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 星期五

何謂「一個中國原則」?

4.6 何謂「一個中國原則」?

所謂一個中國原則,指的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只有一個政府擁有中國代表權」。自中共有效控制並統治中國大陸,以及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後(決議主要內容有二:驅逐蔣介石代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剝奪的代表權),國際上逐漸形成「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已經沒有什麼爭議了。

然而,真正有問題的是「一個中國」的範圍有多廣?包不包括台灣?並不是說國際上存在一個中國原則,中國政府就可以到處宣稱A地包括在一個中國裡面、B地包括在一個中國裡面、甚至全亞洲都包括在一個中國裡面,而「一個中國原則」都照單全收!我們必須要看國際上認定的一個中國原則所及之範圍,而非僅聽中共自己的認定(我國媒體有時連這個都弄不清楚,中國怎麼說,他們就照著報導,弄得好像中國說了就算似的)。

中國對台灣一貫的主張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為一合法代表」,到此為止是「一個中國原則」所確立的部分。然後中國繼續在後面夾帶「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這樣的主張,企圖蒙混過關。事實上,早期與中共建交的國家,建交公報雖然提及「一個中國原則」,但都沒有提到台灣。由於中共的要求,後來與中共建交的各國才在建交公報或建交後的聯合公報上,表達對台灣的立場。第一個是1970年與中國建交的加拿大,不過加拿大用了一個對台灣較為有利的方式,她採用了「注意到」 (take note of)的字眼作聲明,在與中國建交的利益與台灣的法律地位間取得一個平衡,其他國家後來也跟進採取這種模式。我們知道,國際法上「認知」(acknowledge)、「注意到」(take note of)、「理解和尊重」(fully understands and respects)、「認為」(consider)這些用語,都沒有正式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份,這些字眼在國際法及國際外交上只是「我知道貴國有這個主張」或「我聽到了貴國的主張了」的意思,明確承認的話會用「承認」(recognize)的用語。事實上,與中共建交的有160國左右,只有30個左右的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而且這些國家有一半以上是前蘇聯加盟共和國、東歐國家及南斯拉夫瓦解後獨立的國家,並沒有一般我們認為的重要國家。而30這個數目也差不多是台灣穩定維持的邦交國數目,雙方在這個層面上可說是勢均力敵。因此所謂國際上普遍承認的「一個中國原則」,根本就沒有包含「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樣的內容。正如呂秀蓮副總統在一次發言(2002年2月)中所指出的:如果「中國」指的是中國大陸,我們不會、也不必去挑戰「世界只有一個中國」的問題。但對岸卻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事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從未在台灣行使一分一秒的統治權;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代表」這句話,只要它不代表台灣,且能有效統治中國大陸,我們對此沒有異見。

然而,我國記者的素質不夠(或更嚴重一點的,配合中國做混淆、做宣傳),往往某國講了一句:「我們認知/注意到/理解和尊重/認為中國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樣的主張」,這些記者們就唉呀!唉呀!的嚷嚷:「某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啦」、「台獨大挫敗,某國也不支持」......等等,相當可笑。我們可以試著思考一下:如果說有個國家"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卻還賣武器給台灣、還和台灣有外交往來、還和台灣簽國際條約、還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這不是明顯的干涉中國內政,支援中國叛亂的一省,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嗎?各國為了自身的利益,用這種迂迴的外交用語是很常見的事,正如彭明敏教授與黃昭堂教授合著的《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東京大學出版)一書中評論美國對台灣歸屬的態度:「...台灣的歸屬問題,與其說是根據處理的妥當性本身,不如說是隨著列國各自的利害關係而變動......如此,美國的態度是一方面給予中華民國所必要的領土基盤,另一方面,卻又繼續以『台灣之法律地位未定』,來對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領土要求。美國可以說是以『語言魔術』所磨成的『兩刃之劍』,來處理台灣問題的...」因此,大家如果有機會可以多到外國走走(不包括中國),或閱讀一些較專業的外國媒體,因為我國的媒體幾乎只看得到國內和兩岸,好像世界上就只有中國一個外國似的。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不可避免的要像大航海時代的國家一樣向外發展,因此吸收外來的資訊、學習他人的長處是很重要的。

......到何時,台灣才成為一個美好公義的國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