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 星期五

台灣有無可能與中國共組聯邦或邦聯?

7.4 台灣有無可能與中國共組聯邦或邦聯?

近年來,某些統派人士在明瞭台灣民眾對一國兩制接受度不高之後,轉而提出以聯邦或邦聯的方式與中國達成統一。不可否認的,由於美國實施聯邦制的成功與一般人對聯邦及邦聯制度的不瞭解,此種主張的確吸引了一些民意支持。以下我們就來檢討聯邦與邦聯制度在兩岸關係上可不可能被適用。

首先,我們必須要認識的是「聯邦制」中的各「邦」,並非國際法上的「國家」。因此,邦的權限雖然比單一國底下的地方團體大,甚至有「國中之國」的稱呼,但終究不是主權國,例如:台灣若與中國共組聯邦,必須放棄目前主權國家的地位,降格為地方團體。一個國家是否採行聯邦制有兩個區別標準:1.地方團體有自主的組織權,可以制訂其根本組織法(ex.邦憲法/州憲法);2.地方團體同時又具有參政權,可選任代表組織議會,參與中央政府行使立法權(ex.列邦院/參議院)。(參照薩孟武《政治學》,聯邦國與單一國的區別) 台灣與中國共組聯邦,事實上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一)中國古代曾實施封建制度,此種制度與聯邦制較接近,如果有封建歷史那地方權限通常會比較大。但中國自漢朝以來就開始實施郡縣制度,此種中央專制集權的歷史已維持數千年之久,因此中國並不具備實行聯邦制度的歷史、文化背景。(二)就基本制度面而言,台灣實施的是資本主義制度與民主政體;中國則是社會主義制度與專制政體,雖然在聯邦國的歷史上帝政時期的德國有過實施君主制、貴族制與共和制的各邦共組聯邦的例子,然而這種無限制的自主組織權可能造成各邦的桎梏與衝突,國家也跟著失去了基本的立國精神,因此現代的聯邦國家多對各邦的自主組織權做出限制,屆時要以台灣還是中國的制度為基準便會產生問題。(三)若欲實施聯邦制度,台灣與中國都必須放棄其原本的主權國家地位,共同成立一新的聯邦國。在單方面要求任何一方放棄國家地位併入另一方的方式不可能被接受的情況下,中國放下身段捨棄其國家地位,與他所認為叛離的一省平等地共組國家的可能性不高。(四)台灣與中國國土面積相差過大,如果要實施聯邦制,中國內部勢必還要進行分割(列邦),中共有沒有辦法接受將大一統的權力下放各邦令人相當懷疑;同時,中國內部的列邦能否維持其自主自治的地位也讓人不放心。(五)即便兩岸能夠共組聯邦國,國家成立以後內部的權力分配也是問題。 G.Jellinek曾謂:「民主的聯邦國,在議會的兩院中,必有一院行使列邦院的職權,每邦代表人數相等,此種諸邦平等的代表權可以表示列邦院是代表諸邦的。」台灣以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叢爾小島、兩千三百萬的人口,與面積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人口十二億以上的中國共組聯邦,就算中國內部已經過分割,按照中共目前三十個左右的行政區劃分,屆時中國列邦相對於台灣仍有30:1的表決優勢,如果按照人口比例決定代表人數那更是將近60:1的壓倒性優勢。對於這種不平等的代表權誠如H.Kelson所謂:「近時憲法常依諸邦人數多寡,使諸邦選任代表於列邦院。這個原則完全實行,則國民院(眾議院)與列邦院(參議院)將無區別,從而列邦院就要失去其原來的意義。」「列邦院內諸邦的代表權既然不能平等,則一邦或數邦在決定聯邦意思之際,就會產生一邦對他邦掌握霸權的情形。」因此,在聯邦制底下,台灣與中國若不能擁有平等的代表權,台灣就會淪為中國的附庸,採行聯邦制並無法為台灣提供任何保障,台灣人民無法接受;若給予台灣少數優勢的特別保障,讓台灣代表人數與中國相等,則台灣人此種優勢、少數統治多數的地位勢必引起中國列邦的眼紅,中國大陸形同台灣的殖民地一般,相信中國人民也無法接受。是故,「聯邦制」並非兩岸統一的萬靈丹,「兩岸共組聯邦國家後,將會像美國一樣富強」也只是不切實際的幻想罷了。

接下來要探討的是邦聯的部分。邦聯是許多國家對外要保護領土的安全,對內要維持各國的和平,而設立的一種聯合。其與聯邦不同的,照P.Laband等之言,邦聯以條約為基礎,聯邦以憲法為基礎。前者僅有國際法上的性質,後者則有國法上的性質。(參照薩孟武《政治學》,聯邦國與國家聯合的區別)由此可知,邦聯的組成比聯邦來的鬆散,以條約為基礎,各分子國的關係僅為國家聯合,並未共組一上位的國家,分子國仍保有其國際法上主權國家的地位。既然邦聯的組織基於條約,則邦聯條約要變更時,依國際法的原則需要所有分子國的同意。如果邦聯有違憲或違法的行為時,分子國可以行使「取消權」,將該行為宣告無效並拒絕服從;邦聯的行為如危害分子國的生存,分子國甚至可以行使「脫離權」,退出邦聯。是故,台灣欲與中國共組邦聯,最重要的是雙方互相承認對方的國家地位。在目前中國將台灣視為是叛離的一省,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更拒絕與台灣以國家對國家的地位對等談判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簽訂共組邦聯的條約。更何況中共到目前為止拒絕以「一國兩制」以外的方式解決台海問題,邦聯完全沒有存在的空間。因此,若在兩岸和平共處且有充分合作善意的情況下,台灣與中國這兩個國家為了其國家利益簽訂條約組成邦聯當然是一件好事。但在目前中國謀我日亟,不斷文攻武嚇打壓我國的情況下,一廂情願地提出兩岸共組邦聯的主張是沒有任何實行可能的,只能算是提供兩岸"未來"可以選擇的一種合作方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