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 星期五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什麼?

4.3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什麼?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是1951年所簽訂的舊金山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中規定:「日本國放棄對台灣與澎湖諸島的一切權利、權原,以及請求權」,但並未提到由何國繼受。前面提到過,國際法對領土移轉的條約要求要明訂由何國移轉到何國,因此,依照和約規定,台灣脫離日本,但並未併入中國或任何國家,故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處於未定的狀態。舊金山和會與會代表的共識是:「台灣地位應在適當的時機,依照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和原則以及台灣人民的意願來決定。」例如,英國代表就曾聲明:「...我們所得的結論是在締結對日和約時,對台灣的適當處理是僅規定日本主權的放棄而已...」這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因為此一主張,明白顯示當時代表盟軍來台灣進行軍事佔領,卻私自將台灣納為中華民國領土的基盤,並進行統治的蔣介石政權是違反軍事佔領的本質的,所以「台灣地位未定論」在當時遭到封鎖,敢講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人也被塑造為「台獨份子」,長期列入黑名單被迫流亡海外。

其實「台灣地位未定論」並不等於「台獨」,因為台灣地位未定論只是指出台灣的未來須交由人民自決來決定,有可能併入中國,即所謂的「統一(說被兼併比較適當吧)」;也有可能成為新國家,即所謂的「獨立」。以台灣人民的意見來決定台灣的未來,是正面肯定台灣人民自決的權利的,並不是當年國民黨政權所宣傳的「洪水猛獸」。 然而,個人認為今天已經沒有必要再去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了。在經過蔣經國先生晚年所進行的民主化、李登輝前總統十二年任內的「寧靜革命」後,原本代表盟軍來台灣進行軍事佔領進而統治的國民黨政權所加諸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被台灣人內化而成為能代表台灣這個國家的民意的民主政府,外來、殖民的性質已經藉由民主的程序被消除,國家的代表性也獲得補正。再去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人沒有自己的國家,不僅與現實情況有出入(我們的確有自己的國家,只是國號仍與國民黨政權殖民時代相同),對台灣而言也不會比較有利。因此,像陳隆志教授就曾提出「實質上自決」這樣的概念來解決這個問題,李登輝前總統在《亞洲的智略》一書也指出中華民國已進入「第二共和」(如同法國目前是第五共和一樣,這樣的說法十分有趣且具創意)。

基本上,陳隆志教授或李登輝前總統的看法值得我們參考,但由「實質上自決」、「第二共和」所導引出的「台灣不需要宣佈獨立」可能有些問題。因為不管是「實質上自決」或「第二共和」都只能有效確立台灣的內部主權獨立這樣的一件事。但是對外(國際上)如果僅以「實質上自決」或「第二共和」來爭取外國對台灣國家主權的承認,可能還有困難,尤其在台灣的國號仍沿用「中華民國」而中共又一再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情況下,更容易造成混淆。因此,個人認為將來台灣還是需要以公投程序進行人民自決,對國際宣示台灣這個國家有獨立於中國之外的決心,不但內部有主權獨立的事實,也希望國際承認台灣的主權。亦即利用公投的民主程序『宣示』並『追認』台灣獨立的地位。至於台灣國號為何?實質上獨立的日子是哪一天?就不是那麼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