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

國軍捍衛台獨的神聖使命

/張葆源(台灣憲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1997年12月15日,立法委員就國軍是否支持台獨一事,質詢國防部副部長王文燮,王文燮答詢指稱:國軍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保衛國家安全,絕不支持分裂國土或變更國號之行為,他甚至沿襲某些親中國人士的說法,宣稱我國一旦走向台獨,必然引來中國武力犯台的威脅。此語一出,隨即引發朝野立委的強烈關切,紛紛進而質詢國防部相關官員的立場,其中國防部發言人孔繁定強調國軍只為「綠化的中華民國」而戰,國防部長蔣仲苓在答覆立委蔡明憲時,則重申國軍立場,並與王文燮同一口徑,宣稱國軍絕不效忠主張台獨的總統。從國防部官員砲口一致指向台獨的發言內容可知,國軍將領的民主素養非但未隨著政治民主化的腳步而與時俱進,甚至還呈現出反民主的守舊心態,致使關心國家前途的有識者,無不感到憂心忡忡。

其實軍人的保守性格,舉世皆然,台灣自無例外,惟若與民主體制健全的國家相形之下,時值威權解體的今日,我國軍隊由於黨化教育之桎梏,迄今仍深陷國家認同錯亂的漩渦而不自知。兩蔣時代,在統治者獨攬黨政軍警特的集權統治現象下,國軍即為黨軍,其效忠對象與其說是國家,不如說是國民黨或獨裁者更來得貼切。但在國家從威權政治遞嬗到民主政治的過程中,軍隊是否也隨之排除黨化教育的幽靈,徹底邁向國家化呢?其實是備受質疑的,例如1995年2月,李登輝總統在二二八紀念碑落成典禮時,以國家元首身份對二二八事件公開致歉,隨即引起若干國軍將領的微辭 (註1) ,其論調甚至與威權時期之統治者如出一轍,可謂極盡扭曲事件本質之能事。由此可知,當國軍將領面臨政治現象與其認知情況相左時,自然會顯露出獨特的「政治判斷」,然而在國人愈趨認清台灣與中國不相統屬的事實後,國軍的政治態度,尤其不能等閒視之。

究竟宣布台灣獨立或制定新憲法等動作,是否即意味著國家領土的變遷,進而造成國軍保護客體的改變呢?申言之,一個國家內部運用和平手段,透過合法程序變更國旗、國號、國憲或領土,軍隊是否將因而頓失依憑,陷入選擇效忠對象的困境,甚至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呢?這都是值得深究的課題。以下即針對國軍將領訛謬的政治認知,略抒管見,殷望三軍將領體察時勢,徹底認清國軍的效忠對象。

■包括軍人在內的國民都是制憲權的主體

從1949年迄今,台灣擁有自己的國權、國憲、國號與政治體制,以及不受他國干涉的稅賦和徵兵制度,不論就國家組成要素或政治、財政、軍事等各方面之自主性以觀,國號縱然未以台灣為名,但「台灣獨立」則已成為國際上的客觀事實。四十多年來,台灣獨立的實然狀態之所以陷入混沌迷離的困局,尚與各國承認台灣與否並無必然關係,究其癥結,反而是統治當局刻意將中國內戰狀態延續到台灣,並將中國與蒙古劃入我國版圖的荒謬主張所致,從而導致實際統治台灣的國家,卻冠上脫離現實的「中華民國」國號。蓋依據國際法之承認法理,所謂的「非承認」(Nonrecognition) 係指叛亂團體或解放組織等政治勢力,由於彼等尚欠缺國家要素或未具備穩定性,故無法認定其為「國家」 (註2),但台灣無法獲得承認,卻完全不符合「非承認」法理之要件,此乃國民黨主張領域、人民、主權及於中國和蒙古,完全違反國際法之現實原則,各國在面對台灣這種涵蓋三國領域的荒謬主權觀時,自然會陷入無從承認的選擇窘境。

所幸在李登輝總統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承認中國為對等政治實體 (註3) 之後,兩岸業已解除法律上的內戰狀態,但國家領土涵蓋中國和蒙古的問題,卻依然存在於憲法之中,徒然造成許多國人認知的虛幻版圖卻與實際統治範圍大相逕庭的現象。因此,台灣要在國內法上正式確認本身的獨立地位,唯有透過制憲一途,方能達成。然而從國防部長到絕大多數的高級將領,卻一再申言只效忠中華民國憲法 (註4) ,言下之意,似乎「中華民國憲法」才是國軍心目中萬世不可更移的「不磨大典」 (註5) ,其地位甚至是任何權力所不能加以變更的,惟若就立憲主義之原理加以檢視,國軍將領的政治認知,其實薄弱得不堪一擊。

蓋憲法相對於下位階的國法體系,固然具有最高性,但憲法從何而來?則須求諸制憲權 (constituent power) 之原理,亦即擁有憲法制定權力的國民 (nation) 才是改廢或重新制定憲法的唯一權原 (title) ,在制憲權之上是不存在任何實定法的 (註6) 。 因此一部憲法的生命自然就取決於制憲權者的態度,甚至當制憲權發生大規模的流動現象(如中華民國憲法之制憲權者是數億中國人民,不是二千萬台灣人民),且未重新確認制憲權時,該部憲法即與死法無異。由是觀之,現今台灣最荒謬的憲政現象,絕非要求制定新憲法的主張,反而是由二千萬台灣制憲權者變動數億中國制憲權者這種違背憲法原理的修憲作為 (註7) 。畢竟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國人民,早在1949年即重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顯示中華民國憲法已遭受中國人民的廢棄,但國民黨政權卻將這部憲法適用在台灣,事實上已經嚴重背離國民主權的原理。

然而在當前的政治環境下,制憲權的行使,卻被視為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無怪乎國軍將領會拒斥新憲法的產生,惟就各國憲政發展史觀之,只要一國內部政治發展或民主改革力量興起,致其原有憲法體制無法順利運作,制定新憲法勢將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例如法國從1791年制定第一部憲法後,即陸續制定多部憲法,現代國家如日本、德國、意大利,都在二次大戰後制定新憲法;近年來,韓國、菲律賓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基於內部需要,重新制定憲法 (註8) 。上述國家在制定新憲法前後,均未聞該國將領宣稱只服從舊憲法的主張,難道我國軍將領之民主認知竟然遠遠落後於五十年前的日、德、意,甚至連晚近的韓國或第三世界國家都不如?固然,軍人因其職務性質之特殊性,與國家是處於特別權力關係的狀態,但並非表示軍人因而不具公民身份,畢竟軍人只是穿上軍服的國民,當然也是制憲權主體的一部份。未來我國若經由二千萬制憲權者同意,制定新憲法,軍人在本質上,當然也是制憲過程的參與者,又何來制憲權主體反對新憲法之理?是以,國軍將領應即體認遵循全體國家主權者同意合法變動的憲政秩序,才是正確的憲政意識。

■「中華民國」才是混淆國軍效忠對象的國號

在這次國防部官員的表態過程中,即使是底限最寬的說法,也僅止於國防部發言人孔繁定所稱之「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 (註9) ,亦即國軍已經可以接受政黨輪替的政權更迭現象,但無法忍受「中華民國」國號從這塊土地上消失。平心而論,國軍從十年前強烈排斥反對黨的態度,演變到今天可以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毋寧是可喜的進步現象,但高級將領遵奉國家象徵符號等政治圖騰 (political totem) 到無限上綱的愚忠心態,卻又呈現出另一種政治認知上的錯謬。從國號的實效性而論,雖然我國迄仍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家名稱,並有二十九個國家 (註10) 對此國號維持正式的法律 (de jure) 承認,但這種承認卻是建立在互斥的基礎上,亦即任何國家都不能同時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然中國的外交壓力是因素之一,但癥結卻與「中華民國」國號的妥當性,具有必然的邏輯關係。根據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所有權利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 (註11) ,故依法理而論,「中華民國」在該案成立後,即自然喪失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所有合法權利。

尤有甚者,「中華民國」國號之所以不應繼續適用在台灣,其實更與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繼承權息息相關,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驅逐蔣介石代表非法竊據的中國席位後,不但繼承原來中華民國的權利、義務及地位,甚至連「中華民國」國號也一併繼承,因此迄今在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的原始會員國部份,仍然沿用「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名稱,而未修改為「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可見國際社會所認知的「中華民國」,其實就是「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同義詞,我國焉能一眛罔顧政治現實,繼續在國際上冒名偽稱中國?因此除非當局執迷不悟,認定自己統治的台灣屬於中國領土,而非獨立的主權國家,否則變更國號,必將成為我國求生存,並爭取各國支持台灣國家地位的唯一選擇。國軍當知只認國號不認國家的盲目效忠,終將造成國家意志的分裂,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國號更改為中華民國,國軍豈非更將不知所措?

職是,制定新憲法並變更國號,這是在法律程序上明確限定統治範圍與國家主權的必要條件,絕非運用暴力革命所造成的法秩序崩壞行為,國軍不致因此陷入效忠對象的混淆,更何況我國若欲變更國號,放眼世界也絕非首例。例如二百多年前的美國,在使用「美利堅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之前,就曾經使用「殖民地聯盟」(United Colonies)的名稱,或如日本在二次大戰??將「大日本帝國」更改成「日本國」,再者像晚近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在俄共垮台後,將國號變更為「獨立國家國協」(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該國將領也未曾揚言俄軍絕不保衛「獨立國協」的論調。顯見只要透過和平手段及合法程序,均係國家主權者之正當意思表示,不論是透過制憲或修憲的方式變更國號,都具有絕對的正當性(legitimacy),即使未來我國將國號更改為「台灣共和國」,國軍所保衛的領土和人民也不可能因而有所增減,軍人身為國民的一份子,絕無反對之理。

■認清軍隊國家化真諦,為捍衛國家獨立而戰

綜上所陳,國軍將領之所以時值今日,依然抗拒台灣追求名實相符的國家獨立,其實是法理認知不清所致,尤其執政黨長年滲透軍中灌輸黨化教育,更是國軍遲遲無法徹底國家化的罪魁禍首。而今,若干國軍將領僅憑個人偏頗的意識形態,動輒發表違逆民主潮流的論調,其恐共懼共的反台灣心態,適與當年行政院長郝柏村如出一轍,在在證明國軍將領的民主認知還停留在戒嚴時期,類此現象對於凝聚國軍效忠國家的向心力而言,殊為不利。尤其主導國家防衛政策的國防部官員,竟然在部隊的政治課程中以錯謬的「反台獨」觀念取代慣行四十年的「反共」意識,導致國軍認知與人民意志產生大幅落差的不當效果,長此以往,終將成為我國凝聚全民抗敵意志的一大隱憂。

蓋台灣是否變更國號,其結果端賴全體國民之合意,這是國家主權者的最高意思表示,根本與暴力革命無涉,況且確認主權獨立之舉,正可破解中國悖理的主權主張,並向國際社會昭告台灣與中國互不相屬的明確事實。從而所謂的國家獨立,非指我國從某國分裂而出或將台灣一分為二,其意義乃在藉此釐清國家明確的統治範圍,不知國軍將領何懼之有?一言以蔽之,這全然是若干軍事將領心繫彼岸的大中國意識使然,其真正意圖則在頑抗政權轉移和台灣主體性的建立,值此國家主權日漸廓清之際,顯示國軍在落實軍隊國家化的腳步上過於遲緩,迄今尚難完全擺脫黨派立場的考量。也因此,導致國軍在某些本應維持政治中立的議題上,時而對部隊官兵發出不當的「政治指示」,隱然具有政治團體參與政治輿論的態勢。由此可知,即便國防部官員言必稱憲法,但高級將領是否具體實踐憲法要求的政治中立?答案是不辯自明的。尤其在台灣的國家領域和統治事實如此明確的情況下,若干將領竟然還對台灣主權獨立抱持悍拒的態度,其心態殊堪質疑。

要之,不論就國際法之原理或統治現狀以觀,我國絕對符合明確領域、定住國民、實效統治政府等三項國家成立要件,目前僅待制憲權之主體加以確認的憲政程序,即可完成名實相符的國家獨立。且就國軍之立場而言,軍人天職乃在保國衛民,我國五十年來所徵調之兵員悉數來自台灣,軍隊所保護的領土,也是當前國家有效統治範圍的台澎金馬,是以高級將領實應捫心自省國軍所保護的「中華民國」,其實就是台灣,未來除非發生國際戰爭或領土併合,否則絕無可能發生領土變遷現象。再者,只要我國非因內戰出現交戰團體,國軍也不致面臨聲討叛亂團體的問題,從而凡屬制憲權者合法變更國憲或國號等行為,國軍保護或效忠之對象,都不致有所變動。國軍將領唯有深切體認軍隊國家化之真諦,不但要「效忠綠化的中華民國」,更應該「效忠合法變更國號後的台灣共和國」,並認知國軍的神聖使命是「為保護台灣人民而戰」和「為捍衛台灣獨立而戰」,如此則國家幸甚。   


■備註
1.國防部發出一份名為「國軍對二二八事件的應有認知」之「政治指示」,蓄意將造成無數台灣人家破人亡的屠殺事件扭曲成「如果沒有共諜和台奸在其中鼓煽操縱,就不會演變成嚴重的暴亂事件」,國軍將領這種與事實大相勁庭的錯謬認知,竟是針對國家元首和學術界正視受迫害的事件本質之後而發,其負瑀頑抗的保守心態,由此可見一斑。見立法委員黃爾璇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書面質詢。
2.見許慶雄.李明峻合著『現代國際法入門』頁62,月旦出版社。
3.事實上,國際法上並沒有「政治實體」的概念,況且中國已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普獲世界各國承認其代表中國的合法性,當局承認其為「政治實體」絕對無法改變其主權國家之事實。
4.見1997.12.18「民眾日報」第四版。
5.日本戰前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以「天皇主權」作為基本原理,天皇是具有神格的現人神,綜攬國家統治權,當時該憲法被視為永世不可變更,故稱之「不磨大典」。
6.見小林直樹『憲法秩序理論』頁78,東京大學出版會。
7.見許慶雄『憲法入門』頁40,月旦出版社。
8.見許慶雄『憲政體制與中國關係』頁22,知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9.見「民眾日報」1997.12.17第四版。
10.南非在1997年12月31日與台灣結束外交關係,我國的邦交國總數成為二十九國。
11.該案稱「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見許慶雄.陳國雄合著『聯合國與台灣共和國』頁125,建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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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www.taiwannation.org.tw/republic/rep1-10/no02_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