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 星期五

「兩國論」與「主權對等論」是什麼?

5.4 「兩國論」與「主權對等論」是什麼?

1997年7月9日,當時的台灣總統李登輝接受德國之聲(Deutsche Welle)訪問時表示:「......我國並在1991年的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現為第十一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增修條文第一、四條明訂立法院與國民大會民意機關成員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1992年的憲改更進一步於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使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內部關係。......」這段言論後來被稱為「兩國論」。

李總統以上的發言引起了中共的強烈反應,以各種手段文攻武嚇地要求台灣「收回」兩國論。然而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兩國論所提到的「中華民國憲法效力僅及於台灣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且合法的統治中國大陸」、「台灣的民意機關代表由台灣人民選出」、「台灣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選」、「台灣國家機關的統治正當性來自台灣人民(依國民主權原理)而與中國人民無涉」這些要點都是台灣與中國現實的情況與憲法規定,並不是李總統個人的言論或政策的轉變。所以,台灣1991年的修憲已將台灣的現狀與兩岸關係的定位寫入憲法當中,1997年李總統的兩國論發言只是對台灣現狀及憲法上兩岸「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定位所做的現狀描述(status quo)。因此,除非重新修憲或制憲,再度回到大中國時代,將中共定位為叛亂團體,並將中國大陸定位為被叛亂團體竊據的國土,中華民國將會試圖「反攻大陸」收復失土,否則兩國論並不生「收回」的問題,因為兩國論就是現實。

「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並非只在兩岸關係上被適用,統一前的西德對東德的定位、愛爾蘭與英國相互的定位,都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台大法律系的許宗力教授在1992年所發表的《兩岸關係的法律定位 -- 現狀與未來發展》及1993年所發表的《兩岸關係法律定位百年來的演變與最新發展 -- 台灣的角度出發》兩篇論文中,是國內最早將1991年修憲後的兩岸關係定位為特殊的(sui generis)國與國關係者。李總統兩國論的主張是否受到前揭論文的啟發我們不得而知,不過許教授的論文比李總統的兩國論主張更進一步的指出了現在的中華民國和1912年的中華民國在法律上不具同一性,僅有政治上的延續性。我們目前的國家意識反映出來的就是台灣2300萬人民的一個意識,而我們的政府所代表的民意也只是我們台灣2300萬人民的一個民意,基本上和中國大陸已經扯不上關係了,中華民國的主權僅止於台灣地區而不及於中國大陸。如果中華民國政府還去主張「一個中國」,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個合法的政府,在90%以上的國家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代表的情況下,中華民國政府無疑地成為中國內部的叛亂團體,萬一將來中共武力犯台就只是內政問題,台灣不可能要求外援!

李總統的兩國論只是對現狀的描述,而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也只是把國王的新衣拆穿而已,沒有什麼新奇的事情。問題在於國內的統派不願意去正視這個事實,認為中國就是那麼大,我們有中國大陸這麼美好的江山,為什麼要侷限於台灣這塊小島呢?其實,兩國論與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並沒有排除將來和中國統一的可能性,我們可以看到增修條文前言「國家統一前......」的規定,目前「兩國論」和「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入憲只是為了避開台灣問題中國內政化的危險以及求取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台灣與中國是不同的兩個國家,並不代表將來就不能以各種方式達成整合、統合、合併或統一。為了與中國談判、為了與中國合併而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只是踏入中共所設下的陷阱,讓台灣談判的籌碼盡失而已。

至於「主權對等論」則是台灣總統陳水扁於2002年8月3日向在東京舉行的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第二十九屆年會與會人員演說時宣示的:「......台灣是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國家不能被欺負、被矮化、被邊緣化及地方化,台灣不是別人的一部分;不是別人的地方政府、別人的一省,台灣也不能成為第二個香港、澳門,因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簡言之,台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此段「一邊一國」的發言俟後由陳總統正式定名為「主權對等論」。主權對等論被視為是兩國論的延續,除了兩者都是「現狀描述」式的定位外,更因為本質上在兩國論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與主權對等論的「一邊一國關係」的定位下,台灣與中國都是不同的兩個國家。差別的地方在於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兩國基於文化上、歷史上、政治情感上的特殊背景下,給予對方特別的待遇(例如:中國人民不適用台灣對一般外國人的處理辦法,而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邊一國關係,強調的則是由於中共的欺負、矮化、邊緣化、地方化台灣,台灣必須要堅定自己主權獨立的立場。如果將兩岸關係的統獨定位看做一條連續光譜,主權對等論比起兩國論是更為傾向獨立的一邊的。也因此陳總統緊接著做出了確認台灣獨立地位的「考慮進行公民投票」的宣示:「......中國一直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在國際上打壓台灣,這對台灣人民的感情有很大傷害,中國說的所謂「一個中國原則」或「一國兩制」就是對台灣現狀的改變,我們不可能接受,因為台灣的未來,台灣的現狀是否要改變?不是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府、任何一個政黨、任何個人可以替我們決定,只有二千三百萬偉大的台灣人民,才有權利對台灣的前途、台灣的命運和現狀來做決定。而有需要的時候要如何決定?就是我們長期追求的理想和目標;也是大家共同的理念──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是基本人權,也是二千三百萬人民的基本人權,不能被剝奪和限制的,個人要誠懇的呼籲和鼓舞大家,要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整個發言邏輯縝密、估計精確,提醒中國若不斷地忽略台灣的善意、拒絕與台灣進行對等談判、持續打壓台灣、「以武促統」、「以商促統」、「以通促統」的話,台灣與中國目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定位,可能轉變政策朝向將中國當成其他國家一樣看待的一般國家與國家關係發展,兩岸漸行漸遠,永遠沒有整合或合併的一天。

然而,陳總統一邊一國的發言,在國內引起了中國國民黨及親民黨連、宋兩位主席的強烈抨擊,甚至還有統派媒體記者在美國國務院尚未發表評論前即假造「美聞訊大驚」、「國務院官員重述上海公報一個中國內容」的報導,利用各種手段打壓、扭曲主權對等論的正面意義,製造主權對等論受到國內外一致反對的假象,反應速度甚至比中共官方還快。事實上,如同兩國論雖然遭到中共強烈反彈,國內統派人士大加撻伐,但國內各民調結果贊同兩國論者平均仍在七成左右。如果這些台灣統派政黨、媒體仍不思考台灣主流民意為何,仍以假造操弄新聞的方式做報導,繼續擔當中國傳聲筒、馬前卒的角色,最終將喪失在台灣的政治地位、閱聽群,被當成台灣最大外患的同路人。

「支持統一不是原罪,但為支持統一背叛自己、出賣別人就是一種罪!」