嗎?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什麼?

4.3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什麼?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是1951年所簽訂的舊金山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中規定:「日本國放棄對台灣與澎湖諸島的一切權利、權原,以及請求權」,但並未提到由何國繼受。前面提到過,國際法對領土移轉的條約要求要明訂由何國移轉到何國,因此,依照和約規定,台灣脫離日本,但並未併入中國或任何國家,故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處於未定的狀態。舊金山和會與會代表的共識是:「台灣地位應在適當的時機,依照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和原則以及台灣人民的意願來決定。」例如,英國代表就曾聲明:「...我們所得的結論是在締結對日和約時,對台灣的適當處理是僅規定日本主權的放棄而已...」這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因為此一主張,明白顯示當時代表盟軍來台灣進行軍事佔領,卻私自將台灣納為中華民國領土的基盤,並進行統治的蔣介石政權是違反軍事佔領的本質的,所以「台灣地位未定論」在當時遭到封鎖,敢講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也被塑造為「台獨份子」,長期列入黑名單被迫流亡海外。

其實「台灣地位未定論」並不等於「台獨」,因為台灣地位未定論只是指出台灣的未來須交由人民自決來決定,有可能併入中國,即所謂的「統一(說被兼併比較適當吧)」;也有可能成為新國家,即所謂的「獨立」。以台灣人民的意見來決定台灣的未來,是正面肯定台灣人民自決的權利的,並不是當年國民黨政權所宣傳的「洪水猛獸」。 然而,個人認為今天已經沒有必要再去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了。在經過蔣經國先生晚年所進行的民主化、李登輝前總統十二年任內的「寧靜革命」後,原本代表盟軍來台灣進行軍事佔領進而統治的國民黨政權所加諸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被台灣人內化而成為能代表台灣這個國家的民意的民主政府,外來、殖民的性質已經藉由民主的程序被消除,國家的代表性也獲得補正。再去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人沒有自己的國家,不僅與現實情況有出入(我們的確有自己的國家,只是國號仍與國民黨政權殖民時代相同),對台灣而言也不會比較有利。因此,像陳隆志教授就曾提出「實質上自決」這樣的概念來解決這個問題,李登輝前總統在《亞洲的智略》一書也指出中華民國已進入「第二共和」(如同法國目前是第五共和一樣,這樣的說法十分有趣且具創意)。

基本上,陳隆志教授或李登輝前總統的看法值得我們參考,但由「實質上自決」、「第二共和」所導引出的「台灣不需要宣佈獨立」可能有些問題。因為不管是「實質上自決」或「第二共和」都只能有效確立台灣的內部主權獨立這樣的一件事。但是對外(國際上)如果僅以「實質上自決」或「第二共和」來爭取外國對台灣國家主權的承認,可能還有困難,尤其在台灣的國號仍沿用「中華民國」而中共又一再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情況下,更容易造成混淆。因此,個人認為將來台灣還是需要以公投程序進行人民自決,對國際宣示台灣這個國家有獨立於中國之外的決心,不但內部有主權獨立的事實,也希望國際承認台灣的主權。亦即利用公投的民主程序『宣示』並『追認』台灣獨立的地位。至於台灣國號為何?實質上獨立的日子是哪一天?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台灣應歸與中國?

4.2 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台灣應歸與中國?

國際法上的條約名稱很多,從「條約」、「公約」到「備忘錄」等,不管名稱為何均不影響其效力。但另有一種容易與條約混淆的、僅為政策指導性的「宣言」或「公告」,其效力與國際法上的條約有很大不同,這種聲明為國與國之間對某一事務達成共識,進而由該國元首或領導者向外發表其見解。因為是一種政府意志的表明,所以某一程度上宣言的內容會拘束著該國,但其拘束力(政治上的拘束力)終究不及條約(法律上的拘束力)。類似開羅宣言與菠茨坦宣言這類戰時的聲明,很多都是為了軍事上的勝利所達成的共識,沒有辦法客觀的考慮交戰雙方的經濟、政治、社會等問題。因此,這種約定、聲明通常是一時權宜的策略,有賴戰爭結束後,交戰雙方在和緩氣氛下所訂定的和約來處理戰後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依據國際法的原則,戰爭結束後任何領土的割讓,移轉都應該在條約中明文規定,將來才不會發生爭議。更何況,據台灣沈建德教授的研究,保存於美國的開羅宣言的原本上,根本沒有各國元首的簽署,故其「新聞稿」的性質可見一斑。

二戰結束後處理台灣主權問題的有舊金山和約與中日雙邊和平條約,這兩個條約的效力當然優先於戰時的開羅宣言與菠茨坦宣言。舊金山和約關於台灣主權的規定為:「日本國放棄對台灣與澎湖諸島的一切權利、權原,以及請求權」;中日雙邊和平條約,關於台灣、澎湖的處置,則規定在第二條:「承認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市所簽訂的對日和平條約中第二條規定,日本以放棄台灣、澎湖的所有主權、權原及請求權。」都只有明文規定台灣從日本分離出來,並未規定台灣併入中國或某國。事實上,當時以軍事佔領台灣的蔣介石政權曾要求日本在中日雙邊和平條約納入「台灣歸還中國」的條款,但被日本代表以履行舊金山和會的共識以及不超越舊金山和約所規定的範圍為由拒絕了,蔣介石政權想要透過條約合法取得台灣主權的計謀終究未能得逞。因此,雖然開羅宣言要求將台灣歸還中國,菠茨坦宣言強調開羅宣言的履行,可是在舊金山和約與中日雙邊和平條約都刻意不去規定台灣的歸屬的情況下,台灣當時的地位一直是未定的,並不得依據開羅宣言與菠茨坦宣言就認定台灣應"歸還"中國。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舊金山和會中英國代表的發言:「...開羅宣言雖提到台灣的將來,但該宣言同時也包括有朝鮮的條款,以及「不侵略」與「無領土野心」的基本原則。除非中國能以實際行動接受此條款的原則,否則,就台灣問題難以達到最後的解決。在適當時期,必須遵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加以解決...」中清楚地看到。

清朝與日本簽的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無效?

4.1 清朝與日本簽的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無效?

不管是中國或台灣內部僅存的統派,提到台灣主權歸屬最常見的一個說法就是:「台灣是依據清朝被迫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割讓出去的,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所以無效,而且中國(國、共雙方)於七七事變爆發後,已全面廢棄與日本間之不平等條約,因此台灣必須歸還中國。」我們現在就來檢討這個說法的錯誤。

首先,以「台灣是依據清朝被迫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割讓出去的,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所以無效」這個理由來否定馬關條約的效力在當時是欠缺國際法上的基礎的。依照當時的傳統國際法,雖然對以威脅、暴力、監禁等脅迫手段加諸締約代表或締約後批准條約者,認為該條約有法律上的瑕疵,而該代表或批准者的本國事後可主張條約無效。然而威脅的對象僅限於代表者或批准者「個人」,不包括對「國家」的威脅。以本國將蒙受的危害,或是對本國施以武力的威脅,而得到條約上的同意,並不影響條約本身的效力。其次,主張馬關條約為割地賠款的不平等條約,也不能否定馬關條約的效力。當時的傳統國際法認為戰爭是解決爭端的方法之一,因此割地賠款毋寧是很普遍的重獲和平的方法,不只在亞洲,我們在世界各地都可以看到割地賠款的例子。所以,清朝打了敗仗,在日本的武力威脅下所簽訂的馬關條約,具有完全的效力。

不平等條約可以否認,是聯合國成立後才發展出來的。聯合國憲章否認任何發動戰爭的正當性(除了經由安理會通過的制裁)。戰爭既然不再被當成國家間解決爭端的正當方法,很自然的就導引出任何國家不得因戰爭而獲利,因此可以否認割地賠款這種條款。但是,簽訂時間早於聯合國憲章的不平等條約的否認,必須限於權利義務還在進行中的,如果是已經執行完畢的就不能否認。我們把類似的割地賠款條約概分為「處置性條約」和「繼續性條約」:所謂「處置性條約」是指條約內容「僅限於特定的一次的給付或行為為目的」,比如說割讓台灣,一旦實際做了割讓,條約義務已被實行,則此義務就不存在了,當然主張返還割讓之領土的權利也跟著消滅了;另一種「繼續性條約」,比如說賠償金的給付,常常是分期付款的情況,如果說給付的時間跨越了聯合國憲章成立的前後,則已經給付的不能要求返還,尚未給付的因條約已抵觸國際法上的強行或禁止規定(聯合國憲章)而被廢棄,當然就可以不必繼續支付了。例如:A國依不平等條約必須賠償B國50億美金,已經付了30億了,這時聯合國憲章通過了,A國就可以主張否認不平等條約的效力,不必再付剩下的20億,但是已經付出去的30億還是不能討回的。如果說,對於已確定的權利義務還能去爭議,那麼就會發生像中國可否討回元朝的版圖這樣的問題,反而會引起更大的國際糾紛。馬關條約中除了第六條的開放通商等為繼續性條約,其他都是已經執行完畢處置性條約,因此所設立的法律狀態也是在當時即已確定,沒有辦法再去否認它的效力。

最後,「中國(國、共雙方)於七七事變爆發後,已全面廢棄與日本間之不平等條約,因此台灣必須歸還中國」這個主張更是不可能成立。條約既是基於雙方合意所成立,當然不能因單方的宣言而任意廢止,否則條約的簽訂有何意義?如同前面所說的,就第二條台灣割讓的條款而言,已由清朝履行完畢,不能因後來戰爭的爆發就廢止該條約而設立的法律狀態,若要做改變須重新再做法律的規定。而且如果馬關條約真的可以因中日戰爭爆發後中國片面的宣言被廢止,那朝鮮就必須再恢復中國附屬國的地位,日本也須歸還清朝所賠償的貳億兩償金,但實際上不管是當時的中華民國或後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從未做此主張。我們可以看到1935年中華民國的福建省主席陳儀奉派來台參加日本的「台灣始政四十週年紀念會」的祝賀詞,就可以知道中國是在戰爭爆發後,才開始企圖否定日本的對台主權。當時,陳儀在祝賀詞中說:「台灣人在日本帝國的統治下,過著幸福的生活」。

相信大家經過這樣的說明,下次再有人說「馬關條約無效」時,都能輕鬆的加以判斷。小時候我們都看過國民黨政權所編的歷史課本上的照片,分別是英美率先與中國簽約宣佈放棄一切不平等條約的權利(註解還寫著:百年桎梏從此獲得解放之類的文字),既然英美等國與中國的不平等條約需要通過簽約來廢棄,還有人會去相信馬關條約可以『片面的』、『毋須懷疑的』否認它的效力,不是很奇怪嗎?

台灣的歷史,包括在中國的歷史裡不就好了?

3.8 台灣的歷史,包括在中國的歷史裡不就好了?

最近台灣的學術界,「台灣本位」的研究在經過長久的壓抑後終於逐漸抬頭,因為以台灣的立場來看待台灣的事物,往往才能反映真正對台灣的影響。不過很遺憾的,前陣子台灣歷史學會向政府建議考試"加考"台灣史(僅僅是加考的要求,而非以台灣史代替中國史),還是被拒絕了,而且理由居然是:「台灣的歷史就包含在中國的歷史裡面。」

還記得小時候,我常常搞不清楚彰化和嘉義哪一個在台中的上面,但是卻對中國的各省有哪些都市、有什麼鐵路經過、有什麼天然資源背得滾瓜爛熟,這是由於來自中國的國民黨政權「中國化台灣」的結果,讓台灣人對自身生存的土地都不認識了。這種情形,就像越南的歷史學家陳重金(Tran Trong Kim,1882-1953)在所著的《越南通史》談到過去越南受中國殖民統治的情形一樣:『...不管大人小孩,誰去上學都只學中國歷史,而不學本國史。詩賦文章也要取典于中國,對本國之事則是只字不提。國人把本國歷史看成微不足道,論為知之無用。這也是由于自古以來自己沒有國文,終生只借助于他人的語言、他人的文字而學,什麼事情都受人家感化,而自身無任何特色,形成像俗語所說"嫌裡媚外"的那種狀況...』

如果我們以中國的觀點來看台灣,當然不能說錯,但就會忽略了以台灣的角度來檢討歷史。對一個亟待建立主體性的國家,更是顯得格格不入。舉例而言,假設中國的W朝代渡海來台,劫掠了大批金銀珠寶美女以及原住民而還,以中國的角度出發可能是件好事,財產、人口增加了;但是以台灣的角度而言,對台灣的住民不啻是一種災難。如果你是台灣人,你認為應該採取哪一種觀點呢?

台灣常常可以聽到很多人在喊「本土化」。然而有些喊出本土化的人卻反對台灣建立自己的主體性、卻對中國文化的重視遠超過台灣文化、卻三不五時就到中國朝見一番。如同一位記者所言:「我們終於恍然大悟,原來這些人所說的本土化,指的是『中國本土化』!」還真的是台灣的悲哀啊......

中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這是歷史的必然?

3.7 中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這是歷史的必然?

在網路上常聽到一種奇怪的說法,是這樣說的:「中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乃歷史之必然。台獨是沒用的,反正現在分將來還是會合。」如果已整個發生在廣義的中國這個概念底下的歷史而言,似乎的確是遵循這樣一條發展途徑,...分裂-->戰亂-->統一-->戰亂-->分裂...。然而這除了是因為中國文化大一統思想所導致以外,其實也跟一個政權的生命週期有關。中國的各個朝代,興盛時總是尋求擴張版圖、向外侵略,等到逐漸衰敗、統治力量逐漸下滑時,或因內亂,或因外族入侵(中國有三面與連接亞洲大陸其他的國家),造成再度分裂。

然而,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分裂統一的過程中,被犧牲的往往是一般人民。台灣由眾海島所組成,與中國大陸之間隔著台灣海峽,在地理上形成孤立的形勢,有足夠的條件可以避開中國的紛爭。今天,我們台灣人有自己的國家,自己的政府,沒有必要「主動」捲入中國的分分合合中。以「永久和平中立的獨立國」存在,才是台灣人自保的幸福之道。有人會問:「台灣與中國那麼近,有辦法保持長久的獨立嗎?」其實我們可以看看瑞士:瑞士位於法國、德國、義大利等國的交界處,又控制了重要的阿爾卑斯山山道,自古以來即是兵家必爭之地。瑞士如果被任何一國所佔領,勢必引起他國的全力爭奪,造成瑞士境內直接被戰火波及。因此瑞士人靠著自己頗有實力的陸軍及追求和平的決心,在周邊各國的爭鬥中取得一個巧妙的平衡,不管是一次世界大戰或二次世界大戰,瑞士都保持了和平中立的地位;同樣的,台灣位於中國、日本、美國等列強的勢力交接處,也可以利用這種特殊的位置,避免掉可能發生的戰爭。中國之所以會對台灣一直存在領土野心,除了台灣的民主制度對目前的中國政權是一種威脅外,更重要的是中國亟欲取得向太平洋及東南亞擴張勢力的門戶,中國《解放軍報》就經常毫無掩飾的展露這種想法(否則,等同台灣面積十一倍的土地,中共都可以輕易的簽條約讓渡給外國,何必堅持兼併台灣)。因此,台灣要是成為中國的一省,很可能被當成海上不沈的軍事基地,不管是中國內部發生動亂或中國與日本、美國等爭奪霸權時,台灣都很有可能成為犧牲品。至於什麼民族情感、祖國領土的神聖與完整,都是次要的、騙人的理由。

「中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然而就是為了避免在這種分分合合中台灣的利益被犧牲掉了,因此才更加需要堅持台灣獨立。」瑞士還是以陸地和鄰國相接,台灣有海洋屏障,誰說我們不能讓分分合合成為中國自己家裡的事呢?

台灣自古即是中國不可分的一部份?

3.6 台灣自古即是中國不可分的一部份?

相信大家都曾經在電視上看過中國官員出來發表對「台灣問題」的談話,這些官員總是主張:「台灣是中國自古以來不可分的一部份!」到底可不可以這樣主張,我們現在就來檢討一下:

以台灣為生存領域者,最早為原住民自治時期。屬於南島語系的台灣原住民,散居在台灣各島上,各有其部落領域。但在當時的傳統國際法上,這種未形成國家而僅是各部落所居住的地域,是為「無主地」,原住民並沒有居住地的主權,任何國家都可以「先占」。國際法上所謂的「先占」是指確實有效的占有該土地並行使國家權力。今日的國際法已不認同將有原住民自治部落的區域視為「無主地」這種否定原住民權利的觀念。

相對於原住民的自治時期,後來的元朝、明朝、荷蘭人、西班牙人以及鄭氏王朝都分別曾在台灣諸島進行統治。我們在歷史課本上都讀過,元朝曾於澎湖設「巡檢司」,然而因當時台灣本島與澎湖在地理上、政治上,不像今天一樣被視為一體,因此充其量元朝「先占」的效力只及於澎湖。之後的明朝對澎湖的統治並不積極,佔領澎湖不久旋即撤廢巡檢司。雖曾追擊海盜而至台灣本島,但不曾設官治理,尤其當明朝不許荷蘭於澎湖築城的同時,卻協助荷軍拆除建材以運往台灣本島築城。因此兩個來自中國的統治者,均未取得台灣本島的主權。接下來的荷蘭人及西班牙人雖於台灣島上行使國家主權,但都僅是小區域的統治,而且西班牙人為荷蘭人所逐,荷蘭人又為鄭氏王朝所逐,終究喪失了其主權。鄭氏王朝則為第一個同時領有台灣本島及澎湖的統治者,不過鄭氏王朝並不被認為是「中國政權」,當時的中國政權為清朝,鄭氏王朝僅被視為一個海島政權罷了。因此,從原住民自治到鄭氏王朝為止,中國都未曾擁有台灣主權,並不能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比較有影響的應該是從清朝以後的諸政權。清朝消滅鄭氏王朝後並無心治理台灣,佔領台灣的目的僅在於防止類似鄭氏王朝、或台灣本土的鴨母王革命事件的再起。另外,當時清朝在台灣的主權範圍也僅止於「後山」以外的地區(大概是以中央山脈劃分,以東為後山,地圖上的台灣看起來像一條香蕉),例如:當時在「後山」曾經發生日本漁民被原住民所殺引起日本向清朝抗議,清朝的答覆竟是「該地未服王化,未奉政令,謂之生番。中國置之度外,不甚為理」,等於自己主張「後山」是「無主地」。其後又發生了牡丹社事件,此時清朝才意識到日本對台灣的野心與將台灣全島納為其版圖的重要,開始積極開山撫番。清朝統治台灣直到甲午戰爭清朝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台灣主權自此由清朝轉移至日本。

由於馬關條約以及戰後日本所簽訂的與台灣相關的和約,牽涉到比較複雜的國際法觀念,我們留待後面的章節再分別介紹。但從前面台灣歷史與國際法上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中國領有台灣僅止於大清帝國一朝」,清朝之前還有大航海時代的荷蘭、西班牙、鄭氏王朝的統治,清朝之後則由日本統治台灣,是否夠資格說「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份」呢?另外,如果說中國曾經統治過的領土都是「固有領土」這個主張要是成立的話,那恐怕世界各國都要主張某地是自己「歷史上、文化上、民族感情上不可分的一部份」然後打起來了。對中國而言,越南、蒙古也曾是其歷史上的一部,而元朝時還版圖還遠達歐洲,能否做此主張顯而易見。一國的領土不論是有史以來主權都未曾變動,或是新取得的,領有國的權利並沒有任何差異,例如:清朝與俄國簽訂「曖琿條約」,將東西伯利亞的大片土地割讓給俄國,這些土地就從中國分離出去成為俄國的領土。「固有」或「歷史上不可分的」一詞加於領土之上並沒有任何法律意義。

贊成台獨的都是日奴?

3.5 贊成台獨的都是日奴?

台灣,曾經是日本的殖民地,因此在很多地方留下了日本文化的痕跡。老一輩的台灣人,受的是日本教育,很多都會說簡單的日語,我們稱之為「日語世代」。日本統治期間,台灣人從早期的武裝抗日到晚期的爭取設立議會等反抗一直沒中斷過,由此可以看出台灣被日本統治是歷史所造成、是被迫的。不過,日本的殖民主義與西方殖民主義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之一是日本相當注重殖民地的現代化與基礎教育,因此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比同時期的中國建設更進步,民眾的教育水準也比較高(這是個事實,無關乎情感)。台灣的日語世代有很多都是到日本內地去留學的知識份子,當他們看到奉盟軍來台進行佔領的中國軍隊軍紀散漫,到處破壞與犯罪,又經歷了後來屠殺台灣人的二二八事件與長期的白色恐怖,對中國來的政權的失望可想而知。兩相比較之下,自然認為台獨才能讓台灣人幸福(因此經歷日治時期的台灣人出了相當多的台獨志士),而其中一部份日語世代也對日本統治台灣的時光懷著崇敬的情感。

很多戰後的中國移民沒有同樣的歷史經驗,因此無法體會經歷日治時期台灣人的心情(就如同台灣人在體會中國與日本在二戰的仇恨一樣),而一些中國派的學者,也努力的列舉許多事件與證據,證明日本對台灣「其實也很壞」。事實上,日本對台灣的建設是基於其本國的利益出發,而非為了台灣人的幸福。但我們若要描述一個普遍的現象,那就是經歷過日治時期的台灣人,對日本統治的好感甚於後來的中國政權的統治,這是再多中國派學者的理論也無法抹煞的。我們姑且把他稱為一種社會現象,造成這種社會現象有許多的原因,除了前面提到的比較與失望外,也有人認為殖民母國若能成功地讓殖民地現代化(或許不應該用現代化一詞,因為現代化已經是一個飽受批評的概念,我們結果論一點好了,「讓殖民地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應該是一個比較好的說法),則殖民地人民於獨立後,經常會對殖民母國抱持一定好感(同樣的情形我們可以在印尼見到)。對這種現象,我們除了盡可能去理解外,也只能說這是歷史的事實,畢竟我們未曾經歷過那段時期,也無法做出評判。

今天,我們可以自由地喜愛中國文化、喜愛日本文化、喜愛法國文化等,沒有任何的包袱。只有欠缺主體性、欠缺自信的民族,才會一味地歧視(或一味地依附)別的民族來滿足自己的空虛的自尊。我們倒要問問:「如果台灣人親日可惡、該死,親中、媚中難道就值得褒揚嗎?」;「日本統治台灣不過五十年,統治更久的中國,為何無法得到台灣人的心?為何害怕台灣會與日本較為親近呢?」

台灣獨立,外省人會沒有立足之地?

3.4 台灣獨立,外省人會沒有立足之地?

個人一向不喜歡用「外省人」這個稱呼。外省人相對於本省人,在名稱指射的意涵上就被疏遠於台灣人的邊緣。但是我們知道,有很多外省人也在台灣生活了很多年,也是很愛台灣的,而台灣也沒有所謂的外省可言。因此,以專門研究台灣法律史的王泰升教授所使用的「第二批中國移民」(或戰後中國移民)來表達外省人這個概念似乎更為恰當。劃分第二批中國移民與之前移民的標準在於:第二批中國移民沒有日治時期的歷史經驗,所以選擇二次大戰後日本結束對台灣的殖民統治為區分時點。不過,為了大家理解方便,我們寫作時仍沿用約定俗成的「外省人」一詞。

在早期,台灣經常可以聽到一些荒謬的流言,例如:「讓台獨人士執政,外省人都會被逼著去跳太平洋。」然而,很多外省人中的自由派學者等,其實都具有台獨概念,如:殷海光、雷震、張忠棟教授等人,而廖中山教授,更是台獨的堅定支持者。實際上在傾獨的民進黨政府執政以後,不但沒有發生逼外省人跳太平洋的事,反而可以看到許多的外省人擔任要職,如:台大教授陳師孟(中央銀行副總裁)、東吳大學教授謝志偉、台灣北社社務委員徐馨生、交通部政務次長賀陳旦、行政院主計長林全等,大家更想不到的是,陳總統最重要的左右手之一馬永成先生,也是外省人!所以,外省人照樣能夠貢獻長才建設台灣,並不會沒有立足之地。

有部分在中國出生、成長,而後隨國民黨政權移民台灣的外省人,因為他們的歷史經驗的關係,沒有辦法接受台灣與中國是兩個國家的事實,即便將來經由公投民主程序宣示台灣獨立的地位,他們也無法認同台灣這個國家。這不是對或錯的問題,國家認同並不能強求。「選擇國籍的自由」在現代也被認為是一種基本人權,我們幾乎每個人一出生就有國籍,對原生國籍沒有選擇餘地,如果某個人對他原生的國籍不滿,當然可以藉由歸化等方式變更國籍,並不能強迫他一定要認同原生國籍。因此,如同日本接收台灣時給台人兩年時間選擇中國籍或日本籍,對於無法接受台灣獨立的住民,我們也應當給予他們選擇國籍的自由。認同中國者就持中國籍,除了在參政權和一些購買土地的限制外(世界各國皆有此種限制),一樣擁有其他受保護的權利,一樣可以繼續生活在台灣。

「不認同這個國家,一心只想與外國合併,持這種少數民意者不選擇歸化外國籍,卻希望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其他多數人的身上,這是違反民主原則的。」

不都是移民,誰能自稱是台灣人?

3.3 不都是移民,誰能自稱是台灣人?

曾經聽過一句話:「台灣果然有實行三民主義 -- 原住民、移民跟殖民」,這雖然是個笑話,不過也道出了台灣的確是個移民社會的事實。台灣每到選舉,或產生什麼本省人與外省人間的矛盾,「省籍問題(或著說族群問題比較精確)」就會被拿出來批判,而且往往都是以指責對方挑起族群問題收場。然而,新移民、舊移民或原住民族群間會有族群問題其實是十分正常的,不止東方社會有,西方社會亦然,而且還經常糾纏了宗教等問題,比起東方更為嚴重。一位紐西蘭朋友曾經告訴我,華人因為移民紐西蘭人數很多,造成其他族群的壓力,紐西蘭白人社群就發生規模很大的排華運動。

今天,台灣的社會畏懼去談族群問題,將族群問題隱藏起來,誰在檯面上說出來誰就是「破壞族群和諧」。可是族群問題還是一直存在那邊,我們可以看到比如選舉時一個族群責怪另一族群的候選人利用族群訴求獲得選票,可是本身所屬族群投票卻異常團結,幾乎通通投給自己族群的候選人,這種現象就反映了族群問題是「即便你不說,他依然存在」的。

因此,族群問題並不是口頭上喊喊族群融合、互相諒解就可以解決的。相反的,我們應該要正面承認族群問題的存在,並透過教育、傳播等方式加以解決。例如:我們可以在小學或幼稚園等基礎教育的第一課就教導孩子們「台灣是一個移民建立的國家,我們有原住民、有福佬人、有客家人、還有戰後的中國移民,可是我們都認同台灣這塊土地,我們都是這個國家的國民,要和平相處、互助合作。」也可以在教育或傳播內容裡介紹各族群的特色與文化,增進相互瞭解。因為,唯有瞭解才能產生真正的情誼,而彼此溝通才能避免衝突。另外,人口佔絕對多數的族群也應該給予其他相對少數族群多一點的尊重與福利,以消彌少數的不安。

總而言之,民族是由主觀上的群體意識、國家認同等形成,也就是學者所主張的「想像」,血統僅是想像的基礎而已,並非必要條件。台灣的各族群間差異並不大,如果是一個台灣人(黃種人)要想像一個白種人或黑人「他是我兄弟」可能就比較困難,因為從外表就很容易區辨彼此的不同。所以,『居住在台灣島上的住民或海外台灣僑民,只要認同台灣這塊土地,認同台灣這個國家,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一員,不管他是原住民、早期移民台灣的福佬人或客家人、或是第二批中國移民(俗稱的外省人),甚至是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外國人,不管祖先來自哪裡或膚色如何,他就是台灣人。』

同文同種,怎可分為兩個國家?

3.2 同文同種,怎可分為兩個國家?

世界上同文同種的人們建立兩個以上國家的例子比比皆是,有形成「分裂國家」者,例如:南北韓、以及統一前的東西德;有「完全獨立、互不隸屬」者,例如:英國與美國,還有我們前面提到過的台灣華人、新加坡華人與中國人等例子。更遑論不同文不同種者共組一個國家的情形了。因此同文同種必須一國,只是政治上的宣示罷了,現實上並不存在這樣的原則。

如果我們從嚴格的觀點來看,台灣人屬與中國大陸西南沿海及中南半島都可看到的「越族」後裔,並與台灣原住民長期混血,是否和中國北方漢人「同種」還可以討論。不過在主觀上,一些中國人士已經認為台灣人和中國人不是同一個種族了。《想像的共同體》一書作者班‧安德森教授在來台灣的演講裡談到,他在在美國大學裡,聽到有幾個中國留學生在罵台灣,說要到台灣去強姦女人,愈多愈好,要用「中國的精子驅趕台灣女人身體內的日本基因。」(台灣的論壇也可以看到許多中國人士類似的言論)安德森教授說,講這句話的中國男人已經不認為台灣人是中國人了,同一種族的人不會說這樣的話,因為侵略戰爭所經常伴隨的強姦罪行,隱含在生物上的意義是為了破壞其他種族的基因庫。

同文同種分為幾個國家並不是問題,最重要的是國民要過得幸福。國家是為了國民而存在的,而非國民為了國家而存在。

你是不是中國人?

3.1 你是不是中國人?

首先,我們必須先對種族(race)、民族(nation)、國民(citizen)幾種不同的概念澄清一下:所謂種族注重的是血統關係;民族則是以主觀上的群體意識、國家認同為重點;國民則是具有相同的某特定國籍的一群人。例如,某個人說他具有原住民布農族的血統時,他指的是自己的種族,自己的血統關係;當他進一步的說:「我是台灣人,屬於台灣原住民布農族。」這時候則出現了民族的概念,也就是一個特定群體成員間「生命共同體」的歸屬感;當這個人出國時,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則反映了他是台灣人,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是中華民國國民的這個事實。

今天,我們問一個外國人:「你是不是美國人?」的時候,通常意思是「你是不是美國國民?」就算這個外國人是德國人移民美國的後裔,他也會回答你:「我是美國人。」只有當你問及他的祖先從哪來的?他才會回答你:「我的祖先來自德國,我具有亞利安人的血統。」因為這個德裔美國人擁有美國國籍也認同他是美國人這個群體的一員。

同樣的一個問題到了台灣似乎就變得複雜,我們可以看到電視上某些立委氣急敗壞的詢問政府官員:「你是不是中國人?」這其實是十分可笑的愚蠢問題。美國也是一個移民眾多的國家,但我們不曾見到他們的議員詢問政府官員:「你是不是美國人?」因為,即便是前面我們提到的那個德裔美國人,只要他擁有美國國籍而且也認同他自己是美國人,他就是美國人而不是德國人,這是很自然而且明顯的道理。問這種問題是一種侮辱!

今天,居住在台灣島上的住民或海外台灣僑民,只要認同台灣這塊土地,認同台灣這個國家,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一員,不管他是原住民、早期移民台灣的福佬人或客家人、或是第二批中國移民(俗稱的外省人),甚至是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外國人,不管祖先來自哪裡或膚色如何,他就是台灣人。

中共或某些台灣統派不斷詢問「你是不是中國人?」這樣的問題,只是企圖用血統來混淆台灣人的國家認同,而且具有明顯的政治目的,以中國人為訴求達成對台灣的領土野心:「中國人」容易讓人理解為「中國國民」。因此,一般而言我們會用「華人」來表達這個血統種族上的概念。另外,台灣的華人和新加坡華人、泰國華人、馬來西亞華人、印尼華人的祖先一樣來自中國,但是這並不表示台灣就非要和中國統一不可,否則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是不是也必須跟中國統一呢?

因此,當有人問我同樣的問題時,我的答案是:「我的祖先來自中國,我具有華人血統,但我是台灣人!」

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

我們都曾支持過統一

我們都曾支持過統一

/大叢仔 [與媒體對抗]


我們都曾支持過統一,但接下來,我們所該問的,就是自己該往那個方向走。

一個改變的促成,得從面對現實和明白選擇開始。

什麼是台灣所面臨的現實困境? 我們所面對的現實困境包含了對外和對內兩方面。

在對外的部份:
我們所面對的是正以飛彈對準台灣的中國,我們所面對的是中國從不放棄以武力犯台的意圖,我們所面對的是中國企圖併吞台灣的野心,我們所面對的是中國在各個國際場合之中蠻横剝奪我們參與國際的權利,我們所面對的是中國企圖毀滅我國的所有行徑。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講求利益的國際政治現實,不存在公理正義,卻能把公理正義說得很漂亮的國際社會。

在對內的部份:
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國家認同不清的社會現況,所以我們會無法清楚說明,到底我們是活在台灣還是中國,到底我們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是非不明的社會現況,所以還會有人以為在這世界上,唯一個以飛彈對準我們的國家,中國,會是我們的友邦,會是我們未來的方向。我們所面對的是邏輯不清的社會現況,所以一些附和中國併吞台灣的政治人物,竟能以民意代表的身份,在立法院之中,利用職權逼迫台灣政府接受中國的併吞。

而面對這樣的困境,台灣又有什麼樣的選擇呢?

我們是該選擇當一個台灣人,好保有自己目前所擁有,自由民主開放的社會環境,還是該選擇被中國併吞而成為中國人,承擔那些由於中國獨裁領導者咨意妄為所造成的各種中國社會問題。

對於所有認定台灣主權獨立無疑的台灣人來說,我們心中不存在統一或是獨立的選項,我們所面對的,其實只有兩條路。我們是該同意接受被獨裁中國併吞台灣的未來,抑或是為了自己和未來後代子子孫孫的幸福,拒絕獨裁中國對台灣企圖訴諸於武力的併吞。

在主權獨立卻存在國家認同不清狀況的台灣社會,是該時候舉辦公投明白台灣未來前途的時候了。

我們只可能擁有一種未來,所以就讓所有的台灣民眾確認一下,我們是要接受中國武力威脅下的併吞,還是拒絕中國的併吞,好好的活出自已,當一個理所當然的台灣人。

我們都曾支持過統一,就像我們都曾年輕不懂事一樣。但我們也得承認,成長從不是件輕鬆愉快的事,改變也總是痛苦的,那為何我們還是那麼執著的成長改變呢? 原因只有一個,求生存罷了!

人都得學著長大,學習如何從依賴他人生存的模式,轉向一個獨力自主生活的態度。對於一個剛出生的小孩來說,依賴大人生活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因為他們本身確然不具備足夠能力獨自存活在這個世界之中,但隨著和外界接觸的時間加長,照顧者不再能夠隨時隨地的在他們身邊保護他們時,為了求生存,他們開始得學習更多的知識與生活技巧,好因應外面世界的挑戰,而隨著和外界世界互動的機會增加,他們也就很自然的發展出足夠獨立生存的技能,在累積了足夠的所知之後,他們開始能夠獨立思考,開始能夠發展屬於自己的人生。

這是人的生命歷程,每個人都有機會親身經歷,而社會不也是如此嗎? 對我來說,我一向將人類社會看成了一個有生命的群體,社會就和人一樣,是會成長變動的,而非總是固定不變。

在台灣社會走向民主的過程之中,最關鍵的一點,其實就是台灣社會終不能免俗的得與外界進行接觸,終無法避免的得接受外界的挑戰。這樣的情況普偏的發生在當年的台灣留學生之中,當他們身邊的國外友人問他們,他們所生長的國家是個什麼樣的地方,而多數的台灣學生竟只能啞口無言時,他們這才能明白,過去的日子是如何的脫離現實,終於他們不得不承認,他們所熟知的是一輩子沒能踏上的中國領土,相反的卻對於所生所長的台灣,一無所知。

人之所以無能改變,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根本不知道,這世界上其實存在著不同的選擇可能。

在獨裁時期的台灣,支持統一的想法是一開始就被內建在我們腦中的,就像我們買的所有的電腦都是視窗系統的一般,我們不會知道在電腦世界中其實存在著不同的作業系統。在獨裁時期的台灣其實有很多人都覺得台灣夠民主了,但是一旦到了國外,這才知道兩蔣主政下的所謂台灣民主根本就是一場鬧劇。這樣的衝擊對於當時的台灣人來說是很大的,就像是一些中國網友本來以為自己的國家夠民主的了,但是一旦到了台灣的網路論壇時,這才發現自己過去的以為原來只是坐井觀天。

但是人還是很難就那樣接受所面臨的現實狀況,多數的人會採取否認的態度,否認自己過去的信念是錯的,這其實是一種很正常的心理狀態,被稱為防衛機轉,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過大的自我價值混亂造成個體在生存上的危機,但人也很難就那樣一輩子否認下去,當我們接受了這樣一個現實狀態時,我們於是開始改變了。

改變如何發生?

我想,一切的改變就從面對現實,和明白選擇的可能開始。

首先要澄清的一點,我此中所指稱的統一,並不是蕭美琴立委所支持的職棒隊伍「統一獅」,而是在台灣社會曾經盛及一時的一個專有名詞,「兩岸統一」。說來這個「兩岸統一」也是個頗有意思的口號設計,在當年由於兩國皆自號正統,互不承認,明明是分裂、分治的事實,但是卻又指稱自己的國家主權及於對方領土,當真將中國人的阿Q精神發揮到了一種淋漓盡至的地步,即然互不承認卻又無法放棄對方領土,故此字句的拿捏上更要用心,於是他們選擇以「兩岸」一詞取代「兩國」,這樣的說法至今適用,君不見媒體一天到晚將台中兩國關係指為「兩岸關係」,便是此種心態下的產物,這樣的想法其實和那些指稱中華民國憲法及於黑龍江省的說法是非常相近,但我總以為,一個人要能活的好的話,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先搞清楚自己誰,自己的想法是什麼,還有最重要的,我們想要的是什麼。

那天和朋友見面聊天,不經意的聊了一些身邊人有趣的想法,朋友和我的國家認同一致,所以當我們提及身邊那些國家認同不清的人時,總是不由感到好笑,但一邊覺得好笑的同時,我們卻也想到,事實上,之前的我們,不也和他們一樣,以為和中國統一該是台灣人民唯一的一條出路,開口閉口就是我們中國人,而沒想過我們生在台灣、長在台灣,活到現在也不見得有機會踏上中國的土地,又何以為恃,不曾因此質疑過這樣的自稱中國人,其實是一件很荒繆而可笑的事。

曾幾何時,「兩岸統一」在台灣已經成了政治人物在爭取選民支持時的票房毒藥了,國親兩黨立委在政論節目中大聲的說明,他們現在、未來皆不會談「統一」了,記得還沒多久之前,「兩岸統一」的口號還是個無法被質疑挑戰的論點,搞得全國上下人人皆支持「兩岸統一」,最好是能夠反攻大陸,然後一個人管一個省。

我們都曾身陷那樣的夢幻之中,在獨裁時代的台灣,獨裁者要求所有的人和他懷抱相同的夢幻,他不願醒來,我們也只能陪他繼續沉睡在他的夢境之中,我們從不知道,在一個真正的民主社會之中,我們其實有權力懷抱屬於自己的夢想的,而不是僅能擁有陪伴獨裁者作夢的機會。但是我們不會知道這些,因為在獨裁的時代的台灣,在黨國一體的國民黨政府統治之下,我們其實是以一個「統派」的身份出生的,在國民黨獨裁政治的設定之中,我們一出生就是個「統派」,而後在一連串的教育過程之中,我們支持「兩岸統一」的想法一再的被強化,被確認無誤,直到有一天,我們發現了自己的真實存存,就好像電影「駭客任務」之中的Neo發現了自己不過是個「電池」一樣,就因為發現了自己的真實存在,然後我們的人生也才能夠由此展開。

我們都曾支持過統一,然後我們也都曾經經歷過一個改變的過程。

人的改變從不是件輕鬆的事,改變總是痛苦的,就好像Neo一時之間無法接受,原來他是以一個「電池」的身份價值被要求誕生一般,我們也同樣會為了自已過去的虛耗感覺受挫,原來我們所一直視之為正義真理的所謂「兩岸統一」,也不過是一個獨裁者所撒的瀰天大謊罷了!目的也不過是為了能夠鞏固自己固有的權力基礎,就像駭客任務中的機器人的世界總需要「電池」維生一般。 而且因為這個謊言實在是太大了,以致於他們得花更多的時間在圓謊上,終至情況無法收拾。

我們都曾支持過統一,就好像Neo曾經當過「電池」一樣,只是當我們發現了該屬於自己的真實面貌時,我們的人生於是就此展開。

我一直以為,台灣主權獨立和「兩岸統一」兩者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台灣主權獨立的概念其實是種基於現實狀況的真實反應與願望,尤其是在和中國人有過比較接近的接觸之後,我們終於不得不承認,我們的確和真正的中國人有頗大的差距,和中國統一也不見得就是件好事,理智而現實的台灣人還是不能不顧及自己的權益,這是民主社會的常態,當我們現實的論及自己利益時,和中國統一的論述沒有市場也是件很正常的事。「兩岸統一」的論述最大的問題就在於眛於現實,無法理性分析利弊得失,而僅能訴諸於情感,所以訪美的溫家寶才會以「鄉愁」一詩闡明其理念,為何如此? 細觀其行,不過詞窮而已。

我們都曾支持過統一,就好像我們都曾年輕不懂事一樣,但是我們畢竟還是得長大,得為自己的未來生活打算,我們不打算過一天算一天,將自己的身家性命交給別人去處理決定,於是,我們成為一個台灣主權獨立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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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t=4598
國軍捍衛台獨的神聖使命

/張葆源(台灣憲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1997年12月15日,立法委員就國軍是否支持台獨一事,質詢國防部副部長王文燮,王文燮答詢指稱:國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保衛國家安全,絕不支持分裂國土或變更國號之行為,他甚至沿襲某些親中國人士的說法,宣稱我國一旦走向台獨,必然引來中國武力犯台的威脅。此語一出,隨即引發朝野立委的強烈關切,紛紛進而質詢國防部相關官員的立場,其中國防部發言人孔繁定強調國軍只為「綠化的中華民國」而戰,國防部長蔣仲苓在答覆立委蔡明憲時,則重申國軍立場,並與王文燮同一口徑,宣稱國軍絕不效忠主張台獨的總統。從國防部官員砲口一致指向台獨的發言內容可知,國軍將領的民主素養非但未隨著政治民主化的腳步而與時俱進,甚至還呈現出反民主的守舊心態,致使關心國家前途的有識者,無不感到憂心忡忡。

其實軍人的保守性格,舉世皆然,台灣自無例外,惟若與民主體制健全的國家相形之下,時值威權解體的今日,我國軍隊由於黨化教育之桎梏,迄今仍深陷國家認同錯亂的漩渦而不自知。兩蔣時代,在統治者獨攬黨政軍警特的集權統治現象下,國軍即為黨軍,其效忠對象與其說是國家,不如說是國民黨或獨裁者更來得貼切。但在國家從威權政治遞嬗到民主政治的過程中,軍隊是否也隨之排除黨化教育的幽靈,徹底邁向國家化呢?其實是備受質疑的,例如1995年2月,李登輝總統在二二八紀念碑落成典禮時,以國家元首身份對二二八事件公開致歉,隨即引起若干國軍將領的微辭 (註1) ,其論調甚至與威權時期之統治者如出一轍,可謂極盡扭曲事件本質之能事。由此可知,當國軍將領面臨政治現象與其認知情況相左時,自然會顯露出獨特的「政治判斷」,然而在國人愈趨認清台灣與中國不相統屬的事實後,國軍的政治態度,尤其不能等閒視之。

究竟宣布台灣獨立或制定新憲法等動作,是否即意味著國家領土的變遷,進而造成國軍保護客體的改變呢?申言之,一個國家內部運用和平手段,透過合法程序變更國旗、國號、國憲或領土,軍隊是否將因而頓失依憑,陷入選擇效忠對象的困境,甚至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呢?這都是值得深究的課題。以下即針對國軍將領訛謬的政治認知,略抒管見,殷望三軍將領體察時勢,徹底認清國軍的效忠對象。

■包括軍人在內的國民都是制憲權的主體

從1949年迄今,台灣擁有自己的國權、國憲、國號與政治體制,以及不受他國干涉的稅賦和徵兵制度,不論就國家組成要素或政治、財政、軍事等各方面之自主性以觀,國號縱然未以台灣為名,但「台灣獨立」則已成為國際上的客觀事實。四十多年來,台灣獨立的實然狀態之所以陷入混沌迷離的困局,尚與各國承認台灣與否並無必然關係,究其癥結,反而是統治當局刻意將中國內戰狀態延續到台灣,並將中國與蒙古劃入我國版圖的荒謬主張所致,從而導致實際統治台灣的國家,卻冠上脫離現實的「中華民國」國號。蓋依據國際法之承認法理,所謂的「非承認」(Nonrecognition) 係指叛亂團體或解放組織等政治勢力,由於彼等尚欠缺國家要素或未具備穩定性,故無法認定其為「國家」 (註2),但台灣無法獲得承認,卻完全不符合「非承認」法理之要件,此乃國民黨主張領域、人民、主權及於中國和蒙古,完全違反國際法之現實原則,各國在面對台灣這種涵蓋三國領域的荒謬主權觀時,自然會陷入無從承認的選擇窘境。

所幸在李登輝總統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承認中國為對等政治實體 (註3) 之後,兩岸業已解除法律上的內戰狀態,但國家領土涵蓋中國和蒙古的問題,卻依然存在於憲法之中,徒然造成許多國人認知的虛幻版圖卻與實際統治範圍大相逕庭的現象。因此,台灣要在國內法上正式確認本身的獨立地位,唯有透過制憲一途,方能達成。然而從國防部長到絕大多數的高級將領,卻一再申言只效忠中華民國憲法 (註4) ,言下之意,似乎「中華民國憲法」才是國軍心目中萬世不可更移的「不磨大典」 (註5) ,其地位甚至是任何權力所不能加以變更的,惟若就立憲主義之原理加以檢視,國軍將領的政治認知,其實薄弱得不堪一擊。

蓋憲法相對於下位階的國法體系,固然具有最高性,但憲法從何而來?則須求諸制憲權 (constituent power) 之原理,亦即擁有憲法制定權力的國民 (nation) 才是改廢或重新制定憲法的唯一權原 (title) ,在制憲權之上是不存在任何實定法的 (註6) 。 因此一部憲法的生命自然就取決於制憲權者的態度,甚至當制憲權發生大規模的流動現象(如中華民國憲法之制憲權者是數億中國人民,不是二千萬台灣人民),且未重新確認制憲權時,該部憲法即與死法無異。由是觀之,現今台灣最荒謬的憲政現象,絕非要求制定新憲法的主張,反而是由二千萬台灣制憲權者變動數億中國制憲權者這種違背憲法原理的修憲作為 (註7) 。畢竟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國人民,早在1949年即重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顯示中華民國憲法已遭受中國人民的廢棄,但國民黨政權卻將這部憲法適用在台灣,事實上已經嚴重背離國民主權的原理。

然而在當前的政治環境下,制憲權的行使,卻被視為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無怪乎國軍將領會拒斥新憲法的產生,惟就各國憲政發展史觀之,只要一國內部政治發展或民主改革力量興起,致其原有憲法體制無法順利運作,制定新憲法勢將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例如法國從1791年制定第一部憲法後,即陸續制定多部憲法,現代國家如日本、德國、意大利,都在二次大戰後制定新憲法;近年來,韓國、菲律賓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基於內部需要,重新制定憲法 (註8) 。上述國家在制定新憲法前後,均未聞該國將領宣稱只服從舊憲法的主張,難道我國軍將領之民主認知竟然遠遠落後於五十年前的日、德、意,甚至連晚近的韓國或第三世界國家都不如?固然,軍人因其職務性質之特殊性,與國家是處於特別權力關係的狀態,但並非表示軍人因而不具公民身份,畢竟軍人只是穿上軍服的國民,當然也是制憲權主體的一部份。未來我國若經由二千萬制憲權者同意,制定新憲法,軍人在本質上,當然也是制憲過程的參與者,又何來制憲權主體反對新憲法之理?是以,國軍將領應即體認遵循全體國家主權者同意合法變動的憲政秩序,才是正確的憲政意識。

■「中華民國」才是混淆國軍效忠對象的國號

在這次國防部官員的表態過程中,即使是底限最寬的說法,也僅止於國防部發言人孔繁定所稱之「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 (註9) ,亦即國軍已經可以接受政黨輪替的政權更迭現象,但無法忍受「中華民國」國號從這塊土地上消失。平心而論,國軍從十年前強烈排斥反對黨的態度,演變到今天可以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毋寧是可喜的進步現象,但高級將領遵奉國家象徵符號等政治圖騰 (political totem) 到無限上綱的愚忠心態,卻又呈現出另一種政治認知上的錯謬。從國號的實效性而論,雖然我國迄仍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家名稱,並有二十九個國家 (註10) 對此國號維持正式的法律 (de jure) 承認,但這種承認卻是建立在互斥的基礎上,亦即任何國家都不能同時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然中國的外交壓力是因素之一,但癥結卻與「中華民國」國號的妥當性,具有必然的邏輯關係。根據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所有權利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註11) ,故依法理而論,「中華民國」在該案成立後,即自然喪失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所有合法權利。

尤有甚者,「中華民國」國號之所以不應繼續適用在台灣,其實更與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權息息相關,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驅逐蔣介石代表非法竊據的中國席位後,不但繼承原來中華民國的權利、義務及地位,甚至連「中華民國」國號也一併繼承,因此迄今在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的原始會員國部份,仍然沿用「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名稱,而未修改為「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可見國際社會所認知的「中華民國」,其實就是「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義詞,我國焉能一眛罔顧政治現實,繼續在國際上冒名偽稱中國?因此除非當局執迷不悟,認定自己統治的台灣屬於中國領土,而非獨立的主權國家,否則變更國號,必將成為我國求生存,並爭取各國支持台灣國家地位的唯一選擇。國軍當知只認國號不認國家的盲目效忠,終將造成國家意志的分裂,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國號更改為中華民國,國軍豈非更將不知所措?

職是,制定新憲法並變更國號,這是在法律程序上明確限定統治範圍與國家主權的必要條件,絕非運用暴力革命所造成的法秩序崩壞行為,國軍不致因此陷入效忠對象的混淆,更何況我國若欲變更國號,放眼世界也絕非首例。例如二百多年前的美國,在使用「美利堅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之前,就曾經使用「殖民地聯盟」(United Colonies)的名稱,或如日本在二次大戰??將「大日本帝國」更改成「日本國」,再者像晚近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在俄共垮台後,將國號變更為「獨立國家國協」(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該國將領也未曾揚言俄軍絕不保衛「獨立國協」的論調。顯見只要透過和平手段及合法程序,均係國家主權者之正當意思表示,不論是透過制憲或修憲的方式變更國號,都具有絕對的正當性(legitimacy),即使未來我國將國號更改為「台灣共和國」,國軍所保衛的領土和人民也不可能因而有所增減,軍人身為國民的一份子,絕無反對之理。

■認清軍隊國家化真諦,為捍衛國家獨立而戰

綜上所陳,國軍將領之所以時值今日,依然抗拒台灣追求名實相符的國家獨立,其實是法理認知不清所致,尤其執政黨長年滲透軍中灌輸黨化教育,更是國軍遲遲無法徹底國家化的罪魁禍首。而今,若干國軍將領僅憑個人偏頗的意識形態,動輒發表違逆民主潮流的論調,其恐共懼共的反台灣心態,適與當年行政院長郝柏村如出一轍,在在證明國軍將領的民主認知還停留在戒嚴時期,類此現象對於凝聚國軍效忠國家的向心力而言,殊為不利。尤其主導國家防衛政策的國防部官員,竟然在部隊的政治課程中以錯謬的「反台獨」觀念取代慣行四十年的「反共」意識,導致國軍認知與人民意志產生大幅落差的不當效果,長此以往,終將成為我國凝聚全民抗敵意志的一大隱憂。

蓋台灣是否變更國號,其結果端賴全體國民之合意,這是國家主權者的最高意思表示,根本與暴力革命無涉,況且確認主權獨立之舉,正可破解中國悖理的主權主張,並向國際社會昭告台灣與中國互不相屬的明確事實。從而所謂的國家獨立,非指我國從某國分裂而出或將台灣一分為二,其意義乃在藉此釐清國家明確的統治範圍,不知國軍將領何懼之有?一言以蔽之,這全然是若干軍事將領心繫彼岸的大中國意識使然,其真正意圖則在頑抗政權轉移和台灣主體性的建立,值此國家主權日漸廓清之際,顯示國軍在落實軍隊國家化的腳步上過於遲緩,迄今尚難完全擺脫黨派立場的考量。也因此,導致國軍在某些本應維持政治中立的議題上,時而對部隊官兵發出不當的「政治指示」,隱然具有政治團體參與政治輿論的態勢。由此可知,即便國防部官員言必稱憲法,但高級將領是否具體實踐憲法要求的政治中立?答案是不辯自明的。尤其在台灣的國家領域和統治事實如此明確的情況下,若干將領竟然還對台灣主權獨立抱持悍拒的態度,其心態殊堪質疑。

要之,不論就國際法之原理或統治現狀以觀,我國絕對符合明確領域、定住國民、實效統治政府等三項國家成立要件,目前僅待制憲權之主體加以確認的憲政程序,即可完成名實相符的國家獨立。且就國軍之立場而言,軍人天職乃在保國衛民,我國五十年來所徵調之兵員悉數來自台灣,軍隊所保護的領土,也是當前國家有效統治範圍的台澎金馬,是以高級將領實應捫心自省國軍所保護的「中華民國」,其實就是台灣,未來除非發生國際戰爭或領土併合,否則絕無可能發生領土變遷現象。再者,只要我國非因內戰出現交戰團體,國軍也不致面臨聲討叛亂團體的問題,從而凡屬制憲權者合法變更國憲或國號等行為,國軍保護或效忠之對象,都不致有所變動。國軍將領唯有深切體認軍隊國家化之真諦,不但要「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更應該「效忠合法變更國號後的台灣共和國」,並認知國軍的神聖使命是「為保護台灣人民而戰」和「為捍衛台灣獨立而戰」,如此則國家幸甚。   


■備註
1.國防部發出一份名為「國軍對二二八事件的應有認知」之「政治指示」,蓄意將造成無數台灣人家破人亡的屠殺事件扭曲成「如果沒有共諜和台奸在其中鼓煽操縱,就不會演變成嚴重的暴亂事件」,國軍將領這種與事實大相勁庭的錯謬認知,竟是針對國家元首和學術界正視受迫害的事件本質之後而發,其負瑀頑抗的保守心態,由此可見一斑。見立法委員黃爾璇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書面質詢。
2.見許慶雄.李明峻合著『現代國際法入門』頁62,月旦出版社。
3.事實上,國際法上並沒有「政治實體」的概念,況且中國已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普獲世界各國承認其代表中國的合法性,當局承認其為「政治實體」絕對無法改變其主權國家之事實。
4.見1997.12.18「民眾日報」第四版。
5.日本戰前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以「天皇主權」作為基本原理,天皇是具有神格的現人神,綜攬國家統治權,當時該憲法被視為永世不可變更,故稱之「不磨大典」。
6.見小林直樹『憲法秩序理論』頁78,東京大學出版會。
7.見許慶雄『憲法入門』頁40,月旦出版社。
8.見許慶雄『憲政體制與中國關係』頁22,知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9.見「民眾日報」1997.12.17第四版。
10.南非在1997年12月31日與台灣結束外交關係,我國的邦交國總數成為二十九國。
11.該案稱「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見許慶雄.陳國雄合著『聯合國與台灣共和國』頁125,建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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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www.taiwannation.org.tw/republic/rep1-10/no02_06.htm

道理

道理

/南嘉生 [海國論壇]


開此欄的目的希望網友能將社會上一些矛盾現象,以簡單的做人道理描出他的矛盾性。

道理

2004年總統大選的意義在於道理,一個簡簡單單做人的道理。看到國內的亂象,你會生氣的原因,歸結最後就是事情會這樣,「真的沒有道理」。有人將2004年定位在統獨大戰,我覺得範圍太窄,無法彰顯意義。連宋泛藍軍在台灣表現出來的很多問題,基本上是做人道理的問題。而這樣的問題在我們人民強調寬厚、多方容忍、曲意呵護下,更突顯出問題的不合人情事理。我們在連續容忍的行徑下,變得沒有是非,甚至自虐。他們則一方面繼續享有特權,一方面繼續看不起台灣人!現在他們不僅要繼續不合理,甚至連容忍他們囂張的國家也要一起斷送,這不僅沒有天良,更且是蔑視天理。這也就是我們要反泛藍軍的道理。

泛藍軍國民黨的民族主義要台灣人要投向中國,但他們卻投向美國。台灣人可以愛很多地方,但前提是1.要他們同意,2.絕不能愛台灣。

「愛國」是他們喊出來最響的的口號,以往別人在這一方面表現不合他們的意思,就罵人家不愛國,但是他們如何安排他們子女的國籍呢?外國籍。別人不愛國,他就攻擊,難道他的兒女變成外國人就比別人愛國?別人主張台灣的前途是台獨,就是棄祖背宗,民族敗類,他的兒女就可以直接當外國人!

台灣人用日本貨就是不愛國,他們用美國貨、歐洲貨呢?台灣人講日本話就是受奴化教育,他們講英語就是高等語言。台灣人不可以和日本人親近,但蔣中正可以和日本侵略中國的軍人眉來眼去。連宋可以直接在美國置產。台灣人不可以講母語,要學國民黨權貴的母語,但連宋的小孩英語講的呱呱叫,就是好事!台灣人的文學不可以描述台灣本土,因為那是地方文學、台獨文藝,但他們就可以發展他們認為的中國文學,引進西方文藝。在台灣不能瞭解台灣歷史,要瞭解中國歷史。但他們的子女要成為美國人,要懂美國史!台灣人要認同中國,要夢回中國,要回到祖居地,他們卻要往新大陸移民,向美國效忠。台灣人要向青天白日滿地紅行禮,他們的子女卻向星條旗致敬!

國民黨的民族主義就是那麼的雙重標準!

就是這樣的雙重結構,所以我們看到的社會現象的評比標準也是雙重的。

選舉時,泛藍軍、偏統派的勢力全面進行省籍動員,卻又罵別人省籍動員不對,是挑鬥省籍分裂。新住民、外省票高度集中支持自己省籍的人,就是明證!

泛藍軍高唱台灣太小,台灣沒有前途,要和中國統一才好。但是他們的子女為何不留在台灣和中國統一,卻留在美國。

李前總統夫人的八千萬美金案,「沒影沒跡,說到有腳有手」蔣宋美齡坐專機回到他們美國就沒事?

國民黨以前罵人家通匪,要砍頭、要羞辱他的家人,但是他們的兒女呢?章孝慈是到中國開會發病,蔣孝勇得肝癌到中國求醫?難道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陳水扁的兒子當兵是特權,那連戰、宋楚瑜的兒子呢?連當兵都沒有!

台灣有問題,泛綠軍要共赴國難,但是泛藍軍的兒女呢?

馬英九在租稅分配上,硬要讓原本已經享有很多租稅資源的台北繼續保有,反對中央政府的財政支出合理計畫,結果還有中南部的人高唱馬英九真好?

連兩天傳出檢察系統對劉泰英求處重刑,泛藍軍及其支持媒體就高唱「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現在傳出劉泰英抖出興票案,就又說陳水扁總統操縱司法。事情曲直,全由他們決定?

陳水扁喊出拼經濟大改革,就說口號一堆,但是口號政治正是共產黨政治的特色,也是國民黨統治台灣的手段之一,國民黨政府退出聯合國,就高喊「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然後就出現一大堆自強公車、自強號火車,這難道不是口號政治的產物?

陳水扁政府換一個公營企業董事長就說綠化,但他們絕對不說在新政府之前的國營企業呢?不僅董事長全部藍化,連總經理、經理都是非藍化不可。

陳水扁政府引進青年人進政府就說童子軍治國,蔣經國重用馬英九就說蔣經國「重用青年才俊,不次擢拔」。陳水扁用羅文嘉、馬永成就說「羅馬磁磚」,那馬英九重用林正修呢?民政局的地位是遠比新聞處重要!

我們是在國民黨雙重標準的教育下長大,也在國民黨雙重標準的社會環境成長,所以所有泛藍軍的行徑對以往我們來說,都是應該也合理,因為他們的教育與宣傳告訴我們是這樣。但是這樣的評判標準不適用在台灣人的身上。因此:李前總統的孫女送到外國接受教育就被媒體攻擊,蔣經國的子女也是這樣,蔣經國的孫女甚至送到台灣的美國學校就讀,連宋不也是這樣!他們就不用被罵!台北市的拔河事件,導致羅文嘉下台負責,但是納莉颱風使台北重創,就沒有官員下台!

宋楚瑜粗暴的干預媒體就是能力強,新政府一談到要評鑑媒體就被攻擊是干預新聞自由。

宋楚瑜掌控電視電影就沒事,金馬獎委員會還頒獎致謝,要陳總統到金馬獎上致詞就被以「藝術的歸藝術,政治的歸政治」擋駕!

蔣經國全國走動就是親民,宋楚瑜就是勤政,但是陳水扁就是作秀。

宋楚瑜和顏清標稱兄道弟就是有江湖氣,「有情有義」。李登輝總統當黨主席時,提名人選不避黑金就被罵黑金政治。

高雄玉皇宮對國民黨、黃俊英捐款就沒事,對民進黨捐款就是重大貪污事件。

宋楚瑜的興票案如此事實俱在,都可以不起訴,都會被認為沒貪污。李前總統被國內所有媒體、泛藍軍不斷的抹黑,檢調單位不斷追查,都沒有貪污證據,卻有很多人認為他貪污。

軍中弊案不查與軍隊關係密切的郝柏村,與外省權貴關係密切的李煥、宋楚瑜,竟然全指向李前總統。

台北市防疫捅出問題,竟然是擦屁股的衛生署長先下台示範,SARS因台北市防疫網破而全台驚慌,但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民調竟然比總統、行政院長高?

陳師孟前秘書長一句要對台商課國防捐就被泛統派媒體修理,但是中國肺炎(SARS)對台灣的傷害卻很少看到泛統派媒體攻擊中國。

台灣人就是一直處在中國雙重標準的文化下生存,被教授用很言的標準看待自己,用很寬的標準對待泛藍權貴,所以對台灣好的、有認同的人必須不斷被我們用顯微鏡來檢驗他們的能力與忠誠,我們還是不相信他們。但意圖要出賣我們利益的政治人物,我們用望遠鏡看待,卻自動找很多理由為他們講話。連他們將財產移往國外,子女取得外國國籍都可以輕易的原諒!

「手骨曲入不曲出」(國語叫胳臂往內灣)是人之常情,但台灣反是。越和台灣人關係疏遠,台灣人給予的權益越多,越向台灣人親密的人,越不受台灣人尊敬!各位午夜靜思,這不是矛盾嗎?我們不要求我們的國民要有強烈的台灣民族主義,只偏愛自己人,我們只有一個卑微的要求,那就是多一點公理與正義,多用一點做人的基本道理。我們今天的幸福是多少代人努力的結果,現在有人喊出要和中國民族主義結合,我們就要犧牲歷代祖宗累積的財富。而喊出要和中國結合的人,他的子女和財產就在遙遠的美國,這難道不是荒謬的政治現象嗎?

我們幸賴上天的保佑,才有今天的民主政治,結果統派一個民族主義,我們就必須犧牲好不容易得到的政治自由,要和落後專制的國家結合,這不是一種笑話嗎?而提出這個主張的人,他的子女卻在和台灣現在一樣民主的美國,享受著民主的果實。

各位,難道你們支持的泛藍軍領袖以如此赤裸裸的自私行徑,要將養育他們的台灣國家、社會和人民奉獻給他們以往要我們反對的國家和社會。奉獻給遠比我們落後、專制、殘暴的國家和社會,你們甘心嗎?

我們不敢以「吃果子,拜樹頭」的標準要求泛藍軍,我們更謙卑的只希望他們「鳥移巢,也將原來的地方打掃乾淨」的低標準,要求他們多替支持他們的台灣人多想,就算不增進台灣發展,也不要將他們推入火坑。也希望在台灣2300萬同胞多用點心想。2004年的總統大選,是基本做人道理的選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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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亞洲的阿奇里斯之腱

台灣:亞洲的阿奇里斯之腱

/X [Taiwan News 總合週刊]


積年累月的精神疾病,使台灣社會欠缺面對戰爭與和平的哲學。台灣社會甚少深思,戰爭雖可怕且可怖,但終極的邪惡卻不是戰爭本身,而是專制與侵略,無論是以哪一種名義(祖國榮光、民族統一、文明使命或其他)為名的專制與侵略。是的,暴力不應被鼓勵,但人間最大的敗德,並非使用暴力,而是對暴力或暴力威脅的讓步與降伏──這正是一切專制與侵略的根源。

台灣在哪裡?台灣將往何處去?對這兩大問題的精確回答,不僅可以釐清許多流行在當代台灣的神話,而且將揭示決定台灣命運的關鍵。

兩面刃的島鏈

地理上,台灣位於西太平洋的島嶼鏈上,北連琉球群島,南接菲律賓群島,西望歐亞大陸東半部大陸塊,東瀕地球上最廣闊的水域太平洋,與關島遙遙相望。更具體地說,台灣正位於西太平洋第一島鏈的中心點(參見附圖,在圖上點選可放大圖),這一條島鏈北起阿留申群島,繞行勘察加半島,經隔著狹窄的對馬海峽與朝鮮半島相望的日本列島,連結琉球群島,經台灣,越菲律賓群島,以迄印尼群島。其間,馬來半島和印尼群島是分隔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地脊,通過麻六甲、巽他(Sunda),以及龍目(LombOk)三個海峽,便可將兩大洋連結起來。

從地緣政治的角度來看,第一島鏈具有戰略上的兩面刃意義。對歐亞大陸上的陸地強權來說,控制第一島鏈,足以雄鎮海門,為其陸塊安全構築一層防衛網(defensiVe SCreen),拒敵於海門之外,並可以此為跳板,將權力投向更遠的大洋。與此相對,任何一個海洋國家或國家集團,若能控制第一島鏈,則可把制海權,遂行制海(sea control),圍堵任何陸地強權的戰略野心,並影響著歐亞大陸的政治過程與區域的權力均勢。

所謂的歐亞大陸東半部陸地強權,唯一的候選國當然是中國──自一九七○年代以來即積極擴張海權,並對海洋爭霸充滿興趣。所謂的海權國家或國家集團,當然是指美日同盟。

從美日的太平洋戰爭結束以來,美國成為太平洋唯一的制海強權。韓戰爆發與東亞冷戰體制的確立,使美國以日本為中軸,構築起穩固的西太平洋海權體制。此一海權體制,是韓戰迄今半世紀來,西太平洋能夠維持人類史上罕見的長期和平,並在此一基礎上實現快速經濟發展與促進民主的根本條件。

阿奇里斯之腱
 
這個地緣政冶態勢說明了一個鐵的事實:所謂的「台灣問題」,不管政客們怎麼說,本質上就是國際問題。台灣海峽上的任何戰爭,無論北京如何主張只是「內戰」,都必然會是一場區域戰爭,而且還會是一場全球性戰爭:將美國這個超級強權捲入的戰爭。

現階段,以及未來至少二十年,美日同盟控制著西太平洋的整個海權。中國的海權擴張,特別是海空軍軍力的加速整備,至少在一代的時間裡,再怎麼樣也無法挑戰美國以美日同盟為中軸的西太平洋海權體制。再者,區域內任何一個國家的體制崩潰(如菲律賓的內戰或印尼的混亂),乃至戰爭(如南北韓之間的第二次韓戰),根本上也無法撼動這個海權體制。

但是,有一個因素,而且是唯一的因素,只要發生結構性的巨變,就足以改寫整個西太平洋的戰略版圖。這就是台灣。

如果中國取得台灣,更精確地說,台灣自願地向中國投降並被「統一」,那麼無論哪一種形式的「統一」,都將造成西太平洋地緣戰略版圖的根本性改寫。屆時,台灣最大的軍事基地──佳山,將成為中國位於太平洋上的最前線與最大軍事基地,直接與美國在太平洋上的最大軍事基地──關島對峙。如此一來,結構將演變成:部署在台灣佳山的空軍戰機與飛彈被用來對準關島,而關島上的戰機與核武飛彈則將主要焦點瞄準佳山。

新太平洋戰爭

這就揭露出當代台灣的最大神話──接受北京訂定的「一個中國」原則,對中國屈服,或是任何形式的「統一」,也許令人不悅,但可以讓台灣免除戰禍,確保和平。

這當然是錯的,而且是大錯特錯。與主觀的和平想望恰恰相反,如果台灣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漸漸地被中國這個對海權充滿興趣與著手追求的陸地強權所兼併,那麼台灣被捲入戰爭的結局就無法避免──既存的海權國美利堅合眾國,以及控制第一島鏈阿奇里斯之腱的新興海權國──中國,最終將通過第二次太平洋戰爭來解決海權的真正歸屬,而阿奇里斯之腱的台灣,將是這場新太平洋戰爭的主戰場。

相反地,如果台灣持續保有目前實質獨立的地位,那麼深知無力挑戰芙國海洋霸權的中國,將不會有興趣真正發動對台戰爭而讓自己陷入淪亡的悲命,結果反倒是台灣確保了和平,從而也鞏固了得來不易的民主。

在當前的戰略態勢上,江澤民領導的中國當局估算著,加速「和美裂台」的攻勢,製造台灣內部的分化與動亂,逼使台灣政府軟弱讓步而最終接受「統一」條件。北京的戰略家們想像著,只要扼住台灣,中國便有條件逼迫美國接受美中在西太平洋共同霸權的戰略機會,實現──諷刺的很──美國前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從美中建交以來的戰略構想:美中兩極體制。

專制帝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共同享有太平洋霸權,這和當年日本發動珍珠港攻擊背後的「戰略構想」──扼住要害,迫使美國接受和日本在太平洋上畫界共享霸權的條件──如出一轍。正如同珍珠港奇襲並未實現日本帝國的「戰略構想」,反倒是正式引爆了太平洋戰爭一樣,北京的美中共同霸權構想,只是自欺欺人的幻覺而已。

一句話,無論採取哪一種形式,只要台灣接受中國的兼併,佳山的士官兵們,就必須以關島為假想敵,加速戰備演練,以便全力準備迎接無可避免的對美大戰。不僅是因為美利堅海權的本質,更因為一個關鍵地理與關鍵國家:亞洲的地中海與日本。

台灣之所以重要,不僅是因為位於第一島鏈的中心點,同時也是因為台灣正位於「亞洲的地中海」(AsiatiC Mediterranean)三角形廣袤水域的頂點,和西南方的新加坡,東南方的澳洲北端圖瑞斯海峽(TorreS Strait)的約克岬(Cape York)互成犄角。

這個略呈三角形的廣大海域,是亞洲的戰略心臟。太平洋地區的某一強國或強國集團,若能控制此一亞洲的地中海,不僅可制霸太平洋,而且能在印度洋享有舉足經重的地位。相對地,印度洋的強國,若能控制此一地區,則可獲得參與太平洋事務的權力。一個海權國家或國家集團,若能確保自由通航這些戰略性海峽,則可以完全地掌握印度洋與太平洋。

從波斯灣、印度洋至西太平洋這條海巷(sea lane),是當代日本的生命線。扼住這條海巷,就可讓日本不戰而降,根本不必派兵直接政打日本列島。

如果台灣淪入中國之手,就算先不考慮美國的反應,也不能不使日本作出反應。由於台灣,特別是台灣南方的巴士海峽,正是控制住日本生命線的扼制點,因而當中國控制台灣時,日本基於自己的國家生存,只有兩條路可選:要嘛向中國臣服,接受這個陸地大國的霸權;要嘛核武裝並加速整建遠洋海軍,以自力救濟的方式,用自己的軍事力量來控制這條生命線。

日本戰略抉擇

十四世紀日本室町幕府向明帝國稱臣納貢,就是第一條道路。十九世紀末明治政府以朝鮮問題為藉口而對清帝國發動的甲午戰爭,就是第二條道路。其間,德川幕府採行後來被稱為「鎖國」的政策,是第三條道路,當時的經濟條件許可,而今日已絕無可能。

那麼,日本要選擇哪一條道路?

近年日本經濟的低迷,使這個列島國家的國際地位被嚴重忽視。但是,長達十年的經濟困境,日本仍穩居世界經濟第二大國的地位。目前,日本平均國民所得仍居已開發國家之首,仍擁有世界一流的科技,研發投資仍列世界前茅,貿易收支順差仍為世界第一,而且還是世界上外匯存底最多的國家(約為中國的兩倍)。

單純從經濟現實來看,要日本向中國臣服,實在很難。今日的中國,至少比日本落後四十年。儘管歷經了多年持續的快速成長(姑且不討論中國統計數據灌水的問題),目前中國經濟的發展水準仍只相當於一九六○年代前期的日本──二○○○年中國平均國民所得為八五五美元,相當於日本一九六四年的水準;中國城市居民的恩格爾係數為三九.二%,約略與日本一九六○年的三九.八%相當;中國因家電產品迅速普及而急速增長的平均國民年間電力消費量,與一九六○年日本的消費量接近;反映營養狀況和醫療水準的中國人民平均壽命、嬰幼兒死亡率,也分別與日本一九六五年、一九六○年的統計相捋。

今天,日本的平均國民所得是中國的四十倍。過去十年,中國經濟持續成長,日本經濟持續低迷。儘管如此,日本的國民生產總值仍達四兆美元,約為中國九千八百億美元的四倍。就算未來十年日本經濟零成長而中國保持七%的年平均成長率,中國還是遠不及日本。

這還只是經濟,遑論兩國人口素質的巨大差異──今日的日本,是世界上國民教育水準最高的國家之一,這使其國民的平均素質保持在世界一流水準,而中國人民要達到這個水準,最少也要兩代人以後。再者,日本人民的勤奮舉世聞名(勤勞已屬低估,日語的「猛烈社員」更為恰當),再加上高素質的勞動力、大量的儲蓄和充裕的資金,以及掌握世界一流的科技開發能力和製造能力……等,在在證明一個根本性的結論:要日本自願向中國臣服,這比廢除日本的天皇制還要困難。日本自由黨黨魁小澤一郎四月六日發出日本在必要時將可輕易核武裝來牽制中國的軍擴之語,並非偶然。

一旦日本核武裝並擴建遠洋海軍,其最終的歸結,就是第二次甲午戰爭,而關鍵戰場,正是台灣。

正因如此,布希政府的亞洲戰略,不僅著意強化美日同盟體制,而且對台灣的安全作出堅決的承諾,因為台灣一動搖,日本便會抓狂,而美國在亞洲的存在,也將遭遇史無前例的地殼變動。
 一言以蔽之,維護目前台灣的實質獨立地位並鞏固台灣的民主,將可刺激中國必須慎重地考慮邁向民主。假以時日(至少十年),一旦民主在中國獲得鞏固,對台灣的戰禍威脅就能夠被根本地剪除。相反地,如果因為意志軟弱或認識不清或兼而有之,使台灣選擇漸漸降伏於專制中國,那麼屆時台灣要嘛面對新的太平洋戰爭,要嘛大步迎接第二次日中戰爭,且結局只會有一個:兩戰合為一戰,而主戰場就是台灣。

和平的辯證法

五十餘年前,美國的麥克阿瑟曾讚揚台灣是西太平洋上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艦」。這當然是錯的台灣不僅會沈沈浮浮,會自我迷失航向,而且可能被淹沒,在被專制中國兼併的道路上,沒入史無前例的戰禍。

淹沒的風險來自於台灣的特殊經驗。整個亞洲,乃至整個世界,再沒有比台灣這塊土地與人民更弔詭、更辯證的了。一方面,整個二十世紀,台灣是地球上少數免遭大規模戰禍的僅有福地之一。另一方面,五十多年來,台灣一直處於戰爭威脅之中,包括中國的戰爭恐嚇與國民黨時代對本國人民的戰爭恐嚇。

這兩個極端對立的因素相加,養成了台灣社會對戰爭與和平的本質欠缺冷靜思考的精神疾病──許多人只是一廂情願地以為,對中國讓步或屈服就可以獲得和平,殊不知,人類歷史的鐵律,不是口說和平就會有和平,而是「邁向戰爭地獄的道路,正是由姑息與愛好和平的言辭所鋪平」,因為那等於向對手傳達了恫嚇有效,侵略可成的訊息,從而鼓勵了更多的恫嚇,更強的侵略。

經年累月的精神疾病,使台灣社會欠缺面對戰爭與和平的哲學。台灣社會甚少深思,戰爭雖可怕且可怖,但終極的邪惡卻不是戰爭本身,而是專制與侵略,無論是以哪一種名義(祖國榮光、民族統一、文明使命或其他)為名的專制與侵略。是的,暴力不應被鼓勵,但人間最大的敗德,並非使用暴力,而是對暴力或暴力威脅的讓步與降伏──這正是一切專制與侵略的根源。

地緣政治、國際角力、經濟發展等因素,將深刻影響台灣的將來。但是,在根本意義上,台灣的命運,最終將取決於台灣政府與人民對於戰爭與和平的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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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

台灣有權獨立

/鍾祖康(香港政治評論員)[原載2000.5.4 明報]


台灣有權獨立

大概在過去二十年間﹐中共把統一中國視為全黨全國首要之務﹐到今天已經先後統一了香港﹑澳門。在自由民主政體已獲公認為典範政體的今天﹐一個獨裁殘暴的政權竟然可以相繼收回兩塊遠較其自由的土地﹐而且還是在掌聲中完事﹐此刻更向另一個更文明的現代民主政體伸手。要是大家可以擺脫一刻漢族民族主義﹐客觀想一想﹐就會感覺到這是多麼可怖﹑可恥的事﹐情況就如我們拚命反對法官把虐兒成性的父母與子女隔離一樣。的確﹐在此之前﹐在人類歷史上﹐還未有發生過這樣在國際社會普遍‘認可’下把自由土地交予獨裁政權的事。人類的文明進展正受到史無前例的挑戰。可是﹐香港﹑澳門甚至台灣三地的的自決論者至今並未能針對中共漏洞百出的的‘唯統一論’發出有力的還擊。

民眾有權擺脫不義統治

其實﹐台灣人有權自決﹐其理甚明﹐首要原因當然是﹕中國毫不含糊實行個獨裁統治。只要我們翻一翻國際學界就‘領土脫離’問題的討論﹐就看到即使是對脫離權設限最多的著名學者(如亞利桑那州大學哲學教授AllenBuchanan)也同意﹕擺脫不公義統治是民眾尋求領土脫離的有力理由。Buchanan以脫離權比作夫婦的離婚﹐並名之為‘政治離婚’(politicaldivorce)。Buchanan在與筆者的通信中稱﹐由於台灣被中國收回後人權難保﹐ 所以在道德上絕對有權要求獨立﹐並稱其性質可歸為‘先發制人式脫離’(pre﹣emptiveseces﹣sion)。至於像HarryBeran教授等篤信自由主義的學者﹐更認為民眾有‘自由組合’立國的天賦權利﹐毋須因為被統治者奴役才有權行使脫離權。

在西班牙大獨裁者佛朗哥橫行的年代﹐當時由英國殖民的西班牙領土直布羅陀便在一九六七年過全民投票﹐結果以一萬二千多票對四十四票之比選擇離棄祖國﹐投進較西班牙自由的英國殖民主子懷抱﹐這個事例不是說明了‘民權’與‘民族’的致命區別嗎﹖

其實﹐民眾豈止有權脫離暴政﹐更有權推翻暴政。即使再保守如中國者﹐兩千多年前﹐聖人如孟子已認許民眾有權推翻暴政。無怪研究脫離權的學者認為﹐面臨暴政時民眾尚且有權革命﹐若只是脫離暴政其實已是很溫和的行動﹗國際社會沒有明顯質疑中共的絕對主權論﹐只是為其帶有自毀性的霸道懾服而已。

台灣獨立技術無礙

因此﹐國際間就脫離權的爭議絕不是針對民眾有沒有權脫離暴政﹐這方面是沒有什麼爭議的。他們主要研究包括在一個非常自由民主的國家某部分民眾有沒有理由脫離獨立呢﹖範例如魁北克想脫離加拿大獨立﹔又如有一國之內不同文化背景的小數族群是否都有權獨立呢﹖又或者若要求獨立的領土是被原來國家包裹著的裹地﹐如何解決技術問題等等。很明顯﹐所有這些問題台灣都是沒有的。有趣的是﹐幾乎所有這方面的學者都同意﹐任何一群人若想自立一國﹐以便實行獨裁統治﹐則萬萬不可﹑必須制止﹗

國家分裂自古已然

中國統治者永遠彈著老調﹕哪個哪個地方‘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請問‘自古以來’有多‘古’呢﹖有沒有非洲現代人六萬年前踏足中國時那麼古呢﹖自古以來還有許多許多地方是中國的﹐如何挑選呢﹖‘不可分割’又有什麼科學根據呢﹖中華帝國今天衰落﹐原因是不是外蒙古甚至台灣等地分割開去呢﹖還是我們要為外蒙古﹑台灣等地因為擺脫了中華帝國而走上民主路而慶祝﹖儘管中國統治者的願望是世界大同﹐全球一統﹐但世界的發展卻恰恰與此相反﹐ 全球國家的發展趨勢是﹕分裂不止﹐從一七七六年的廿一個暴增至今天的約二百多個。至於國家規模與民眾福祉高低也沒有必然關係﹐反而在聯合國的‘人類發展指標’的理想國排名中﹐所謂小國(如挪威﹑比利時﹑瑞典﹑荷蘭﹑冰島﹑瑞士﹑芬蘭﹑丹麥﹑奧地利﹑盧森堡等等……)倒佔了頭二十名的一半以上﹗

‘一族一國’制難以成立

畢竟﹐這個世界的領土不是‘自古以來如此’就萬世不變的﹐否則世界版圖就要徹底重劃﹐特別是若提出這個要求的是獨裁政權﹐問題就更大。這個世界的發展不是也不應如中共的宣傳那樣﹕一個民族只能成立一個國家﹐否則世界上的盎格魯撒克遜民族﹑日以曼民族﹑阿拉伯民族﹑拉丁民族等等已分裂成大批國家的民族便要重新走在一起﹐不得‘數典忘祖’。更加嚴重的是﹐按此邏輯﹐中共當年就不得同時承認處於分裂的東﹑西德﹐今天也不得同時承認仍處於分裂的南﹑北韓﹑剛果﹑也門情況亦如是。此外﹐中共還必須讓國內其他起碼五十多個小數民族獨立﹐以貫徹‘一族一國’。權力趨向腐化﹐絕對權力只會絕對腐化﹐絕對主權也逃不過這條鐵律﹐民族主義不過是一條遮羞布﹑一帖救命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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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www.franklenchoi.org/lks/JC_TW_indpd.htm

白色恐怖與赤色恐怖

白色恐怖與赤色恐怖

/鄭欽仁 (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

(一)

第二次大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受聯軍委託管理台灣,但實際接管約在七十天後。約經十六個月後發生二二八事件,當時應是世界上的大事,但歷經恐怖統治,使台灣人民成為喪失歷史記憶的民族;父不敢傳子,子不敢傳孫,如此歷經四十年歲月,整個民族成為「去勢」的羔羊,患了政治過敏症,甚至言談之間,不敢觸及政治。政治成為外來政權的私有物。有鑑於此,面臨事件四十週年忌,在野人士發起和平運動(第二年改為和平公義運動),以期受傷害的台灣社會,能夠復原。但要達到這目的,並不是一蹴可及,雖然社會逐漸開放,至今仍有人避諱,不敢為自己的受害平反。

整個平反運動,一方面由社會運動開始,一方面從事事件的研究;或要求公佈史料,或要求立碑,或要求政府道歉。在思想逐漸解放的同時,理論層次逐漸提升,將慘案放在世紀的潮流中觀察,台灣的二二八事件與德國納粹屠殺猶太人、蘇聯的壓迫波蘭、匈牙利、捷克、韓國的光州事件、中國的天安門事件,都可以比較研究。但這些都是強權下民族的悲運,有的屬於「白色恐怖」,有的屬於「赤色恐怖」,皆屬於「國家恐怖主義」的產物。

雖然人類在本世紀有「人權宣言」、「聯合國憲章」,以及聯合國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A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簡稱B公約)等規定,但對專制獨裁的國家凌虐其人民或其他國家與民主,能夠給予制裁是有限的。即使對施行國家恐怖主義的人犯,在刑法上有不受時限的追溯權、在國際上已有判例可循,但因國家與國家間的利害關係,對事件的認定還是有選擇性的。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簽署A公約與B公約,但對民主人士的壓迫,從來不曾放鬆過。對天安門事件的平反,也遙遙無期。但人類終不能放棄理想,還是必須抵制國家恐怖主義與侵略主義的蔓延。

話再說回來,台灣歷經二二八事件及其他白色恐怖,尚未徹底檢討與清算之際,但已面臨中國霸權赤化之威脅。

另一方面,台灣歷經二二八事件,始對建立自己的國家之迫切有所認識,但這認識之普遍化是經過半世紀之漫長時間才逐漸成熟。但國民黨的外來政權逐漸本土化之後,在中國大陸的霸權主張台灣是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而其侵略的藉口已經具備,向全世界發動宣傳,對台灣則發動統戰,伺機侵略。

法國在二百一十年前完成「政治上的自決」,目前的台灣則與第四世界的民族、如庫德族、巴勒斯坦人一樣在尋求國家的獨立。但是目前台灣的當局仍舊倡言「統一」,背負著中國內戰體制的包袱,轉嫁成為台灣人民的負擔,使中國的侵略有了藉口。台灣要脫卻中國的糾葛,只有藉「自決權」才能脫胎換骨。這自決權是上述聯合憲章及兩個公約所規定的。

但是目前台灣大眾被外來政權與買辦所恐嚇,以為維持現狀可以避免中國的侵略,而不知「維持現狀論」是為虎做倀,拖延建國時間而假以敵人時日,使有充分時間做侵略的準備。另一方面,惰於對敵人的認知;不知台灣一旦淪陷,將如中國大陸各民族受「赤色恐怖」的迫害,故在茲紀念二二八事件時,略為介紹中國統治下人民的遭遇。

(二)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五十週年,在這五十年的「赤色恐怖」究竟屠殺了多少中國境內的人民?當然,在歷史真相被掩飾的其況下,不能看出一個完整的數據,但我們可以舉出「個案」,了解中國統治的性格。

首先,舉韓戰為例,在一九五○年十二月卅一的「第三次戰役」,為使聯軍沒有喘息的機會,中國開始突破卅八度線,採人海戰術,以先遣部隊踩地雷,以身體覆蓋鐵絲網,為後續部隊開路,得以進擊。這樣草菅人命,從「人命第一」的立場看來,是很難想像的。(註一)

據美國與韓國的調查,在韓戰期間,韓國軍隊的死傷約九十四萬人,美軍十三萬人;但共產黨的軍隊總共約一百八十三萬人,其中中國的軍隊死傷約佔一半,有九十萬人(註二),當時中共是有計畫屠殺中國人民,據說是以國民黨的降將降兵充當第一線炮灰,以免日後統治上的「障礙」。

其次看西藏的情形。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旋即侵略西藏,次年十月以三萬五千人的人民解放軍侵攻西藏,數日之後,八千西藏軍崩潰。一九五九年「拉薩起義」,達賴喇嘛十四世亡命印度,一九六五年西藏被編為「自治區」。歷史上西藏在名義上尊滿清帝國為宗祖國,實際上是一個獨立國家,現在被中國侵略,成為殖民地。

據西藏學者的研究,自一九五○年到一九八四年的中國統治,有一百二十萬以上的西藏人死於非命;即

抵抗戰爭與蜂起而死者 四十三萬兩千七百零五人
餓死者 三十四萬兩千九百七十人
死於獄中及強制勞動收容所者 十七萬三千兩百二十一人
處刑 十五萬六千七百五十八人
拷問至死者 九萬兩千七百三十一人
自殺 九千零二人

以上合計一百二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七人;西藏全人口有六百萬人,約佔五分之一以上。

中國施行「人口侵略」政策。自一九八○年後半,大量移民西藏,包括三十萬人民解放軍在內現有七百五十萬人入殖西藏,比六百萬的西藏人還要多。(註三)中國可以毋視於西藏的氣候與土壤的糧食生產條件而大量移殖,其實這就是在中國歷史上慣用的「徒民政策」。又將青年「下放」到西藏;罪犯願到西藏者可以免刑,這種構想諒是出自中國古代的「流刑」。

第三,有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情形。中國統治新疆,維吾爾等民族的生產工具被掠奪,當地的遊牧民族的牧地被入殖的開墾部隊侵佔,開闢成農田而不得放牧;自然的礦產被收歸國有,人民解放軍獨佔開採,一般人民炊事用的燃煤都不能入手。

不僅如此,新疆人民和西藏人民一樣,面臨漢人的入殖與被強迫勞改,婦女則被強迫墮胎與不妊手術。中國又在羅布泊地方核子試爆,威脅他們的生存。

維吾爾人和西藏人一樣,是有自己的國家經驗的民族,他們抵抗「赤色恐怖」,要建立東土耳其斯坦共和國。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本部設在華盛頓的維吾爾人流亡組織「東土耳其斯坦民主自由中心」之會長致美國總統科林頓的信說:東土耳其斯坦已成為地牢,中國無故侵害人權,逮捕人加以拷問以至死。

又說,勇敢而挑戰中國當局的有五十萬人以上被處死,有三十萬以上的人逃到近鄰國家,又有數十萬人被送到勞改收容所。(註四)

維吾爾人不懼中國的殺戮,前仆後繼要建立自己的國家,令人佩服!

第四,中國的大躍進時期。中國境內的各民族多死於「非命」。

一九五八年,毛澤東反右鬥爭勝利,推行大躍進政策,造成三年的大飢荒,人民有數千萬人餓死,農民瀕臨餓斃,仍被迫繳糧。根據最近出版的【中國共產革命七十年】一書的記載: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首席智囊陳一諮根據中共內部資料研究,全部死亡人數在四千三百萬到四千六百萬之間。(註五)另有學者研究指出因毛澤東的鬥爭而慘死者有二千六百萬人。(註六)

第五,文化大革命時期。文化大革命的正式名稱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簡稱文革;自一九六五年十一月開幕到一九七六年十月逮捕四人幫,事後鄧小平在政壇上復活,一九七七年八月宣告文革終結。

這個時期可以說是中國人同胞之間互相殘殺的內亂,其災厄勝過其內戰的情形。但是文革究竟殺了多少人?據一九七八十二月中共中央委員會(三中全會)時所說的數字,死者四十萬人,被害者一億人;這是秉持毛澤東對文革的肯定,即「七分成果,三分錯誤」之評價,故其數字大為縮水,但這也是反應當時的政情。

到了一九八一年六月中共十一大六中全會,鄧小平完全取代華國鋒路線,有「歷史決議」(全稱:「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全面否定文革,當時發表的數字,死者二千萬人,被害者六億人,這是令人咋舌的龐大數字,但也是反應另一時期的政情。(註七)

第六,天安門事件的屠殺。一九八九年是「人民王朝」建國的四十週年,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學生與市民自四月開始發起「愛國民主運動」,漸漸在北京天安門聚集,以和平方式要求民主改革,其原因有深厚的政治、社會與經濟因素,不是在這所能討論的。這個運動逐漸波及全國,鄧小平將這和平的民主運動斷定為「反革命暴亂」,在六月四日午前一時四十分由各地早已調來北京的二十萬軍隊及戰車開始行動,用械槍掃射及戰車輾壓手無寸鐵的示威學生與市民。在全世界社會主義強權下的大眾運動之被鎮壓,都是民眾與權利者的衝突而引起的;獨天安門事件沒有這種情形。

然而,這個事件到底有多少死傷?六月四日晨,中國的中央電視台報導有四千人的死傷,但隨即為戒嚴部隊軍事管制,往後不再報導。

另據中國紅十字會的消息,在六月四日晨受槍殺的就有兩千六百人左右,負傷者一萬人。又,北京大學葬儀委員會的海報(大字報),以為學生與市民死傷四千人以上,香港的【爭鳴】雜誌(一九八九年七月號),死者六千人、傷者數萬人。另外,六月七日夜英國BBC的廣播,死者七千人,其中一千人是士兵。

但中國的官方對事件的發生顛倒黑白,說是暴徒攻擊人民解放軍的將兵,搶奪武器,放火燒軍車,要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社會主義制度。對死傷人數,國務院發言人袁木說:「沒有死一個人」。六月六日則說,死者軍民合計不到三百人,學生只有二十三人。六月九日北京廣播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宣傳部的文章,說是天安門廣場的學生,包括最後被強制撤離的學生在內,沒有死一個人。在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從電視看到實況轉撥,北京這個政權可以挺起胸膛向全世界說謊而不知羞恥,台灣人民對這霸權國家的野蠻和侵略性,應所警惕才是。話說回來,北京市長陳希同的報告,以為民間死者二百多人,其中學生三十六人,負傷者有三千多人。又謂軍警有許多死者,有六千多人負傷。陳某所說的軍、警、民死傷者合計,有九千兩百多人。另外,當時台灣方面留意此事,據報導︰學生市民死者三千七百多人;傷者九千六百多人,有相當具體的數字。(註八)

以上所見之數字,官方強調軍警的死傷人數,而淡化民間的人數,當然這是違反常識,手無寸鐵的人如何抵擋遠方飛來的子彈以及裝甲車的輾壓?北京政權為了鼓舞士兵瘋狂的屠殺,以禦防傳染為藉口,給二十七部隊的士兵注射興奮劑。北京數個火葬場已被軍事管制,北京郊外的北京語文學院的後院被挖了個大洞,卡車接二連三的運來屍體,將之焚燬,湮滅證據。據西方記者的目睹,被戒嚴部隊擊倒受創而活著的人,一起被火焰槍燒死。(註九)但天安門事件之屠殺,ㄧ般只注意到北京及其郊外的情形,其實各地被判刑者,也多有人在。故以上之死傷人數,應該不是全部,何況如上文所說的屠殺後立即放火燒掉,無法掌握實況。

(三)

面對紀念二二八事件五十二週年之際,紀念二二八事件已漸漸流為形式,被政客玩於股肱之間,成為其作秀的工具而欠缺深層的檢討。我們應該思考,何以在台灣有可以使事件發生的土壤,而造成「白色恐怖」。

但是我們目前又面臨中國赤色帝國的威脅,允許中國的第五縱隊在台灣活躍,用媒體、教科書、政治文宣、政治綱領、甚至破壞治安以瓦解台灣,處心積慮的引狼入室,侵吞台灣卻美其名曰「統一」。

從上文所舉的六個例子,已明白看出人民王朝在中國大陸的肆虐所造成的「赤色恐怖」,不僅是中國人的浩劫,也是當代人類的浩劫。如此情況,還有人忍心將台灣推入虎口?從文化上的角度觀察,也應留意中國大陸可以由使「赤色恐怖」成長的土壤,是否中國文化有其弊病。

不論是「白色恐怖」或「赤色恐怖」,其性質都是「國家恐怖主義」,都是國家的犯罪行為。在維護人權成為普世真理的二十世紀後半期,清算國家犯罪行為之人犯已經不受一般刑法時限之約束;五十四年來,國民黨之白色恐怖之追隨者,目前居於台灣政壇上者仍不在少,應該洗面革新,站出來向台灣人民道歉。

致於中國大陸,只有中國人自己的努力,台灣人只能從人權上關懷。在上舉中國統治的浩劫中,中國人要平反是遙遙無期,一方面由於愚昧無知,還在歌頌毛澤東、鄧小平;一方面是沒有一個有組織的力量來取代中國共產黨。

以天安門事件來說,江澤民是受鄧小平的提拔,本身沒有涉及事件的彈壓;鄧小平提拔江澤民,用意在保護鄧小平及其家族的安全。江某是第三代的繼承人,沒有什麼功勞,要統御黨、政、軍是靠鄧的威望,所以至今仍強調遵循鄧的路線。但如果中國的局勢鬆動而不能壓制而不得不平反時,江某會來一次「歷史決議」,決定鄧的功過。這是中共的體制;繼承人必須一方面批判他的前身,一方面加以批鬥來鞏固本身的地位。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違反人性的赤色恐怖若一日不平反,將如定時炸彈不時威脅其政權。

另一方面,中國的霸權一直要染指台灣,以軍事威脅、外交圍堵、經濟與社會的破壞,欲達到其目的。但侵略是野蠻行為,為國際社會所不允,理應對台灣人民道歉。台灣人民追求自決權,這是普世的真理,在未來的是二十一世紀更會受到肯定。世界上被壓迫的民族將藉此獲得解放,屆時江澤民集團將為其侵略行為在中國歷史上留下污穢的一頁。

然而,這時很諷刺的是:中國的「統一」真理,在這時代已成為泯滅人性的工具;更可笑的是,贊成統一以成為出賣中華民國;支持獨立竟能延續中華民國體制之改革。

注釋:
(註一):參考平松茂雄著【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七十三頁。岩波新書,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發行。
(註二):同上書,第七十六頁。
(註三):關於屠殺與入殖西藏,參考日本【新潮】月刊第四十五期(一九九六年九月出版)刊載的《中國的西藏一百二十萬人大屠殺》一文。作者培瑪‧傑爾普是西藏人,現任「西藏文化研究所」所長,日本岐阜女子大學教授。
(註四):參考落合信彥著【中國大分裂的地雷原——又是一個絲路】,第二○四至五頁。小學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出版第一刷。
(註五):參考陳永發著【中國共產革命七十年】,上、下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聯經出版社出版。此書第七三二頁有有關餓死總人數的各家說法,又在七二○、七二三、七二四、七二六頁有各地方死亡數目的記載。
(註六):同上書,第一八頁之註。
(註七):參考加加美光行編【現代中國的挫折——文化大革命的省察】,第三、四頁。亞細亞經濟研究所發行,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日。
(註八):上引陳永發著作之第十章第二節,有多處提起動員之兵力及事件死傷人數;後者尤見第九一九頁,記載較為詳細。但中嵨嶺雄著【中國的悲劇】有當時現場取材之資料,參考第一章。該書講談社出版,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刷,十月二十日第四刷發行。
(註八):參考上引中嵨嶺雄著作,第十一至十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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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taup.yam.org.tw/announce/9902/c006.htm
統獨十四辯
反對台灣獨立的十四種歪論

/李筱峰(世新學院) [原載1995.8.13台灣時報第3版]

台灣如果不能確保獨立自主的地位,而被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將會有什麼結局?這個問題,全世界的正常人都知道。但是台灣內部到現在還有人在反對台灣做一個獨立的國家,甚至還編造許多似是而非的理由(藉口)來反對自己的獨立自主(難怪美國助理國務卿會說,台灣自己根本就不想成為一個自由的國家)。檢視這四十多年來,反對台灣獨立的奇談怪論,概有以下十四種,本文試先做一簡要批駁,至於詳細批判,將另外出版專書討論。 

               
一辯︰數典忘祖說  

「統」派說,台灣人都是黑眼睛、黃皮膚的「炎黃子孫」、「中華兒女」,如果台灣自己獨立做一個國家,那是數典忘祖的行為。

這種動不動就抬出「祖先」出來唬人的人,有一個簡單的邏輯,認為同一個血緣相同的民族,必須要同一個政府,同一個國家,否則就是數典忘祖。然而人類發展至今,民族(種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並非要必然合而為一。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等這些講英語的國家,其多數國民都有相同或相近的血緣或文化來源;日耳曼族的人,可能是德國國民,也可能是奧地利或是瑞士的國民;在阿拉伯世界中,同樣信仰回教,使用阿拉伯文的阿拉伯人,也有十幾個國家。到底誰對誰「數典忘祖」?                  

二辯︰分裂民族說  

「分裂民族論」與「數典忘祖論」可說是同卵雙生兄弟。他們的理由是台灣人也是中華民族,台灣如果獨立做一個國家,那是在搞民族分裂,將成為民族的罪人。        

「中華民族」一詞是一個政治名詞,不是一個學術名詞。所謂政治名詞,意指為了政治上之需要而特別建構的名詞;所謂「中華民族」,正是毫無民族學、種族學根據的虛構名詞。在這虛構的過程中,又是以漢族為中心,充滿著種族優越感( Ethnocentrism)與專斷霸權主義,毫不尊重別民族是否認同這個虛構的名號。「中華民族」之說,既是後設的虛構名詞,則所謂民族分裂之說,完全無意義。
           
三辯︰關公外籍說  

受「數典忘祖論」與「分裂民族論」的影響,又衍生以下的怪論︰「如果台灣人真的不是中國人,那孔子、國父、媽祖、關公也都是外國人,不要說民眾不相信,我想連他們自己也都無法相信。」(李慶華語)

台灣獨立的意義,是放在國籍的意義,而不是種族的意義來思考的。在討論台灣可不可以成立一個獨立國家,與台灣人和海峽對岸的中國人是不是同種族是兩回事,在討論「國籍」問題時,許多人卻老是繞著「種族」問題胡鬧瞎纏。    

四辯︰心胸狹窄說  

「統」派說,那些搞台灣獨立的人,都是眼光短淺、心胸狹窄,具有島國心態,小國情懷……。          

到底讓台灣走入世界,成為世界上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比較有胸襟,還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比較有胸襟?主張邁入國際社會的人,反而被罵為眼光短淺,而要去依附在一個政治落伍的「古國」之下,反而說是胸襟寬闊,這是什麼邏輯?                          
五辯︰國家太小說  

他們說,台灣太小,不能成為一個國家,台灣如果獨立為國,我們就不能成為一個泱泱大國的國民。        

以現代國家觀念看,土地大、人口多並不必然保證國家的品質好,也不必然保證國民生活素質好。而國家的大小,更不該以土地大小和人口多寡作為充分且必要條件。印度是瑞士的八十倍大,但我們只聽說要建立「東方瑞士」,沒聽說要建立「東方印度」。                    
六辯︰不愛國家說  

反台獨的人最喜罵台獨人士「沒有國家觀念」、「不愛國家」、「不認同國家」……,原來他們所謂「愛國」的標準是舊有的國旗、國歌、國號不許更動毫毛,否則就是「不愛國」。                          
十九世紀末,全球只有三十幾個國家,現在全球已有一百九十二國,在一個世紀之間,全球國家總數增加六倍多。為什麼會這樣?因為許多地區的住民,他們有建立新國家的必要。這種必要,正是「國家觀念」凝結而成的。如果依照「統」派這種邏輯,人類在一個世紀之間獨立出六倍的國家是因為「沒有國家觀念」所造成的?開玩笑也該有個限度﹗      

七辯︰分化省籍說  

「統」派說,台灣獨立是在搞省籍分化,台灣一旦獨立,本省人就會把外省人趕下海。              

台灣要做為一個獨立的國家,不去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自然就沒有「本省」「外省」之別,只有「本國」「外國」之分;只有那些想把台灣置於大中國之下做其一省的人,才須要分「本省」「外省」。至於疑懼台獨會把「外省人」趕下海的人,不妨去問問尤清、陳定南、李永熾、莊淇銘、戴寶村等人,看看他們在台灣獨立後會不會把自己的妻子趕下海? 

八辯︰美日走狗說  

「統」派(特別是以北京馬首是瞻的「統」派)說,台灣運動是美國與日本帝國主義操縱出來的,台獨份子是美帝的走狗,是日本的皇民,台獨是美帝與日帝的殖民地……。從事獨立建國的人,不懂得爭取外援,那才是匪夷所思。至於外國支持你,是不是別有目的,根本不必懷疑,他們當然有他們的考慮。問題在於我們如何因勢利導,自主性地善用國際的條件。美國與日本對台灣有野心,也僅於經濟方面而已;但是,今天全世界上對台灣惟一有領土野心的,卻是中共當局。真正對台灣構成威脅的頭號帝國主義,是北京政權 。       

九辯︰國際無援說  

這類「統」派,與前一類的「統」派剛好互相矛盾,他們說,用「台灣」的名義得不到國際的支持,得不到國際的承認,所以台獨不會成功。                 

自己本身若沒有獨立建國的意願,豈能要求國際的支持。世界上絕對沒有一個超級大笨國,會去承認一個連自己都不承認自己的「國家」。我們既然告訴全世界︰「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則國際社會就不可能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十辯︰危害安定說  

反台獨的人士最慣常給台獨人士的一項大帽子是「台獨是暴力份子」,支持台獨,社會、國家就會「不安定」。   
  
蘇俄時代的史大林、西班牙的佛朗哥、伊朗的巴勒維、中國的袁世凱、蔣介石、毛澤東、鄧小平……,當他們在壓制反對者時,有哪一個政權不是以「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做藉口的?歷史告訴我們,既得利益的統治者,在面對改革浪潮或反對力量的興起時,他們必定會製造危機意識,把危機的來源歸於對方。                     

十一辯︰中國領土說  

「統」派(包括北京政權當局)說,台灣自古即為中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一六八四年之後,台灣才併入清帝國版圖,在此之前,中國的任何一個政權,未曾在台灣本島設官統治過。即使鄭氏三代在台灣的政權,也是獨立於北京清帝國之外,連雍正皇帝都承認「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為何北京當局和台灣「統」派卻說台灣自古為中國領土呢?               
十二辯︰分裂國土說  

反台獨的人說,主張台灣獨立,是在分裂國土。
  
「分裂國土」不是台灣獨立的目的;相反的,是因為有國共內戰造成原中華民國「國土分裂」在先,才有「台灣獨立」的主張在後。換句話說,台灣獨立是遷就過去中華民國國土被分裂的事實所提出的應變之道。             

十三辯︰統獨不急說  

有人說,不要急統,也不要急獨,保持現狀就好。

全球一百九十二國當中,有六國沒有加入聯合國,他們是瑞士、教廷、東加、諾魯、吐瓦魯和台灣。前兩者目前已是聯合國的觀察員,其次的三國,人口不及一萬人,繳不起聯合國的費用,主動放棄加入聯合國,因此,剩下的台灣,是惟一被拒絕在聯合國之外國家。                
台灣自一九七一年被逐出聯合國,國際外交節節敗退,至今已歷二十二年,現狀一直沒有改善。拖了二十二年了,國家定位曖昧不清又為什麼還不急?             

十四辯︰中共犯台說  

「統」派把反台獨的所有理由都講光了,但仍無法說服別人,於是使出最後的撒手,用威嚇的方式說,如果台灣宣佈獨立,將會引發中共武力犯台。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以放棄自己獨立自主,來換取國家安全的。台灣真正該擔心的,不是國防,而是心防。心防盡撤,才是台灣最大的危機。如果能夠認同台灣做為自己的國家,則任何敵人入侵,大家自然就會團結抗敵,絕對不致於講出因為怕敵人攻打而降低國格的無恥言論。我們看看強敵環伺的以色列,沒有人因為怕敵人打而宣稱自己不是國家。    

〔附記〕針對以上十四種理由,本人即將出版《統獨十四辯》專書加以批駁,該書將由「玉山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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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台獨

解讀台獨

/鄭山棱 [UTA TSA 台灣囡仔期刊]

認識華裔的泰國同學嗎?你會被嚇住,因為來自這個出口勞力到台灣的人民,竟然有我們千百倍的國家意識.認識華裔的馬來西亞人嗎?你會被嚇住,因為流著黃種人的血,講著國語,竟然說自己不是中國人,更非華僑,而是馬來西亞人.認識華裔的台灣人嗎?你會被嚇住,因為這個國家來的人,竟然說自己是中國人,一點國家自尊意識也沒有。

這便是我說的-為什麼要統一,為什麼要台獨?去思考,不是用那套僵化的二分法!台獨等於打仗?誰說的!中共,國民黨,都是大中國主義者。自己生存的台灣能不能很驕傲地說:我是台灣人。國家名,非地理名詞。當大多數的外國人都不再稱我們為Chinese,而尊稱我們為Taiwanese時,我們尚自稱中國人。你是嗎?

所謂何人,以國家別,非以種族別。美國人與英國人,同文同種,祖先是英國人,說的話,過的節樣樣來自英國。你說美國人背祖忘宗嗎?你能說美國人是英國人嗎?抑是美國人會同意你說英國,美國是同一國家? 同樣地,澳洲是,自前蘇聯瓦解出來的無數小國家亦是。

再者,何謂獨立?獨立不是打獨立戰爭,不是叫當兵的去死,後備的等著死.獨立是為自己國格的建立和民族定位清楚。那麼長久以來台灣的族群融合問題,國家認同問題,和國際定位問題才得以三合一獲得解決。先想清楚要不要獨立,為什麼要獨立,為什麼那麼多人支持獨立,為什麼國民黨政府很純粹地把台獨畫上打戰,叛亂份子,毒蛇猛獸的等號?去思考,不要用人家給你的制式反應。

獨立等同戰爭嗎?獨立非要透過打獨立戰爭才得以實現?這好比有個流氓每天向小男孩勒索要錢,當有人告訴那男孩你可以不給他。男孩翻臉了。不給他,你存心要我被打死是吧?先去想想獨立意義在那裡,對不對?如果每天給錢這件事是錯的,當小男孩把不給錢與被打畫上等同符號時,我們會很痛心他的白癡。給錢是現實所逼,不是必然真理,真的不給時,會被扁,當然得給,但前提是知道不必給,才有能力去思考,如何不給又不會被打?獨立亦是,無法獨立是因為對面有流氓,獨立他會扁我,而非獨立這件事是錯的。想一想!

台灣獨立的實現必透由知識份子的鼓吹和國民黨的宣佈。知識份子之分際不在於教育程度的高低或腦中所容知識的多少,而在於辨明能力的強弱。若簡化知識份子為受過高等教育之人,那麼知識份子在享用了更多的國家資源受教育之後,便有責任走在一般大眾的前頭。懂得未必多,但想得要廣一點.透過知識份子的鼓吹,對週遭社便會有些許影響。待成氣候,政府便自有打算。民進黨背負著台獨的原罪入主總統府,大家深懼戒慎的便是陳水扁一上任就宣佈台獨,而導致戰爭。這可笑的想法,不知是以前國民黨把台灣民眾當白痴所教育出來的想法,還是台灣民眾相信白痴國民黨的講法?論愛台灣的國家情操,民進黨比國民黨要深;論治理國家的智慧,民進黨比國民黨要強。陳水扁會笨到把台灣置於戰爭邊緣,而硬是宣佈台獨?陳水扁會笨到不要選票而將台獨入憲?用腳掌想都知道陳水扁上任的第一件事必是安定政局,穩定民心,避談台獨.何須擔心呢?有能力宣佈台獨的只有國民黨,因為它有親中派的色彩,人民不會起疑。就如當初李登輝宣佈兩國論,那已是事實台獨。但因為他是國民黨主席,人民不會認為他搞台獨。可若陳水扁這樣宣佈,人民便十指所指,怒目所視.就像死了丈夫的寡婦,大家認定她有再嫁疑慮,一但風吹草動,街坊鄰居便議論紛紛。那至於再嫁是對是錯,愛情有無價值,已無人在乎。所以民進黨除非繼續執政十年,贏得大多數人的信心。否則台獨的宣佈不會是民進黨。

台灣獨立是人民對自己所生長的土地,有普遍覺醒意識後的必然政治主張。換言之,在人民懂得有關自己的過去、土地、人文和來源時,傳統思維的大中國主義便會逐漸淡去。

就歷史言,不再以大中原角度把台灣自貶為邊陲的一省。背的不再是順康雍乾嘉道咸同光宣,而是荷蘭鄭轄清領歷任日本總督名加上中華民國的總統.那麼,台灣的歷史才真正不會被扭曲,然後獨立於中國歷史之外。

就地理言,應該了解的是大安大甲大肚濁水高屏溪的排列順序,而不是背長江流經哪幾個省會,黃河流經哪幾省,最後在哪入海.然後莫名地呻吟,我那滔滔的長江啊,滾滾的黃河啊,正是我中華民族五千年文化的起源。

就人文言,背的不再是唐詩宋詞元明曲,而是客家文化恆春歌謠原住民神話加上楊逵鍾肇政葉石濤吳濁流和黃春明,我們才了解台灣其實有自己的文學,就算沒有中國文化的博大精深,那是我們自己的文化,我們反而不知了。

就種族言,漢滿蒙回藏苗傜,跟我何關?台灣九族的布農阿美卑南排灣魯凱反而不知了!我們不來自北京猿人,而是南海種族.就算我們全都是清朝,國府撤退時所移民過來。殊不知只有唐山公沒有唐山媽。試想,清朝海禁下,只有壯丁能越過黑水溝來到台灣開墾,誰有能力攜家帶眷來到台灣,況且滿清政府根本不允許。那麼,那些來到台灣的祖先們自己能同性繁殖,生下我們這些後代?他們娶的不就是當時原住民女子;國民政府敗逃台灣時,慌亂中帶了三十萬軍人政府官員,有幾個能像蔣介石還帶個宋美齡來溫存?三十萬人全都是軍公教職,男性佔百分之九十五,他們娶的不又是原居於台灣的女子。難不成他們又來一次同性繁殖,生下我們這些徒子徒孫?於是我們身上流的中國血統又真正佔了幾分之幾?而我們又何曾承認過我們有''番仔'的血統?政府尚有蒙藏委員會來維護'少數民族'的權利,可是蒙古早已獨立。卻枉顧真正弱勢的原住民少數。我亦恨不得是自己是蒙古人,還可享受政治利益。

就經濟來講,當時台灣在日本五十年的精勁經營後,人民所得生活水準早已遠高於當時中國人民。試想,中國自1912年建國以來,袁世凱東征、北伐,對日抗戰,剿匪,中國何曾有那個美國時間,安定下來好好從事經濟建設。就算民國12年到26年的所謂'黃金時期',事實上蔣介石為徹底剷除剩餘的地方勢力,屠殺三十萬人,史稱'中原大戰'(歷史課本沒講這段)。還是在內戰。請比較,1912年中國人還再打來打去的時候,東京第一條地鐵已建好,台灣已在日本時代統治下17年,完成土地改革,都市計劃和全島的交通建設。台灣的經濟跟中國有關嗎?台灣的發展真的歸功於大有為政府的十大經濟建設嗎?而在1949年時,三十萬軍公教移民絕大多數都是不事經濟生產的統治者,靠著當時的台灣人民工作來養活他們.這樣的徒勝負荷於台灣,當時的經濟,不通貨大膨脹才有鬼!更何況之前陳儀政府的大肆收刮。請記住,一個先進國家被落後國家統治後的結果是228必然重演。因為唯有藉由屠殺高壓統治,落後國家才得以完全控制政治和人民。更何況這正是對岸那個中國流氓不變的政治哲學。而且,''麥造',要殺的第一個就是知識份子,就是受過西方資本主義毒害的你我。管你原先是支持台獨還是兩岸統一。

所以,台灣不必然與中國有關。只是台灣與中國有密切的歷史臍帶關係,卻不必是統一或是中國的一部份。目前台灣人不願意與中國合併,並不是對自己台灣有所認知認同,而是中國經濟落後,怕我們的經濟成果被分享;而是中國是共產專政,台灣人怕喪失選舉權利,沒有精采的選舉秀。很多台灣人對自己沒有認知,對大中國存有幻想,所以怕所謂台灣獨立。所以有所謂我來自台灣,我是中國人的邏輯誤謬。台灣人可以唸中國歷史和地理,但請不要說是本國歷史,本國地理.在那之前,請以台灣優先,告訴孩子,台灣人要懂台灣史,台灣理;台灣人可以講國語。但在那之前,請以台灣優先,告訴孩,台語是母語,台語可以文字化,可以是官方語言。我相信,等時間的過去,台灣人會慢慢覺醒。但在這之前,請知識份子的你我走在他們前面。勇敢說出:I am not a Chinese, but a Taiwanes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rlington, Taiwanese Student Association (TSA) P.O. Box 190827, Arlington, TX 76019, USA Webmaster: David Yen Assistants: Hank Lai, Kate Lin Contact: mailto:uta_tsa@yahoo.com Last Updated: 20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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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www2.uta.edu/tsa/Taiwan-Gin-A/Volumn5/TI.htm

前言

Chap2 前言

首先,我想先用德州大學阿靈頓校區的一位台獨志士 -- 鄭山棱所寫的「解讀台獨」當作開場白:

解讀台獨 [鄭山棱,UTA TSA 台灣囡仔期刊]

認識華裔的泰國同學嗎?你會被嚇住,因為來自這個出口勞力到台灣的人民,竟然有我們千百倍的國家意識。認識華裔的馬來西亞人嗎?你會被嚇住,因為流著黃種人的血,講著國語,竟然說自己不是中國人,更非華僑,而是馬來西亞人。認識華裔的台灣人嗎?你會被嚇住,因為這個國家來的人,竟然說自己是中國人,一點國家自尊意識也沒有。

(略)

獨立等同戰爭嗎?獨立非要透過打獨立戰爭才得以實現?這好比有個流氓每天向小男孩勒索要錢,當有人告訴那男孩你可以不給他。男孩翻臉了。不給他,你存心要我被打死是吧?先去想想獨立意義在那裡,對不對?如果每天給錢這件事是錯的,當小男孩把不給錢與被打畫上等同符號時,我們會很痛心他的白癡。給錢是現實所逼,不是必然真理,真的不給時,會被扁,當然得給,但前提是知道不必給,才有能力去思考,如何不給又不會被打?獨立亦是,無法獨立是因為對面有流氓,獨立他會扁我,而非獨立這件事是錯的。想一想!

選錄這篇文章的原因,是希望各位能夠感受一下,該文所強調的「思考」、「想一想」的重要,不要人云亦云。從以前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到今天台灣內部統派與中共合流對台灣人所做的宣傳,均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扭曲台獨,醜化台獨志士。記得小時候,家裡的信箱總是有人會來塞一些政治刊物,當時看不懂內容,但漫畫還看得懂。在這些漫畫裡,台獨=台毒的同義詞,相信大家也有這樣的經驗。 這是一種思想控制,在不知不覺中改變我們的想法,讓我們對某些事物存在直覺的反感。今天,我們就是要讓各位看到不一樣的觀點,聽到不一樣的聲音。我們只有一個希望,就是大家能讓自己的頭腦冷靜下來,獨立思考判斷別人的看法。而不是一接觸到新的事物,就立即加以排斥、拒絕。 接下來,要向各位介紹的是本單元的寫作方法。基本上本單元與另一位台獨志士 -- 李筱峰教授所寫的「統獨十四辯」相同,都是以一問一答的方式來進行論證,在此也引用該篇傑出的文章,讓大家先適應一下:

統獨十四辯 [李筱峰,台灣教授協會通訊]

台灣如果不能確保獨立自主的地位,而被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將會有什麼結局?這個問題,全世界的正常人都知道。但是台灣內部到現在還有人在反對台灣做一個獨立的國家,甚至還編造許多似是而非的理由(藉口)來反對自己的獨立自主(難怪美國助理國務卿會說,台灣自己根本就不想成為一個自由的國家)。檢視這四十多年來,反對台灣獨立的奇談怪論,概有以下十四種,本文試先做一簡要批駁,至於詳細批判,將另外出版專書討論。

相信各位對「台獨理論與實務」都有一個概略的認識了,那就讓我們從目錄開始選擇閱讀章節吧!

簡介

Chap1 簡介

什麼是國家?國家的要素有哪些?法律上國家(de jure)與事實上國家(de facto)有和區別?為什麼台灣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就死定了?為什麼要主張台灣獨立?台灣獨立的基礎在哪裡?台灣現狀到底是不是獨立的?您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嗎?

看到媒體的扭曲報導、政治人物的歪曲事實、中國的欺騙宣傳,您是否具有足夠的法政知識來判斷什麼才是正確的?我國又要從何著手推展獨立工作呢? 台獨理論與實務將以一問一答的方式,介紹重要的台獨理念,並澄清容易被誤導的問題,是瞭解何謂台獨最快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